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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之一,书中的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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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康德(1724-1804),德国哲学家、天文学家、星云学说创立者之一、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创始人。1754年发表论文《论地球自转是否变化和地球是否要衰老》,对“宇宙不变论”大胆提出怀疑。 1755年发表《自然通史和天体论》一书,提出太阳系起源星云说。
编辑推荐:
我们不谈我们自己。但关于这里讨论的事情,我们却希望人们考虑到它不是意见,而是事业;而且确信我们不是在为某个学派或者观点、而是在为人类的福利和威望奠定基础。其次,希望正直的人们在方便的时候——为公共事务考虑——参与此事。此外,就像大家都殷切期望的那样,不要把我们的复兴想象成某种无限的、超越人间的事情,要诚心诚意地接受它;因为它确实是无限谬误的终结和正当的界限。
目录:
梵罗拉美之倍科:大革新 序文
与国务大臣男爵瑞特立芝书 第一版序文 第二版序文 导言 一 先验原理论 第一部 先验感性论 第二部 先验逻辑 第一编 先验分析论 第一卷 概念分析论 第一章 发见一切纯粹悟性概念之途径 第二章 纯粹悟性概念之演绎 第二卷 原理分析论 第一章 纯粹悟性概念之图型说 第二章 纯粹悟性之原理体系 第三章 一切普泛所谓对象区分为现象与本体之根据 第二编 先验辩证论 第一卷 纯粹理性之概念 第二卷 纯粹理性之辩证的推理 第一章 纯粹理性之误谬推理 第二章 纯粹理性之二律背驰 第三章 纯粹理性之理想 二 先验方法论 第一章 纯粹理性之训练 第二章 纯粹理性之法规 第三章 纯粹理性之建筑术 第四章 纯粹理性之历史 译者后记 书摘:
书摘
在现象中与感觉相应者,我名之为现象之质料(Materie);其所以规定现象中之杂多使之能在某种关系中整理者,我名之为观象方式(Form)。感觉所唯一能由以设定,唯一能由以在某种关系中整理者,其自身决不能亦为感觉;故一切现象之质料仅后天的授与吾人,而现象之方式则必先天的存于心中以备整理感觉,故必容许离一切感觉而考虑之也。 凡一切表象其中绝无属于感觉之成分者粤我名之为纯粹的(此就先验的意义而言)。普泛所谓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直观中乏一切杂多皆以某种关系在此方式中被直观者)必须先天的存于心中。此种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亦可名之为纯粹直观。今如在物体表象中’取去悟性关于物体所思维者,如实体、力、可分性,等等,又取去其属于感觉者,如不可人性、坚、色,等等,顾自此经验的直观尚有留存之事物’即延扩与形体。此延扩与形体二者属于纯粹直观,纯粹直观者即无感官或感觉之现实对象而先天的存于心中为感性之纯然方式者也。 一切先天的感性原理之学,我名之为先验感性论(tranSCen—dental aesthetic)。①必须有此种学问成为先验原理论之第一部分,以与论究纯粹思维之原理名为先验逻辑者相对待。 是以在先验感性论中,吾人第一、须从感性中取去悟性由其概念所思维之一切事物,使感性单独孤立,手是除经验直观以外无一物留存。第二、吾人又须从经验直观中取去属于感觉之一切事物,于是除感性所能先天的唯一提供之纯粹直观及现象之纯然方式以 外,无一物存留。在此种研究途程中,将发见有两种感性直观之纯种方式,用为先天的知识原理,即空间与时间。吾人今将进而考虑空间与时间。 吾人之知识,发自心之二种根本源流;第一,为容受表象之能力(对于印象之感受性),第二,为由此等表象以知对象之能力(产生概念之自发生)。由于前者,有对象授与吾人,由于后者,对象与所与表象(此为心之纯然规定)相关,而为吾人所思维。故直观及概念,乃构成吾人一切知识之要素,无直观与之相应之概念,或无概念之直观,皆不能产生知识。此直观与概念二者,又皆有纯粹的与经验的之分。当其包含感觉(感觉以对象之现实存在为前提)时,为经验的。当其无感觉杂入表象时,则为纯粹的。感觉可名为感性知识之质料。故纯粹直观仅包含“事物由之而被直观”之方式;纯粹概念仅包含普泛所谓对象之思维方式。唯纯粹直观与纯粹概念,乃先天的可能者,至经验的直观及经验的概念,则仅后天的可能者。 …… 书摘1 (即不仅相异而又在不同之位置),皆必须以空间表象为其前提。故空间表象非自外的现象关系由经验得来者。反之,此一外的经验自身,乃仅由空间表象而始可能者也。 (二)空间乃存于一切外的直观根底中之必然的先天表象。