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现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内容提要 :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现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目录 :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全淹没灭火系统 3.3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4 管网计算 5 系统组件 5.1 储存装置 5.2 选择阀与喷头 5.3 管道及其附件 6 控制与操作 7 安全要求 附录A 物质系数、设计浓度和抑制时间 附录B 管道附件的当量长度 附录C 管道压力降 附录D 二氧化碳的Y值和Z值 附录E 高程校正系数 附录F 喷头入口压力与单位面积的喷射率 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H 喷头等效孔口尺寸 附录J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道规格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