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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现代法学教材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以及法学教育改革的实际 ,瞄准培养跨世纪高质量法律人才的目标,努力编写出版反映当代先进水平的法学教材。
这批教材分若干系列,力求完整、准确地阐明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吸收国内外优秀学术成果,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达到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统一。 《海商法》是现代法学教材民商法系列的一种。 作者简介:
於世成教授,1954年生于上海市。1986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赴荷兰莱登大学和鹿特丹大学访问进修一年。长期从事海商法和国际航运政策方面的教学研究。现任上海海事大学校长、中国航海学会副理事长、律师、仲裁员。
编辑推荐:
海商法是一门古老而又新兴的学科,隶属于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其他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复杂性、特殊性、涉外性等特点,海商法历史渊源很久,发展迅速,因此研究海商法历来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本书通过对海商法及相关问题的仔细研究形成了一套综合体系,对于初学者很有参考价值。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海商法的概念 第二节 海商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 第三节 海商法的渊源 第四节 《海商法》概述 第二章 船舶与船员 第一节 船舶概念与法律性质 第二节 船舶国籍和船舶登记 第三节 船舶安全航行 第四节 我国对外国籍船舶的管理 第五节 船员 第三章 海上运输管理 第一节 改革开放中的中国海运业 第二节 我国对海运业的管理 第三节 各国对国际海运业的管理 第四节 《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拾合同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 提单 第三节 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第四节 航次租船合同 第五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六节 海运单 第七节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有关国际海上旅客运输的《雅典公约》 第四节 1995年《水路旅客运输规则》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一节 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和订立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 第一节 海上拖航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海上拖航合同 第三节 海上拖航申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章 船舶碰撞 第一节 船舶碰撞的法律及其概念 第二节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节 确定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节 船舶碰撞案件的管辖权 第九章 海难救助 第一节 海难救助及其法律沿革 第二节 海难救助成立的条件 第三节 确定救助款项的标准 第四节 救助合同 第十章 共同海损 第一节 共同海损的历史及其规则 第二节 共同海损的成立 第三节 共同海损牺牲 第四节 共同海损费用 第五节 共同海损理算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一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概述 第二节 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三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统一 第十二章 船舶污损海洋环境的民事责任 第一节 依法保护海洋环境 第二节 关于船舶油污损害的国际公约 第十三章 船舶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第三节 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船舶优先权 第十四章 海上保险 第一节 海上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近因原则和代位求偿原则 第四节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第五节 船舶保险条款 第六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七节 船舶保赔保险 第十五章 海摹纠纷的处理 第一节 海事纠纷与海事纠纷的处理 第二节 海事诉讼制度 第三节 海事请求保全 第四节 海事仲裁制度 第十六章 涉外海摹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涉外海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 第二节 涉外海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书摘:
书摘
第三章 海上运输管理 第一节 改革开放中的中国海运业 我国习惯上将整个水路运输分为国际海运和国内水路运输。前者是指客货运输的起运港或目的港位于他国的海上运输,又称远洋运输。后者是指我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的客货运输。我国现行的水路运输管理体制是,交通部主管全国的水路运输业,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水路运输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水路运输管理业务繁简的实际情况,设置各级航运管理机构或航运管理人员,负责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我国海运业开始走上改革开放的道路。 一、对内搞活海运市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海运企业均属专业运输部门,主要有交通部直属海运企业、地方交通部门所属国营海运企业和集体海运企业。自70年代末期开始。在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作用下,国家、集体和个人等不同经济成份和部门的船舶进入海运市场,打破了专业海运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在海运市场上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的格局。据统计,1996年全国从事内河运输的企业有5100多家,从事沿海运输的企业有1300多家,从事国际海运的企业有310多家。从进入市场的企业构成看,货主企业组建的船公司引人注目,如冶金、粮油、化工等行业都先后成立了自己的船公司。在发展海运企业的同时,国家又放开货运代理与船舶代理市场,允许多家经营,鼓励公平竞争。 二、对外开放国际海运市场 自80年代中期起,我国逐步对外开放国际海运市场,主要表现在: (一)1985年交通部颁布《关于从事国际海运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首次规定经批准允许外资以合资形式进入我国国际海运市场,从事国际海上运输. (二)1988年我国取消国货国运政策,不再为任何中外海运企业规定承运我国外贸出口货物的比例或用行政手段规定国轮承运外贸出口货物的份额。 (三)1990年交通部颁布《国际班轮运输管理规定》,允许外国船公司经交通部批准可以从事挂靠我国对外开放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向外国船公司开放我国国际班轮运输市场。 (四)1992年4月1日起,我国统一中外船舶的港口收费标准,外国船舶在我国港口使用港口设施和利用装卸货物服务享受国民待遇。 (五)自80年代后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