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

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 - 图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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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SBN:
9787208059498 , 7208059497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5-12-1
定价: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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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内容提要:
人民公社是一个时代的象征。现在,虽然时过境迁,但在中国农村仍不时可见其忽隐忽现的踪影。那么,它究竟是怎样一种制度呢?本书对此作出了解答。全书分“公社制度的嵌入”、“‘四清’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村落政治”、“70年代中叶的公社制度模式”、“人民公社的终结”四编14章,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对人民公社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考察与研究,不仅重新展现了人民公社的基本面目,而且提出了不少饶有创见的学术观点及值得认真思考的社会问题。书末另附三个有关人民公社的重要文献,亦颇有参考价值。
编辑推荐:
不了解中国农村的过去和现在,怎能准确把握中国现代化的走向?公社伴随中国广大农民度过了二十多个春夏秋冬。公社给农民带来过憧憬、理想、苦难和失望。公社是一个时代的象征,多少人为公社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和热血,多少人迫于无奈在公社里编织自己生活的经纬……公社逝去了,但它已融入了亿万人的生命履历中,铭刻在整个民族的记忆里。公社是不能忘记的!
目录:

自序
绪论
第一编 公社制度的嵌入
第一章 村落背景
一、土地问题
二、农业生产
三、村民的生活
第二章 公社制度的嵌入
一、海宁和平解放与土地改革
二、资本主义抑或社会主义
三、制度变革:从小农经济到集体经济
四、50年代的乡村经济
五、向大公社体制过渡
六、乌托邦:从天上到地下
第二编 “四清”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村落政治
第三章 倒退的惯性
一、重建生产队
二、土地的使用
三、农业生产的组织
四、粮食分配
五、乡村市场
六、旧传统的复归
第四章 新制度:秩序与冲突
一、大队的掌权者
二、权力的动用
三、阶级问题
四、制度内的人际矛盾
第五章 初期的革命输入
一、中央:推进革命的时间表
二、重提阶级斗争
三、阶级斗争的宽泛化
四、大队权力危机
第六章 有序的革命
一、“扎根串联”
二、大字报风潮
三、首当其冲的支委们
四、革命尚未终结
第七章 群众大革命
一、“造反有理”
二、清理阶级队伍
三、大学习、大批判
四、权力与正式组织
第三编 70年代中叶的公社制度模式
第八章 公社制度的特征
一、集权体制之一:党和党的领导
二、集权体制之二:依附的政府组织
三、集权体制之三:干部
四、集权体制之四:市场控制
五、村队模式之一:产权制度
六、村队模式之二:生产队的规模
七、村队模式之三:地缘因素
八、村队模式之四:组织与干部
九、村队模式之五:生产队活动节律
第九章 公社农业经营(上)
一、种植的外部限制
二、生产队的种植选择
三、作物的管理
四、过密集型劳动投入
五、劳动投入的构成
六、农民劳动投入的选择
七、制度与技术
八、过密集型技术偏好
九、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
第十章 公社农业经营(下)
一、最终产品的处置
二、农产品的出售
三、产品购买
四、工分制度之一:“底分”
五、工分制度之二:工分的类型
六、工分制度之三:工分构成
七、生产队基本分配原则
八、经济分配
九、粮食分配
第十一章 公社的社会生活
一、家庭
二、生育制度
三、养育模式
四、婚姻
五、老年人的生活
六、宗族
七、村民的交往
第四编 人民公社的终结
第十二章 公社的困顿
一、小农的离心倾向
二、没有发展的经济增长
三、体制外的经济收入
四、外出的冲动
五、价值:融合与冲突
六、人情、原则、斗争哲学
七、意识形态:输入与演化
第十三章 公社解体以后
一、政策的演变
二、从合作经营到家庭经营
三、宏观环境的改变
四、农业的家庭经营
五、乡村工业的蓬勃发展
六、重建乡(镇)村体制
七、干部
八、农村社会的分化与整合
九、演化中的村落
十、村落文化的嬗变
第十四章 公社的启示:关于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的思考
一、土地与农民
二、党政权力
三、农村集体企业
四、乡村政府与集体企业
五、乡村政府与农业经营
六、村民自治问题
表格索引
附录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农业六十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
后记
书摘:
书摘
三、农业生产的组织

大公社失败的教训是多方面的,其中制度方面的原因特别值得关注。大
队特别是公社集中了太多的权力,而且又常常滥用手中的权力;直接从事农
业生产的农民失去了太多的权利,他们在盲目服从指挥的同时又只求即时的
满足;农业生产和整个农村生产被过分地按军事的和工业的原则组织起来,
有序的理想带给农村干部们的却是顾此失彼的烦恼;……这一切把“鱼米之
乡”带人了灾难的苦海。
解铃还是系铃人,党中央发出的《紧急指示信》推动了人民公社制度的
改革。改革的核心是下放权力,生产队首次获得了较多的组织农业生产、经
营和分配的自由权,公社和大队至少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随意调配劳动力和物
资,直接组织农业生产。1961年11月17日,L大队的主要干部们在谈到新体
制中的大队与生产队的关系时认为,今后大队与生产队的关系主要有三类:
一是收取公共积累,二是收取管理费,三是收取农具折旧费。他们在会上说
:“以前大队是实的,今后大队是虚的,大队的工作实际上共有九项:一是
民兵治安,二是作物安排,三是生产检查,四是征购,五是企业,六是基建
,七是学校,八是救济,九是政治思想工作。”1962年 10月22日,L大队的
一位主要干部在全大队正队长会议上甚至说:“今后大队的机构是没有了,
到底是啥还没决定。今后所有制只有二级,大队一级没有了。”
以后的事实证明,大队一级仍然存在着,并且不像他们最初设想的那样
“虚”。自从基本核算单位下放以后,大队实行了主要干部分别“联系”生
产队的制度,我们在下一章的分析中将会看到,有的大队干部在“联系”的
过程中掌握了生产队的实权。另一方面,制度变革给浙北农村带来了短暂的
稳定与秩序,大队干部们开始把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到农业生产方面,有为而
治,自然会较多地干预生产队的农业经营。
大队对生产队的农业生产的干预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特征,这主要取决
于各个时期的意识形态以及相关的政治权力关系。60年代初中期,意识形态
还远没有“文化大革命”时期浓烈,政治压力还不至于使大队干部们放弃自
己的判断,违背自己的良心;或者说,大队干部们还有顶着“上面”的压力
而按自己的意愿去办事的实力。在这种情况下,大队的干预会比较符合实情
,并容易为生产队所接受,因为大队干部们终究都是农业的行家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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