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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法学家茶座》是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杂志型图书。这本小册子由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主编,内容轻松、休闲、高雅,目的是让法学走出超凡脱俗的“象牙塔”,步入寻常百姓家。《茶座》主张用老百姓的话,说老百姓的事,谈老百姓关注的问题,讲老百姓生活中的法理,但是可不要因此而小瞧了这本小册子,《茶座》的文章作者大多是国内一流的法学家,这也让《法学家茶座》有了“法学界的院士普及丛书”的美名。
《法学家茶座》是一本杂志型图书,每3个月出版一辑。她继承了《经济学家茶座》“轻松、休闲、高雅”的风格特点,一方面强调作者的权威性,文章作者大多为国内第一流的法学家;另一方面强调图书的通俗性,力求内容贴近读者、贴近生活。她市场定位明确,读者意识强烈;注重品位,但不盲目学术;贴近生活,但不盲目追求热点;强调通俗,但绝不追求庸俗。为了进一步强化可读性,同时也是为了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法学家茶座》还精心选配了漫画、插图30多幅。在《茶座》里,众多法学家抱着轻松的心态,用尽量通俗的文笔将百姓生活中的法理娓娓道来,这种将理论性与通俗性糅合贯通的风格,在当前众多的法律类书刊中可谓独树一帜。 近年来,云南的普洱茶流行京城。一时间,市场上出售的普洱茶多达数百种,因缺乏专门的知识和经验,不仅茶客难辨优次,一些茶商也难分等级。其实自古以来,辨别茶的品质优次和等级就是茶行的一种专门技艺,而且是颇难掌握的。在唐朝时,这种技艺称为“别茶”。大诗人自居易就是别茶的高手,有其诗为证:“不寄他人先寄我,应缘我是别茶人。”宋朝时,“ 别茶”又称为“分茶”,已成为文人雅士之间品茶评茶的一种游戏。陆游就曾写下了“矮纸斜行闲作草,晴窗细乳戏分茶”的诗句。 喜欢读"这本书"的人也喜欢:
编辑推荐:
《法学家茶座》是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杂志型图书。这本小册子由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主编,内容轻松、休闲、高雅,目的是让法学走出超凡脱俗的“象牙塔”,步入寻常百姓家。《茶座》主张用老百姓的话,说老百姓的事,谈老百姓关注的问题,讲老百姓生活中的法理,但是可不要因此而小瞧了这本小册子,《茶座》的文章作者大多是国内一流的法学家,这也让《法学家茶座》有了“法学界的院士普及丛书”的美名。
目录:
【卷首语】何家弘 别茶与“别法”
【法治漫谈】江平 欣慰与担忧 郝铁川 法治二题 赵万一 法律为什么会受到非议 李 强 关于如何缓解社会冲突的理论与对策 杨宗辉 对刑事司法改革价值趋向的反思——从世界杯“齐达内撞人事件”谈起 柳经纬 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条文化问题 【法学札记】邓正来 邹立君由“中国理想图景”引发的思考与言说——从《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谈起 侯欣一 中国需要精英——写在2006级新生入校之前 杨小强 寻找法律的思想源泉 【法苑随笔】王欣新 闲话法院判决书的上网公开 张军 也谈上访与“闹事” 张进德 “面子”本不只是一张皮——写在2006年德国世界杯决赛后 【身边法事】 王明锁 电子眼与中西生命权法文化视点 高峰 餐桌上的司法文化 李琦 宪法·投票·结社·舆论:为什么和用什么代替枪 【名家访谈】楚 卫 人生何处不选择——赵秉志教授访谈录 【史海钩沉】刘笃才 海瑞应无恙 吴丹红 中国证据法学第一人 周大伟 走近中国:美国总统的奥德赛 【法林逸事】徐国栋 哦!黄包餐 任东来 塔夫脱与美国最高法院办公楼的建设 【域外法制】朱伟一 “轻舟已过万重山”——美国律考感想二三 尹曙生 道不尽的拉斯维加斯 【茶客论剑】郭敬波 法律该不该阻止“网络追杀” 熊红文 废除死缓,刻不容缓 傅达林 “命案必破”是对实体正义的虚幻追求 路见 论“茶座”的功能 【聊斋闲话】吕岩峰 教授的魅力 杨涛 法学家挂职高检的昭示 何家弘 我的“挂职”心态 【书城夜话】徐雨衡 建构农村问题的法学 米健我信仰,因我敬畏——拉德布鲁赫《社会主义文化论》译序 【何博士信箱】 读者来信四封 书摘:
公司法修改的顺利通过的确令人欣慰。欣慰之一是公司法修改在两年左右就完成了,不像物权法七年了仍是一锅夹生饭;欣慰之二是公司法修改也涉及多方利益群体,在今天不同利益群体都争相要在立法中反映和表现其意志时,公司法能很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并得到各方的认可,这是很不容易的;欣慰之三是公司法修改之际正逢有关我国改革开放反思和争论之时,以及对于未来要不要继续改革以及如何改革颇多分歧之时,能够继续坚持改革大方向,本着自由和效率的精神,逐步与国际接轨,这是很难得的。
欣慰之际又感到担忧。立法和执法本来就有差距和鸿沟,我国立法脚步之快与执法相对滞后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公司法修改后法律条文之先进与中国公司成长的土壤和环境之恶劣的矛盾,不能不令人担忧。公司立法的完善相对容易,公司制度的完善则要困难得多。把法律条文中的公司(应然的公司)变成实际上的公司(实然的公司),是要求我们法律人,或者说要求我们法律学者和经济学家、企业家、律师、法官等共同努力去实现的一个重要目标。 新中国的公司实践到今天只有二十年左右的历史,而西方国家仅从第一个股份公司(英国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出现时算起,也有四百多年的历史。西方四百多年的公司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各种曲折,从股市的泡沫到公司的丑闻,公司制度的健全和法律的完善也是从经济危机中走过来的。一种制度的完善不仅是法律完善的结果,同时也是制度理念以及文化积累和沉淀的结果。将公司的法律制度变成公司自觉的价值观念和行动准则、道德理念和社会责任,就是把理念和文化融合在企业经营中。中国公司的实践只有二十年,当然也就缺少公司理念与文化的积累和沉淀。只有公司理念与文化的长期积累与沉淀才能结出健康、丰硕的公司之果;公司理念与文化缺失的土壤上所结的果实,必然是弱小的。要使公司法得到认真贯彻,不是公司违法违规以后法院如何依法去处理,而是如何把公司法的理念融入公司管理层的头脑和血液,使公司违法违规现象大大减少,使我国市场经济步人正轨。这是第一个担忧和希望。 中国的公司实践在很大程度上是国企改制的实践,这是转轨型国家必然的走向,而国有企业固有的管理理念和模式与公司法要求的差距是很大的。已经实行了五十多年的传统不是仅靠一纸法律就能够改变的,传统力量是强大的,也是根深蒂固的。国有企业的领导机制、决策机制、财产机制、人事机制和监督机制都不同于公司法的机制。市场转轨本身就很不容易,适应市场经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