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过这本书吗?
最近在读
读过
想读
还不熟悉
|
图书城书列:
加入到博客或社交网站:
|
|
我来评论这本书:
内容提要:
本书主要是以专题研究形式出现的,在理论水平上尚未达到刑事法理学的程度,用这不恭。因而,本书以刑事法总论名之。由于将刑事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本书尚是一种尝试,因而其内容颇费思量。经过研究,我们选择以下10个问题,就是:刑事法学派、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原则、刑事法价值、刑事法功能、刑事法规范、刑事责任、刑事法创制、刑事法适用、刑事法解释。这10个属于刑事法的基本问题,涉及到各刑事法学派,当然主要还是以刑法为主。对这些问题的综合研究,有助于实现刑事一体化。
作者简介:
陈兴良,男,汉族,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77年12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81年12月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4年12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任助教(1985年)、讲师,(1987年)、副教授(1989年)、教授(1993年)、博士生导师(1994年)。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干事,1998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著作:《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刑法的价值构造》等个人专著9部;《走向哲学的刑法学》等论文集3部;主编《刑法全书》等二十余部;在《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百余篇。
编辑推荐:
目录:
第一章 刑事法学派
第一节 刑事法主要学派 一、刑事法学学派的形成 二、刑事法学学派的哲学根基 第二节 刑事法学派的犯罪学思想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犯罪学思想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犯罪学思想 第三节 刑事法学派的刑法思想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刑法学思想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刑法学思想 第四节 刑事法学派的刑事诉讼法学思想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刑事诉讼法思想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刑事诉讼法思想 第二章 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一、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 刑事法律关系的本体结构 一、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刑事法律关系的动态运行 一、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三、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第三章 刑事法原则 第一节 刑事法原则的概念 一、刑事法原则的概念 二、刑事法原则的界定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蕴含及其意义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涵源及其沿革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理论基础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五、罪刑法定原则的当代课题 六、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发展 第三节 无罪推定原则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提出及其沿革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蕴含及其派生原则 三、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 四、无罪推定原则的中国命运 第四章 刑事法价值 第一节 刑事法价值概述 一、一般价值 二、法律价值 三、刑事法价值 第二节 公正的价值内容 一、公正的一般含义 二、公正的思想源流 …… 第五章 刑事法功能 第六章 刑事法律规范 第七章 刑事责任 第八章 刑事法创制 第九章 刑事法适用 第十章 刑事法解释 书摘:
书摘
书摘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旧派代表贝卡利亚、边沁也主张刑罚的目的,不过他们所主张的刑罚目的与新派之刑罚目的是有区别的:一是贝卡利亚、边沁主张双面预防,即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且更注重一般预防,进而费尔巴哈与菲兰吉利等人形成了一般预防主义。贝卡利亚指出:“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①“什么是刑罚的政治目的呢?是对其他人的威慑……重要的是不要让任何暴露的罪犯逍遥法外,而没必要去揭露谁犯有湮没无闻的罪行。当恶果已成为无可挽回的事实之后,只是为了不使他人产生犯罪不受惩罚的幻想,才能由政治社会对之科处刑罚。”②边沁指出:“刑罚方法(惩罚)同样是有用的,尽管犯罪已被制止,被害人也得到补偿,但仍然需要防止出于同一罪犯或者其他罪犯的类似的犯罪。……惩罚的首要目的是防止发生类似的犯罪,过去发生的毕竟只有一个行为,而未来则未可限量。已经实施的犯罪仅涉及某一个人,类似的犯罪将可能影响整个社会。③菲兰吉利指出:“刑罚的执行给公众以恐怖,使之目击犯罪所应得的惩罚而生戒心,进而防止一般人犯罪。”与此不同,新派所主张的刑罚目的仅是特殊预防。加罗法洛指出:“特殊预防应是刑罚的直接目的。一般预防是刑罚的偶然效果。”④“如果为了预防他人犯罪,就对 那些没有证实是完全堕落的罪犯处以死刑,那么,这才是真正地有损于公正。为了做戒而科以刑罚,不管对个人还是对下层民众来说,这很可能是不公正的……但是,如果刑罚的惟一目的是消除社会的敌人,如果刑罚只是一种直接预防和特殊预防的方法,如果刑罚适合于罪犯的个性,那么,刑罚就是公正的。”①李斯特认为:“刑事政策并非对社会的,而是对个人的……是以个人的改善教育为其任务。”②他“强调犯罪人的复归社会,并确信犯罪是可以预防的,主张通过变更导致犯罪发生的社会关系,改善犯罪人的特殊性格,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③二是贝卡利亚、边沁之刑罚目的思想系规范功利主义,而新派之刑罚目的思想系行为功利主义。“根据规范功利主义的观点,刑罚不是与已然的犯罪相适应(报应刑主张刑罚与已然的犯罪相适应——笔者注),而是应当与足以有效地制止其他人犯罪相适用……行为功利主义又不同于规范功利主义,它注重的是刑罚对犯罪人再犯可能性的遏制……刑罚与再犯可能性相适应,即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④ 1.社会防卫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