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局限与超越

法律的局限与超越 - 图书城

增改描述、封面图片

作者:
陈卯轩 主编
ISBN:
9787220063213 , 7220063210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3-4-1
定价: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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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法律局限研究是深化对法治的认识和优化法治路径设计的基础性工作,它大体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可叫做法律的困难研究,即对阻碍法律功能和价值实现的各种历史的与现实的,观念的和制度的,社会的和技术的等等因素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寻找相应的补救方法,以克服诸如法律的价值冲突、规范制约、运行障碍等法律的困难。而法律局限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的极限问题。它与法律自身的性质以及人类设计运用法律的目的有关。即便克服了法律的困难,实现了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最大化,法律也不能单独承担起我们期望的责任,实现法治的目标,因为任何时候,法律的角色也只能是特定的。这就需要调动制度文明的其余资源,以达成法治社会模式构建和良好运作。
目录:
第一章 法治之源
第二章 制度文明:从权力本位到法治
第三章 法律的局限与表现
第四章 法律价值冲突的根源
第五章 法的秩序与权利的价值冲突
第六章 法、话法与自然法——立法的性质和原则分析
第七章 法律体系与法律解释的反思与优化
第八章 法律移植
第九章 他山之石:日本法制现代化的启示
第十章 司法的危机及司法体制的重构
第十一章 职业法官,法治文明的呼唤
第十二章 理性法律意识与法治
第十三章 政治权威与法治
第十四章 法治运行中道德的作用
第十五章 宗教传统与法治资源
第十六章 法律衡平的理念与制度
后记
书摘:
书摘
第三,法治意味着其规范自身协调统一。传统法制一方面因调整社会生活范围的狭窄,另一方面也因认识的局限,往往发育简单。结构单一,内部协调的要求和水平皆不高。而法治的规范则不仅内容复杂而且肩负社会责任重大,所以其规范的内部的协调统一要求很高。它的基本法与部门法、实体法与程序法配套齐全;法律、法规、规定等不同效力等级的规范相互衔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连续协调;国内法与国际法、法律与实施细则、立法解释,法的有效解释与无效解释等都完备统一。
从法律实效的角度看,法治亦不同于传统法制。
法律实效是行动着的规范或者叫“活着的法律”,是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过程和结果。它表明的是法律规范认可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尊重,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否获得了服从和履行,以及权利义务规定被侵犯时,是否有及时公正的法律救济和处罚等。任何法律制度追求的均不是规范的形式,而是规范在生活中的行动和实现,取得法律实效。传统法制并不缺乏对法律实效的追求,但却缺乏将法律规范转化为法律实效的制度机制以及相应的技术能力。所以尽管有诸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断于法”的主张,却不可能有同样的政治实践。而且这种主张越是强烈,我们在历史中看到的法制不能实现的情况越是严重。而法治则大大强化了法律实现的途径,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操作技术,比如代议机构立法、司法独立、司法监督制度、法律传播技术与手段的现代化等。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和技术措施,法治一般都有了较强的将法律规范转化成法律实效的能力。最大可能地克JIllT所谓的法律“黑箱效应”,即使一种法律意图通过立法、法律传播、法律认同加上司法矫正而形成的法律实效之间的扭曲和变形减少到了最低。不能否认,历史上许多法律制度都有较完备的规范和很强的法律实效。但即使是这样纯形式意义上,法治对社会生活调整的广度、深度和力度都是传统法制无法比拟的。
六、法治的演变特征
法治的生成和发展演变,依赖于一定的条件。概括地说,这些条件包括历史机遇、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牵引、源远流长的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法思想、最后是资产阶级走上历史舞台。
从历史上看,法治源于古典希腊城邦政治。而当代史学已证明,城邦政治只是人类文明史的例外。它本身只是与其他文明一样脱胎于氏族公社解体的“神授王权”政体在某种意外的情况下突变的结果,而非直接渊源于氏族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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