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民法(附公共理性观念新论)/人文译丛
内容提要 :
该书作者罗尔斯是20世纪西方主流政治哲学领域中的带头人,他的经典著作《正义论》曾在国内学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万民法》为罗尔斯90年代的新作,阐述了这位大师对政治自由主义的著名原则如何既适用于各国政体建设、又适用于国际政治与国际法这一21世纪政治难题的新探索。
编辑推荐 :
《正义论》付梓后,约翰·罗尔斯及其理论一直是国内外学界研读与辩争的对象。作为某种回应,罗尔斯于1999年推出了本书,将他对自由主义的关怀进行了再阐发,是非常值得关注的一部著作。
目录 :
译者前言
前言 引言 万民法 引言 第一部 理想理论第一部分 1 作为现实乌托邦的万民法 2 为何用人民而不用国家? 3 两种原初状态 4 万民法的原则 5 民主和平及其稳定性 6 自由人民社会的公共理性 第二部 理想理论第二部分 7 对非自由人民的宽容 8 向合宜等级制人民的扩展 9 合宜的协商等级制 10 权 11 关于万民法程序的评论 12 结论性看法 第三部 非理想理论 13 正义战争学说:战争的权利 14 正义战争学说:战争行为 15 承受负担的社会 16 论人民间的分配正义 第四部 结论 17 公共理性与万民法 18 与我们的社会世界的协调 公共理性观念新论 1 公共理性的观念 2 公共理性的内容 3 民主制下的宗教与公共理性 4 公共政治文化之广泛看法 5 论作为基本结构之组成部分的家庭 6 有关公共理性的问题 7 结论 书摘:
另一个观念是孟得斯鸠之所谓moeurs douces(善良的风俗),③这一观念认为,商业社会倾向于使其公民与社会机构刻苦、准时、正直的德性;而商业倾向于实现和平。把这两种
观念结合起来——社会机构能(通过民主制)修正得使人民更其满意而幸福的观念,以及商业倾向于实现和平的观念——我们便可以推测,务商的民主人民倾向于没有理由彼此作战。除去其他原因,这也因为他们缺乏的商品,通过贸易自能轻易而廉价地获得;还因为作为自由宪政的民主体制,他们不至于被推动去企图使他人改宗为他们的国教,或其他占统治地位的完备性学说。 请回想一下自由社会的特征(§2.1)。我们说过,用雷蒙.阿隆(Raymond Aron)的话讲,他们是满足的人民。①他们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他们的根本利益与其他的民主人民充分一致。(然而我们说人民是满足的,并不意味着社会的公民必定高兴而幸福。)在他们中间存在着真正的和平,因为所有社会都满足于基于正当理由的现状。 阿隆称这种和平状态为“出于满足的和平”(相对于“出于权力的和平”或“出于软弱的和平”),他还讲,从理论上说,为获得和平,这种条件乃是势在必需。他主张,政治单兀不得寻求扩张版图,也不得企图统治其他人群。它们不得寻求扩张——不论是为了增加物质或人力资源,为了推广自己的制度,抑或为了享受统治他人那醉人的得意。 我同意阿隆认这些条件为保持和平之所必需的观点,我也主张这将由生活在自由宪政民主制下的人民实现。这些人民尊重合法政府的共同原则,不会受制于追求权力与光荣的激情,也不会屈服于统治他人醉人的得意。这些激情会推动贵族阶层和少数寡头体制的成员去获取社会地位和阳光下的地域;而这个阶级——或可说等级,在宪政体制当中并没有权力。这样的体制并不欲改变其他社会的宗教,因为自由人民的宪法不规定国教——它们不具备教派的特殊地位——即便其公民,个人也罢联合体也罢,能具有高度的宗教感。统治的欲望,追求光荣的努力,征服以及向他人行使权力的快感之激励,都不能促使他们反对其他人民。由此一切的要求都得以满足,自由人民便无从发动战争。 而且,自由人民亦不会被卢梭指出的自大伤人的骄傲或缺乏应得的自尊所激怒。他们的自尊系于公民的自由与正直,系于国内政治和社会机构的正义与合宜。它也系于其公共与市民文化的成就。这一切植根于他们的市民社会,根本上与其他人民之间并无高下之分。他们彼此尊重,承认人民间合乎这种尊重的平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