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研究

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研究 - 图书城

增改描述、封面图片

作者:
李龙
ISBN:
9787503640728 , 7503640723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3-1-1
定价: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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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内容提要:
    世界民事诉讼标的理论走过了一个从旧实体法学说到诉讼法学说,再到新实体学说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尽管这三个阶段的学说都不完美,便实体法学说是诉讼标的理论的必然归属。
  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建立必须考虑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官的素质,必须考虑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诉讼目的以及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相适应。作为中国大陆第一本系统研究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专著,作者并没有试图终结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争论,也没有试图建立一种最后的、终极的理论体系,只是在对各国现存的诉讼标的理论进行比较分析以后选择了一种适合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可能其理论本身不是最新的、最完美的,对许多问题的解释或许也不是最彻底的、最能自圆其说的,但作者对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和得出的结论,独具匠心的设计是最能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接轨的,在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法学界是最为系统、广泛、深入和最为新颖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司法实践价值,因而也是符合中国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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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龙,1987年7月四川师范人学政教系毕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5月西南政法人学诉讼法专业研究生华业并获得诉讼法硕士学位;1999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在多年的学习、研究过程中,广泛涉猎了文学、政治、法律、经济、智学、管理等学科,并都取得了—”定质和量的成果:尤其对法学,特别是对诉讼法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曾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参编教材三部,教辅材料两部,共计100余万字。其中关于“民事诉讼标的”的多篇学术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填补了诉讼法学科中的许多理论空内,并多次获得不同级别、类型的奖励。教学方面,对于担任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律师与公证》和《证据学》等几门课的教学,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较为独特的教学内容体系和教学方法,几门课的讲授都深受学生的欢迎,1999年3月在西南政法大学组织的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中,以92分的成绩被评为第—名。
编辑推荐:
    迄今为止,在世界大陆法系各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没有形成一种众说归一的、权威性的理论体系,尽管如此,民事诉讼法学者对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的价值仍然是不可忽视的。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因其在民事诉讼中的基础理论地位,使这一理论的研究成为了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起点;同时也因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本身的抽象性和研究难度使许多民事诉讼法学者视诉讼标的理论为畏途。李龙同志勇于涉猎诉讼标的这一理论领域,并敢于将这一论题作为他博士论文的题目,其理论胆略着实可嘉。在1999年6月博士论文答辩通过以后,李龙对论文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这本很有价值的专著,本人乐于为其作序。
  作为中国大陆第一本系统研究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专著,作者首先对民事诉讼标的的概念的来龙去脉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并阐明了民事诉讼标的理论与民事诉讼基本理念之间的关系;接着本书以德、日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例,对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各种学说进行了纵横考察和鞭辟入里的评论分析;在此基础上,作者进一步对我国目前诉讼标的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反思,比较研究了民事诉讼标的理论与诉权理论、各类型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与当事人适格、诉讼标的与请求极竞合、多数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的变更、诉讼标的与既判力理论等相关的、重要的理论问题;最后,本书合理地构想了我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及相关理论的基本框架。作者精辟地认为,世界民事诉讼标的理论走过了一个从旧实体法学说(旧诉讼标的理论)到诉讼法学说(新诉讼标的理论),再到新实体法学说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尽管这三个阶段的学说都不够完美,但实体法学说是诉讼标的理论的必然归属。作者在反思我国民事诉讼标的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观点时,对民事诉讼立法过程中诉讼标的的不同含义和一些民事诉讼法教材中的理论矛盾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并进而指出了我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建立的迫切性、必要性和可能性。作者在构建我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时认为:民事诉讼标的理论体系的建立必须考虑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官的素质,必须考虑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诉讼目的以及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相适应。本书对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上述研究和得出的结论,在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法学界是最为系统、广泛、深入和最为新颖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司法实践价值。
