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静力学

社会静力学 - 图书城
作者:
英.
ISBN:
9787100027687 , 7100027683
出版社:
出版日期:
1999-3-1
定价:
13.10
¥13.50元 03折 去卓越网购买 免费配送!
内容提要 :
赫伯特?斯宾塞(1820-1903)是英国著名的社会科学家、哲学家,是社会进化论和社会有机体论的早期代表人物。他早在达尔文的《物种起源》(1859)发表之前就提出了社会进化的思想,认为进化是一个普遍的规律,认为社会同生物一样是一个有机体,在这两种有机体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因此,他极力主张把生物中“生存竞争、适者生存”的学说应用于社会领域。他拭 思想对世界各国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早在1902年严复即《群学肄言》的书名把他的代表作《社会学研究》译介到我国来。
《社会静力学》是斯宾塞的每一部学术著作,也是他研究社会和政治学说的主要著作之一。正如作者本人所言,这部著作“包含了自1850年以来已经有很大发展的一些思想和思想的萌芽”。因此研究斯宾塞的思想,此书不可不读。
本书于1850年12月问世。1890年作者鉴于他本人学术观点和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对全书作了删节压缩和一些文字上的修订。
编辑推荐 :
如果问是谁提出进化论,你的脑海中或许马上会浮现出达尔文这个名字。其实,早在他的《物种起源》(1859)发表之前,有一个人就已经提出了社会进化的思想,他就是赫伯特·斯宾塞。斯宾塞是英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哲学家,是社会进化论和社会有机体论的早期代表人物。在他看来,进化是一个普遍的规律,认为社会同生物一样是一个有机体,在这两种有机体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他极力主张把生物学中“生存竞争、适者生存”的学说应用于社会领域。是斯宾塞的第一部学术著作,也是他研究社会和政治学说的主要著作之一。正如他本人所言,这部著作“包含了自1850年以来已经有很大发展的一些思想或思想的萌芽”。也许你对他的学术观点的接受,就从这里开始……
目录 :
序言
作为直接目标的幸福
没有指导的权宜之计
道德意识学说
什么是道德
祸害的消失(减弱?)
最大幸福必须间接地去寻求
一项第一原理的由来
一项第一原理的补充由来
第一原理
这项第一原理的应用
财产权
社会主义
思想的财产权
妇女的权利
儿童的权利
政治权利
国家的政治体制
国家的职责
国家职责的限度
商业管理
宗教机构
济贫法
国民教育
政府殖民
卫生监督
货币、邮政及其他
一般性的考虑
序言:
这部著作于1850年12月出版时,按其原来形式,名为《社会静力学:或,人类幸福基本条件的说明,及其中首要条件的详细论述》。经过了好几年 ——我想大约10年——这一版售罄,因为需求似乎不太大,没有理由重排新版,决定由美国进口一版——当时在美国,本书已用铅版印刷。在这—版售出后,第三版也是同样进口的。. 这时我已摒弃由原来制定的第一原理引出的某些结论。此外,虽然我仍旧信奉这项第一原理,但作为提出它的根据之一也已被我放弃。因此在接连几版前面我都附加声明,表示某些原来宣布的理论需要修改;但我却没有做这些需要做的改动,因为如果做这些改动,我就不得不搁置更加重要的工作。终于,已经变得很明显的是..
书摘:
书摘
社会主义
一切人都有使用大地的同等权利这一学说,乍一看来,似乎是默认与刚
刚由之推断出财产权利的组织相矛盾的某一类社会组织;①即这样一种组织
,其中公众不是把土地出租给他们团体内的各个成员,而是把它保留在自己
手里;由合股机构耕种它;分享它的出产:事实上,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主
义或共产主义。
虽然表面上很有道理,这种设计却是不能严格地按照道德法则加以实现
的。在它可以呈现的两种形式中,其一在伦理学上是不完善的,另一虽然在
理论上正确,却是无法实行的。
这样,如果把大地出产的相等部分给予每一个人,而不去管他对于取得
出产所贡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那就是做一件破坏公平的事。我们的第一原
理所要求的,不是人人都得到有助于满足其身体各项机能的事物的相同的一
份,而是人人都有追求这些事物的相同的自由——完全相同的机会。给每个
人一个机会去获取他所期望的物品是一回事;把物品本身给予他们,不论他
们有没有作出适当努力去获得它们,是另一回事,而且是完全不同的一回事
。不仅如此,它还必然完全违犯同等自由的原理。因为当我们主张每个人的
完全的自由,仅以一切人的同样自由为界限时,我们是主张每个人在规定的
限制范围内,可以自由地去做他的愿望指使他去做的任何事情;因此,他可
以在这些限制范围内为自己要求可以得到的所有那些满足和满足的来源——
在他不侵犯他人的活动范围的情况下能得到的一切满足和满足的来源。因此
,如果许多人从相同的活动范围出发,其中有一个人,由于他的较大的力量
,较大的才智,或作出较大的努力,获得比其余人更多的满足和满足的来源
,而且他这样做并没有侵犯其余人的同等自由,道德法则就分配给他对这些
额外满足和满足的来源的专有权利;其余的人,如果不要求比他所要求的更
大行动自由并因而违犯这一法则,也就不能从他手里把它们拿走。由此推论
,把大地的产物均等地分配给所有的人,与纯粹的公正是不相符的。
另一方面,如果根据每个人曾经帮助生产的程度按比例地分配产品,这
种建议虽然抽象地说是公正的,可是已经不再是切实可行的。假如所有的人
都是土地耕种者,也许有可能对于他们各自的要求做出近乎真实的估计。但
是要搞清楚各种各样脑力和体力劳动者为了获取生活必需品总储量各自贡献
的数量却是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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