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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在全面、系统地吸收和反映刑事诉讼法学新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刑事司法实践的特点和需要,对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全方位阐述。本教材共分四编。第一编绪论,从理论上介绍了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分析了刑事诉讼的构成要素、本质及其基本模式。第二编总论,阐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刑事诉讼法原则、管辖、回避、辩护和代理、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诉讼中止与终止等基本问题。第三编证据论,该编以证据为专题,对证据的概念、属性、证据制度、证据规则、证据的分类、证明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第四编程序论,该编以刑事诉讼程序为线索,阐释了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等的基本理论与司法要求。本书既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的基本教材,也是公、检、法、司等法律工作者研习刑事诉讼法学的理想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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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谢佑平,男,1964年生,湖南宁乡人。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1988年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1994年被聘为副教授,1998年被聘为教授,1999年被聘为诉讼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发表科研成果累计300余万字。出版的专著有《刑事诉讼模式与精神》、《刑事诉讼国际准则研究》、《刑事诉讼法原则》等7部,参编国家教委、司法部统编教材《刑事诉讼法学》等8部,自编教材6部(均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工具书2部,译著1部;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中国律师》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0余篇。1999年获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洪浩,男,1965年生。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出版有《检察权论》、《正当程序法律分析》等著作,发表论文30余篇。
编辑推荐:
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构造要素及其本质 第三章 刑事诉讼模式 第二编 总论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 第五章 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原则 第七章 管辖. 第八章 回避 第九章 辩护与代理 第十章 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二章 期间、送达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与终止 第三编 证据论 第十五章 证据制度 第十六章 证据规则 第十七章 证据的分类 第十八章 证明 第四编 程序论 第十九章 立案 第二十章 侦查 第二十一章 起诉 第二十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十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十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六章 执行 第二十七章 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八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书摘:
二、纠问式刑事诉讼
纠问式刑事诉讼,盛行于封建制国家,它又被称为审问式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对于犯罪事实不论受害人是否提出控告都可以根据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形式。纠问式刑事诉讼,是国家极权统治日益强化的产物,它起源于中世纪罗马的教会法程序,形成于罗马帝国和法兰克王国国家权力逐渐加强的时期,在欧洲君主专制时代成为普遍。《加洛林纳刑法典》所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是典型的纠问主义程序。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诉讼制度,也属于纠问式范畴。 纠问式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特点。 1.法院是惟一的诉讼主体,它既承担控诉职能,又执行审判职能 在纠问式刑事诉讼前期,没有专门的侦查和起诉机关,起诉权和审判权是合二为一的,法官具有揭发和惩罚犯罪的权力,只要发现犯罪,不论是否有受害人控告,法院都可以根据职权主动追究,发动诉讼,开展审判。在法兰克王国,从14世纪始,设立了检察官,侦查、起诉权从审判权中分立,由检察官行使,形成了公诉制雏形。公诉制的出现,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化,对于一切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都以司法机关为诉讼主体,采取绝对的职权主义。中国封建社会对犯罪行为的追究由司法机关直接纠问,禁止或限制私人告诉,公诉制与连坐制相结合,是中国纠问式刑事诉讼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