吾人固能思维空间为空无对象,然绝不能想象空间之不存在。故必须视空间为“所以使现象可能”之条件,而不视之为“依存于现象”之规定。空间乃必然的存于外的现象根底中之先天的表象。 (三)空间非普泛所谓事物关系之论证的或吾人所谓普泛的概念,乃一种纯粹直观.盖因第一、吾人之所能表现于吾人自身者,仅有一空间,至若吾人所言及之种种空间,意盖指“同一之单一空间”之各部分。第二、部分空间决不能先于包括一切之唯一空间而有类乎能构成此唯一空间之成分,反之,此等部分空间仅能在唯一之空间中思维之.空间本只有一,至空间中之杂多,以及种种空间之普泛概念,则唯依据其所加入之制限耳。由是言之,在一切空间概念之根底中,乃一种先天的而非经验的之直观。准此以推,例如“三角形中两边之和大于其第三者”之几何命题,决不能从线及三角之普泛概念引来,乃仅自直观得来,至此种直观实为先天的,且具有必然的正确性者。 (四)空间被表现为一种无限的所与量。今因一切概念必须思维为包含于“无数不同之可能的表象中”之一种表象(为此种种不同的表象之共同性质),故能将此种种不同表象包摄在此概念自阜丰下,但无一概念(就其自身而论)能思维为包有无限表象在其自身中者,惟空间表象则能思维为包含有无限表象在其自身中,盖空间之一切部分固能同时无限存在者也。故空间之本原的表象,乃先天的直观,而非概念。 [1]在第一版中此段下为; (三)一切几何命题之必然的正确性,及此等命题所有先天的构成之可能性,皆根据此种空间之先天的必然性。故若空间表象为后天所得之概念,及由普泛所谓外的经验得来者,则数学的规定之第一原理,殆仅为知觉矣。于是此类第一原理将同具知觉所有之偶然性,:两点之间仅能有一直线”之命题,殆非必然的而仅为经验所常教示吾人者矣。凡自经验引李者,仅有比较的普遍性,即由归纳得来者。于是吾人仅能谓限于迄今观察所得’尚未见有具有三向量以上之空间耳。 [2]在第一版中(四)下为以下一段: (五)空间被表现为一种无限的所与量.在一尺及一埃尔中所共有之普泛空间概念,不能对量有任何规定.故在直观之进展中’若非有无限性存在,则空间关系之概念,无一能产生空间无限性之原理者也。 三 空间概念之先验的阐明 我之所谓先验的阐明,乃说明一概念为“其他先天的综合知识之可能性由此始能理解”之原理。为达此目的计,须(一)此类先天的综合知识,实由此所与概念来者,(二)此种知识仅在假定有一说明此概念之方法而后可能者。 几何学乃综合的且又先天的规定“空间性质”之学。于是为使此类空间知识可能,吾人所有之空间表象,应为何种表象?此种空间表象,其起源必为直观,盖由纯然概念决不能得“超越概念以外之命题”——如在几何学中所见者(导言五)。且此直观必须为先天的,即必须在知觉任何对象以前预行存在吾人心中,故必须为纯粹的而非经验的之直观。盖因几何命题皆为必然的,即必联结有‘关于此等命题之必然性之意识”,例如空间仅有三向量之命题。故此类命题决不能为经验的,换言之,即不能为经验判断,且不能由任何经验判断引来者(导言二)。 顾先于对象自身且对象之概念又能先天的在其中规定之外的直观,何以能存在心中?显见,此直观仅在主观中而为主观之方式的性质,即以此故为对象所激动,始得对象之直接表象(即对象之直观);故其存在,仅限于其为普泛所谓外感之方式。 是以吾人之说明,乃使人理解“纯为先天的综合知识之几何学”所以可能之唯一说明。任何说明方法,凡不能说明此点者,虽在其他方面与此说明方法相类似,但以此标准即能与之严为区别者也。 自以上概念所得之结论 (甲)空间并不表现物自身之性质,且不表现物自身之相互关系。盖即谓空间并不表现“属于对象自身,且即令抽去直观所有之主观的条件,依然留存”之规定。盖事物所有规定不问其为绝对的或相对的,决不能先于其所属事物之存在而直观之,故不能先天的直观之者也。 (乙)空间实仅外感所有一切现象之方式。故空间乃感性之主观的条件,唯在此条件下,吾人始能有外的直观。盖主观感受性,即为对象所激动之主观能力,必须先于对此等对象之一切直观,故极易了解一切现象方式如何能先于现实知觉而先天的存于心中,以及一切对象所必须在其中规定之纯粹直观如何能先于一切经验而包含有规定对象关系之原理。 是以唯从人类立场,吾人始能言及空间,言及延扩的事物,等等。设吾人离外的直观之主观条件(唯在此条件下吾人始能有外的直观),即离此易为对象所激动之倾向,则所谓空间表象绝无表现之意义可言。盖此宾词之所以能归之事物者,仅在事物之能表现于吾人之限度内,即仅归之于感性之对象。此种感受性(吾人名为感性)之永恒方式,乃对象在其中始能被直观为在吾人以外之一姻关系之必然条件;吾人设抽去此等对象,则此方式为纯粹直观而负有空间之名。惟以吾人不能将感性之特殊条件视为事物所以可能之条件,而仅能视为事物现象所以可能之条件,故吾人诚能谓空间包括一切对吾人表现为外物之事物,但非一切物自身——不问此等事物为何种主观所直观,或此等事物是否为其所直观,盖吾柬关于其他思维的存在者之直观,其是否同一受“所以制限吾人直观及对吾人普遍有效”之条件之束缚,吾人固不能有所判断者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