  任何理论观点都不可能是绝对真理,真理性和合理性总是相对的。本书并没有试图终结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争论,也没有试图建立一种最后的、终极的理论体系;作者只是在对各国现存各种的诉讼标的理论进行比较分析以后选择一种适合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这种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可能其理论本身不是最新的、最完美的,对许多问题的解释或许也不是最彻底的、最能自圆其说的;但作者的独具匠心的设计是最能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接轨的,因而是最符合中国实际的。
  李龙同志自1995年留校任教以来,热爱教学工作,善于将深涩的理论观点用非常生动、朴实的语言表达出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学方法,其讲授的诉讼法几门课程深受同学们的喜爱;在本书中他的这一语言特长也有比较充分的表现,使本来抽象、晦涩的诉
  讼标的理论观点变得易读和易懂了。在本书即将出版之时,作为他硕士和博士阶段的导师,我感到无限的欣慰,我衷心希望他在以后的工作中能继续教学、科研“两手抓”,再多给读者奉献些易读易懂的理论性作品。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一、诉讼标的基本概念之考察
  (-)民事诉讼的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
  (二)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与诉讼法上的请求权
  (三)诉讼标的的权利主张说与要求说
  (四)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二、民事诉讼标的与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一)民事正义
  (二)诉讼经济
  (三)法安定性
 三、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中的意义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的构成要素
  (二)诉讼标的是法院审理裁判的对象
  (三)诉讼标的是判定当事人的起诉是否属于重诉的主要根据
  (四)诉讼标的是解决诉讼标的合并、分离、变更和追加的关键
 四、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模式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三)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
第二章 国外诉讼标的理论学说纵览及研讨
 一、旧实体法学说
  (-)德国的学说
  (二)日本的学说
  (三)我国台湾学者的学说
  (四)旧实体法学说评价
  (五)旧实体法学说缺陷的克服
 二、诉讼法学说
  (-)德国的学说
  (二)日本的学说
  (三)德日诉讼法学说比较
  (四)我国台湾学者的学说
 三、新实体法学说
  (一)德国的学说
  (二)日本的学说
  (三)我国台湾学者的学说
  (四)新实体法学说评价
 四、诉讼标的相对性学说
  (-)独立的判决标的说
  (二)内容可变的诉讼标的说
  (三)按照诉讼类型决定诉讼标的的学说
第三章 我国诉讼标的理论透视及反思
 一、诉讼标的的基本概念
  (一)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标的概念溯源
  (二)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标的概念的内涵剖析
  (三)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标的概念的外延界定
 二、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基本内容
  (一)诉讼标的是指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诉讼标的是指诉讼标的物
  (三)诉讼标的就是指诉讼请求(诉的声明)
 三、我国大陆诉讼标的理论的实践意义
  (一)诉讼标的是法院受诉的重要依据
  (二)诉讼标的是使诉特定化的重要依据
  (三)诉讼标的是法院适用审判程序和确定审判方式的基础
  (四)诉讼标的是被告应诉答辩的依据
 四、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反思
  (一)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存在的必要性
  (二)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存在的可能性
  (三)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存在的条件
第四章 民事诉讼标的与民事诉权
 一、诉权的内涵剖析及外延界定
  (一)诉权概念溯源
  (二)诉权的内涵剖析
  (三)诉权的外延界定
 二、诉权学说的纵横考察
  (-)私法诉权说
  (二)公法诉权说
  (三)诉权否认说
  (四)二元诉权论
 三、诉权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诉权与诉讼标的
  (二)诉权与诉讼权利
  (三)诉权与诉
  (四)诉权与诉讼法律关系
 四、诉权的权利保护要件
  (一)权利保护要件的内容
  (二)各类型诉讼的权利保护要件
  (三)权利保护要件的调查
第五章 民事诉讼标的与请求权竞合
 一、请求极竞合概述
 二、请求极竞合在民法上的论争
  (一)请求权竞合论争的起点
  (二)请求极竞合问题上的基本学说
 三、诉讼法上的请求极竞合分析
  (-)对请求权发生原因的质疑
  (二)请求权竞合理论的修正
第六章 各类型诉讼的诉讼标的
 一、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
  (一)旧实体法学说的观点
  (二)诉讼法学说的观点
  (三)新实体法学说的观点
 二、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
 三、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
 四、上诉审的诉讼标的
 五、再审之诉的诉讼标的
第七章 多数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的变更
 一、多数诉讼标的——诉的客观合并
  (-)诉的合并概念
  (二)客观的诉的合并的条件
  (三)客观的诉的合并的种类
  (四)客观的诉的合并的审查与裁判
 二、诉讼标的的变更
  (-)诉讼标的变更的含义
  (二)诉讼标的变更的要件
  (三)诉讼标的变更的程序及裁判
第八章 民事诉讼标的与当事人适格
 一、当事人适格的基本含义
 二、适格当事人的确定
  (一)诉讼标的的主体,通常就是适格的当事人
  (二)虽然不是诉讼标的的主体,但对该诉讼标的有管理权或者处分权的人也可以成为适格
当事人
 三、各类型诉讼的当事人适格
  (-)给付之诉的当事人适格
  (二)确认之诉的当事人适格
  (三)形成之诉的当事人适格
 四、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适格当事人的确定
第九章 民事诉讼标的与既判力理论
 一、既判力的本质
  (一)实体法学说
  (二)诉讼法学说
  (三)双重性质说
 二、既判力的作用
 三、既判力的范围
  (一)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二)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第十章 中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框架构建
 一、构建诉讼标的理论应当考虑的因素
  (-)应当考虑我国当前的诉讼模式
  (二)应当考虑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
  (三)应当考虑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
  (四)应当考虑我国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官的素质
 二、我国民事诉讼标的的基本理论框架
  (一)我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基本构思
  (二)我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基本内容
附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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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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