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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紧扣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把WTO规则实务与国际贸易实务结合起来,把货物贸易实务与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实务融合在一起,全面系统地阐述了WTO框架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技术贸易的实务知识,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目录:
第一篇 WTO规则实务 第一章 WTO运行规则 第一节 法律框架和组织结构 第二节 决策规则 第三节 争端解决规则 第二章 货物贸易规则的法律基础和基本规则——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 书摘:
书摘
(5)一旦标准被采纳,则应及时公布。 3.符合性评定程序 符合性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用于直接或间接确定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的有关要求的程序,包括抽样、测试和检验程序,评价、证实和符合性保证,注册、认可和核准程序以及它们的组合运用程序。 成员中央政府的标准化机构对其他成员境内生产的产品进行符合性评定程序(如抽样、测试和检验等),《TBT协议》第5条规定应遵守如下纪律: (1)评定程序应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并不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阻碍,即评定程序以能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与标准要求之必须为限。 (2)评审程序应及时完成,并应公布每一项符合性评定程序的期限,或经请求,将预计的评定期限告知申请者;应将评定结果准确、全面告知申请者以便其进行修改;对评定程序中的行政决定应提供复审机会。 (3)各种资料的提供应限于符合性评定所必须的范围,并应对提供具有商业秘密的材料提供与国内厂商相同待遇的保密措施。 (4)如果存在或即将形成国际标准化机构所制定的符合性评定程序指南或建议,应使其作为本国符合性评定程序的基础。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国际标准,则应作出合理的解释和通知。 (5)成员应保证业已采纳的符合性评定程序及时公布,除非情况紧急,应在采纳与生效之间留下一段合理时间,以便其他有关利益方了解。 4.对其他成员符合性评定程序的承认 为避免就同一批贸易中的商品进行重复认证,从而减少国际贸易中由此造成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和不必要的延误,《TBT协议》第6条规定,只要有可能,成员应保证接受其他成员符合性评定程序的结果,即使这些程序不同于本国,但是这种承认与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1)其他成员符合性评定程序能与本国一样提供符合有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的保证;(2)在相互磋商同意的情况下,该其他成员的符合性评定机构有充分和持久的技术能力;(3)限于出口方指定的评定机构所作出的评定结果。 (二)技术信息通报和技术援助 《TBT协议》第10条对技术信息通报作了如下规定:每一成员应根据自己的情况,设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咨询点,负责回答其他有关成员或有关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下列文件:中央或地方政府或有权实施技术法规的非政府机构所采用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文件及技术符合性评定程序文件,而且还应把自己参与有关国际标准化机构的活动及签署的双边和多边的技术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