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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分四编共22个案例,从民法的基本原理、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及时效制度等方面,对民法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的法理评析。
本书内容丰富,所选案例基本涵盖了民法总则中重要的知识点,而且对每个真实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进行深入的法理分析,使抽象的民法理论与具体的实践结合起来,从而使这本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针对性及可读性。 本书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作案例教材,也适合法官、律师等司法界人士使用,对民法感兴趣的读者亦是一本理想的法学读物。 作者简介:
张民安 男,1965年12月29日生,湖北黄冈市人。1987年毕业于湖北黄冈师范学院英语系,之后在湖北黄冈从事高中英语教学工作;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李忠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9月考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梁慧星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2002年7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首席法律顾问、首席评论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自1995年起,先后在《法学研究》、《民商法论丛》、《商事法论集》、《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现代法学》等法学核心期刊以及《中山大学学报》、《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和《南京大学学报》等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交50多篇,其中绝大多数论文被国内权威学者援引并被重要刊物转载。2000年11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2002年1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2003年1月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2003年4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这些专著自出版之日起即被众多的学者广泛援引。 2002年3月至8月在中山大学出版社主编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1)”,包括《民法总论》、《民法物权》、《民法债权》、《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商事法学》以及《民商法法规汇编》;2003年8月至12月在中山大学出版社主编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内容包括:《商法总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以及《国际商法》等。主要工作语言为中文、英文和法文。 目录:
总序
序 第一编 民法的基本原理 一 杨某诉李某侵犯财产权案――民法基本原则之公序良俗原则 二 刘某某诉王某某违约案――民法基本原则之诚信原则 三 张某萍等诉张某明继承权案――习惯能否作为我国民法的渊源 四 荣发公司诉某省高业银行错误转账案――请求权的竞合与选择 五 张某诉天通公司侵犯财产权案――“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民法意义上之“财产” 第二编 民事主体制度 六 王某诉李某刚返还财产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七 黄某诉章小弟故意伤害请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如何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八 宋某青申请宣告朱某财失踪案――宣告自然人失踪 九 张某申请宣告刘某死亡案――宣告自然人死亡 十 亮丽公司诉力新公司侵害法人名誉权案――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十一 于某诉王某侵犯隐私案――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十二 保丽板厂诉阳光公司供需合同纠纷案 十三 通达公司诉敬海集团总公司合同纠纷案 十四 杨阳糖果批发公司诉大华糖果批发公司货款纠纷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第三编 民事法律行为 十五 东某钢铁厂诉亚兴公司合同纠纷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层次 十六 李某诉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纠纷案――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分析 十七 四方公司诉长林公司合同纠纷案――重大误解与欺诈辨析 十八 王某诉李某反还兰花价款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 十九 张某诉方某给付报酬案――“悬赏广告”相关问题分析 二十 徐某诉刘某返还货款案――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问题 二十一 鸿祥公司诉远洋贸易公司合同纠纷案――表见代理的构在要件 第四编 时效制度 二十二 鸿发公司诉华民公司货款纠纷案――诉讼时效的分类、起算与中断 主要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