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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的重心是在国际货物买卖,虽然英国本土货物买卖有大部份相通之处,笔者刻意避开涉及后者。例如,尽量少去谈及1977年不公平合约法的影响。这一立法影响英国许多的本土货物买卖,但与国际货物买卖无关。笔者避开英国本土货物买卖,主要是因为其与中国读者关系不大。笔者再次有机会与同一批有志人士从速完成了这本书。他们包括作为共同作者的杨大明先生(他主要负丽了第五章:货物/财产转让、第六章:风险与受阻与第七章、主权等章节的大部分内容),姜锡祥夫人(负责打印与修改)与张祖跃先生。这些年来,想去掌握不定期一套英美法治背后的思维方式与专业知识的中国人也有一定数量,但他们大多会面临几方面的重大困难。一是语言方面,是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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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良宜,男,1948年生于上海,5岁时移居香港,现任海事、商事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及香港城市理工大学等十余所著名大学的客座教授。主要著作有:《英美合约法》,《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美证据法》,《禁令》,《国际商务仲裁》,《外贸及海运诈骗》,《滞期费》,《英国海上保险合同条款》,《信用证》,《造船合约》,《提单》等。
编辑推荐:
本书目录简介:第一章 序言;第二章 CIF买卖;第三章 FOB买卖;第四章 货物质量与拒绝接受货物等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序言 1 cif与fob历史简介 2 集装箱运输的兴起 3 买卖双方对cif与fob的取舍 4 外贸人士云掌握租约运输的难处 第二章 cif买卖 1 简介 2 先例对cif的权威定义 3 国际商会incoterms 1990年的标准条文 4 货物风险的转移 5 卖方什么时候要云交出单证? 6 卖方在哪里交出单证? 7 什么单证? 8 买方支付货款 9 cif 买方除货款外会要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fob买卖 1 先例对fob的权威定义 2 fob买卖的特征及cif买卖的主要分别 书摘:
4.8.2买方想去减少损失但卖方不合作的困境
这是买方面对的另一困境,他看到有机会有藉口可去拒绝接受货物,也认为卖方是违反了条件条款,但他并不敢百份之百肯定。确也是,谁敢肯定,你只要去看许多先例,上诉后被推翻,再上诉又被改回来,好象只要有上诉机会,希望在人间,胜败仍难分,就可知道是傻瓜才敢去百份之百事前肯定自己一定胜诉。毕竟,清楚明了的案情现实也不多,总会有得争。除非货物是黄金变了交付废铜,是食糖变了交付垃圾,是棕油变了交付海水。即使如此,刚提的简单例子中会仍有可能是运输途中出事,是买方风险,与卖方无关,怎可去拒绝接受?在1994年立法后新增加的Section 15A,意图去减少买方以太技术性的货物描述和质量不符去拒绝接受货物,照说买方会更难去成功并合法的拒绝接受。而一不成功,变了是乱拒绝的买方毁约,要面对赔偿卖方损失。 这一来,买方拒绝接受货物的同时,也会想去尽量减少损失,以便将来败诉,也不会面临卖方巨额损失的索赔。 但现实中,卖方经常不合作,或会是卖方不懂,或是不合理的反应,或是想以此来迫/威吓买方去收回拒绝接受货物的通知,否则会把事情搞大。 这一来,会是双方在僵持,互不信任,互不妥协,令拒绝接受货物后无法去作出合理措施如尽快转售给第三者等等。这僵持下去,会令部份货损变为全损,或仓库费用大增。这对双方都是坏事,因为最后胜败是任何一方(买卖方)都不应去百分之百自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