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这套劳动法律知识系列丛书,也许你对我们有种既熟悉又陌生的感觉。对于我国著名劳动法专家董保华先生的名字,你可能早就耳熟,但是“董保华工作室”似乎是一张全新的面孔。它是由董保华发起成立的、一个汇集众多劳动法人才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随着这套丛书的出版,董保华工作室正式与广大企业和劳动者见面了。
这套丛书的诞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分颁布至今已走过了9个年头,它对我国劳动用工体制的改革和劳动关系的调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国劳动关系中还存在着大量不和谐的音符。仅以上海为例,近几年来,劳动争议数量猛增,劳动关系呈现出日趋紧张的状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劳动法律法规本身非常庞杂,新的政策不断出台,对于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又缺乏一种简单快捷的方式掌握新的政策法规,因而面对层出不穷的劳动用工问题显得束手无策。我们在工作过程中总是能够深切地感受到人们对于劳动法知识的渴求。尤其是在2002年5月1日《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后,又在全社会掀起了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热潮。
这套丛书共分两个系列:一个是“企业系列”,书名为《中国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指南》,其中涉及企业签约技巧法律知识、企业薪酬福利法律知识和企业如何处理劳动争议等诸多法律问题;另一个是“员工系列”,由《白领员工法律知识200问》、《老职工法律知识200问》和《外地来沪就业人员法律知识200问》三本书组成。这样的设计使企业和员工都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需要,按图索骥,找到满意的答案。这套丛书既可作为劳动者自学劳动法并用以保护自身权益的知识手册,也可作为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的工作手册和培训教材。
这套丛书的诞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分颁布至今已走过了9个年头,它对我国劳动用工体制的改革和劳动关系的调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国劳动关系中还存在着大量不和谐的音符。仅以上海为例,近几年来,劳动争议数量猛增,劳动关系呈现出日趋紧张的状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劳动法律法规本身非常庞杂,新的政策不断出台,对于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又缺乏一种简单快捷的方式掌握新的政策法规,因而面对层出不穷的劳动用工问题显得束手无策。我们在工作过程中总是能够深切地感受到人们对于劳动法知识的渴求。尤其是在2002年5月1日《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后,又在全社会掀起了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热潮。
这套丛书共分两个系列:一个是“企业系列”,书名为《中国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指南》,其中涉及企业签约技巧法律知识、企业薪酬福利法律知识和企业如何处理劳动争议等诸多法律问题;另一个是“员工系列”,由《白领员工法律知识200问》、《老职工法律知识200问》和《外地来沪就业人员法律知识200问》三本书组成。这样的设计使企业和员工都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需要,按图索骥,找到满意的答案。这套丛书既可作为劳动者自学劳动法并用以保护自身权益的知识手册,也可作为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的工作手册和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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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补充养老保险?各种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有哪些?用人单位为员工买商业保险——你怎么看?本书就为白领员工解释相关的法律知识,值得拥有。
目录 :
一、概述
1.哪些人是白领?哪些白领受劳动法保护?
2.港澳台人员就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3.外国人就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4.如何看待毕业生就业时签署的协议书?
二、签约与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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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
书摘
以上所提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有可能构成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是具体哪一项信息是商业秘密,哪一项信息不是商业秘密,还应按照商业秘密的特点具体判定。至于员工是不是要承担保密义务,除该项信息必须是商业秘密外,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还须就该项信息作出过保密的约定或者是在职务上存在保密的义务.
43.如何判断一项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首先是一种信息,但商业秘密又不同于其他信息,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征:
(1)秘密性。也被称为非公知性,这是商业秘密最重要的特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指出:“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一种信息是否成为商业秘密,主要看这种信息是否已为公众所知悉,是不是处于保密状态中,一般人是否能够通过正当的途径轻易地取得。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所有的商业秘密都不是绝对保密的。所谓的秘密性,只能是相对的。因为一种信息在使用或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向外界公开。不仅雇员在工作中可以知悉,用人单位的合作伙伴、政府的审批
机构等都有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但只要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就可以认定是处于秘密状态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亦指出秘密性“不要求绝对的秘密,只要不是通常与其打交道的圈子内的人们普遍知悉或易于取得,该信息即被认定为秘密。”
(2)经济性。商业秘密的经济性是指商业秘密的使用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使权利人拥有比不知晓或不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同行竞争者更有利的地位和竞争优势,从而能在竞争中占领先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指出:“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但是商业秘密的价值并不必然与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取得该商业秘密所花费的成本之间有联系。衡量商业秘密价值的标准只能是其本身所具有的、可能为权利人带来的竞争优势。
(3)实用性。实用性指商业秘密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在工农业生产和经营中应用并能创造出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一般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理论成果不是商业秘密。
员工是否违反了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重要的一条是判定用人单位声称被员工泄露的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这就需要通过商业秘密的上述特征来判断。其中首要的是看商业秘密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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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提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有可能构成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是具体哪一项信息是商业秘密,哪一项信息不是商业秘密,还应按照商业秘密的特点具体判定。至于员工是不是要承担保密义务,除该项信息必须是商业秘密外,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还须就该项信息作出过保密的约定或者是在职务上存在保密的义务.
43.如何判断一项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首先是一种信息,但商业秘密又不同于其他信息,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征:
(1)秘密性。也被称为非公知性,这是商业秘密最重要的特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指出:“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一种信息是否成为商业秘密,主要看这种信息是否已为公众所知悉,是不是处于保密状态中,一般人是否能够通过正当的途径轻易地取得。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所有的商业秘密都不是绝对保密的。所谓的秘密性,只能是相对的。因为一种信息在使用或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向外界公开。不仅雇员在工作中可以知悉,用人单位的合作伙伴、政府的审批
机构等都有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但只要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就可以认定是处于秘密状态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亦指出秘密性“不要求绝对的秘密,只要不是通常与其打交道的圈子内的人们普遍知悉或易于取得,该信息即被认定为秘密。”
(2)经济性。商业秘密的经济性是指商业秘密的使用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使权利人拥有比不知晓或不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同行竞争者更有利的地位和竞争优势,从而能在竞争中占领先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指出:“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但是商业秘密的价值并不必然与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取得该商业秘密所花费的成本之间有联系。衡量商业秘密价值的标准只能是其本身所具有的、可能为权利人带来的竞争优势。
(3)实用性。实用性指商业秘密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在工农业生产和经营中应用并能创造出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一般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理论成果不是商业秘密。
员工是否违反了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重要的一条是判定用人单位声称被员工泄露的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这就需要通过商业秘密的上述特征来判断。其中首要的是看商业秘密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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