民法总论(第二版)

民法总论(第二版) - 图书城

增改描述、封面图片

作者:
编辑、剪辑:王全弟
ISBN:
9787309041613 , 7309041615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5年
定价: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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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民法总论是民商法理论的基础,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本书系统阐述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时效等民法的基本制度,并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对上述基本制度作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每章之后均附有思考题和阅读书目,便于读者查阅和研究。本书既是高等院校法律、经贸、管理、财会、金融等专业的理想教材,也是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广大公民了解市场经济基本法律规范的理想读本。
作者简介:
王全弟,男,1950年12月生,上海市人。1982年7月吉林大学法律学毕业,1993年7月至1994年2月在 大学法律学院进修。曾任复旦大学法律学民法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现为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授、中国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编或参编《民法总论》、《债法概论》、《民法案例教程》、《外国民商法概论》、《民商法词典》等著作10余部,发表论文60余篇。
编辑推荐:
民法总论是民商法理论的基础,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本书系统阐述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时效等民法的基本制度,并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对上述基本制度作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每章之后均附有思考题和阅读书目,便于读者查阅和研究。本书既是高等院校法律、经贸、管理、财会、金融等专业的理想教材,也是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广大公民了解市场经济基本法律规范的理想读本。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五章 法人
……
书摘:
一、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它是我国民法将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作为其调整对象的必然体现,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标志。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平等原则最初是同奴隶制的民主政治联系在一起的。早在古罗马时代,罗马法就确立了罗马市民享有市民法规定的平等权利的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为了彻底废除封建特权和等级制度,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西方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也在民法中确立了平等原则。例如,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明确宣布“一切法国人享有民事权利”,并规定“民事权利的行使,不以按照宪法与选举法所取得的政治权利为条件”,这是对其于1789年在《人权宣言》中宣布的关于公民在法律前面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民事立法上的具体化。基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在我国,平等原则也产生于市场经济的社会生活条件中,它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原则上的体现。没有法律地位的平等,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公平交易。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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