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教与道教——海外中国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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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改描述、封面图片

作者:
(德)马克斯·韦伯 著,洪天富
ISBN:
9787214011329 , 7214011328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5-8-1
定价: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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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世界著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由于本书的研究而被西方汉学界誉为中国学研究的“伟大的外行”。在本书中,韦伯对世界各主要文化的经济伦理原则进行了研究,分析了中国社会的各个主要方面,并将它们与西欧及其他社会中的类似方面进行比较,同时从“物质”和“观念”因素方面论述了中国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理性”精神的原因。本书是海外研究中国文化和中国社会必引的名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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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克斯.韦伯是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哲学家,也是当代西方有影响的社会科学家之一。主要著作有《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印度宗教》、《古代犹太教》、《经济与社会》、《社会科学方法论》、《普通经济史》等。
编辑推荐:
世界著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由于本书的研究而被西方汉学界誉为中国学研究的“伟大的外行”。在本书中,韦伯对世界各主要文化的经济伦理原则进行了研究,分析了中国社会的各个主要方面,并将它们与西欧及其他社会中的类似方面进行比较,同时从“物质”和“观念”因素方面论述了中国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理性”精神的原因。本书是海外研究中国文化和中国社会必引的名著之一。
目录:
第一篇 社会学的基础
第一章 城市、诸侯与神明
一 货币制度
二 城市与行会
三 诸侯的行政与神的观念:与中东相比较
四 中央君主的具有神性的祭司地位
第二章 封建的与俸禄的国家
一 采邑制度的世袭神性的特性
二 统一的官僚体制国家之恢复
三 中央政府与地方官吏
四 公共的负担:徭役国家与租税国家
五 官吏阶层与按配额征收的赋税
第三章 管理与农业制度
一 封建制度与财政制度
二 军队组织与王安石的改革尝试
三 国库对农民的保护及其对农业状况所造成的结果
第四章 自治、法律与资本主义
一 资本主义依存关系之缺乏
二 氏族组织
三 中国村落的自治
四 氏族对经济关系的羁绊
五 家产制法律结构
第二篇 正统
第五章 士人阶层
一 中国人文主义的仪式主义的和以管理技术为取向的性质向和平主义的转变
二 孔子
三 考试制度的发展
四 儒家教育在社会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五 士人阶层的等级性质——贵族与贡生的荣誉
六 君子理想
七 官吏的威望
八 经济政策的见解
九 士人阶层的政敌——苏丹制与宦官
第六章 儒教的生活取向
一 官僚政治与僧侣统治
二 缺乏自然法与形式的法逻辑
三 自然科学思维之欠缺
四 儒教的本质
五 形而上学的摆脱与儒教的入世的本质
六 礼的中心概念
七 孝
八 经济思想与对专家的排斥
九 君子理想
十 经典作家的意义
十一 正统教义的历史发展
十二 早期儒教的激越
十三 儒教的和平主义性质
第三篇 道教
第七章 正统与异端
一 中国的教义与仪式
二 隐修思想与老子
三 道教与神秘主义
四 神秘主义的实际结果
五 正统与异端学派的对立
六 道教的长寿术
七 道教的僧侣统治
八 佛教在中国的一般地位
九 巫术理性的系统化
十 道教的伦理
十一 中国的正统与异端的伦理之传统主义性质
十二 中国的教派与异端迫害
十三 太平之乱
十四 发展的结果
第八章 结论:儒教与清教
译后记
书摘:
五、官吏阶层与按配额征收的赋税
如前文所述,中国的官吏原先是仰赖国库支付的实物俸禄,后来则越来越仰赖货币俸禄,并且持续不变。形式上,政府支薪给它的官吏,但实际上得到政府薪俸的只有一小部分担任管辖工作的官员。这样,薪俸往往只是他们收入中的一小部分,甚至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官吏既无法赖其薪俸生活,也无法靠薪俸支付其义务内的行政开销。实际上的情形是这样的:官吏就像个封建领主或总督,负责向中央(下级官吏则向州省政府)上缴一定的租税额,而他自己则从实际征收来的租税与捐税中支付行政经费,并将余额保留给自己。官吏的这种权力,虽很少(至少没有充分)得到官方的认可,但事实毕竟如此,并且确定了下来,这也是政府的收入靠配额租税制获得的结果之一。
1713年施行的所谓固定地租,乃是皇权对受俸官员在财政及政治上的让步。事实上,地租并没有因此转变成(像英国那样的)固定的土地租税,而是中央政府确定州省官吏所辖区域内每年的税收总额。王室在此总额中抽取一定的数额,算是州省的贡赋。这样,从效果上看,中央政府只不过永远规定了这些总督俸禄的纳税数额。这一措施的意义,从以下这种提法中可以看出:州省中的某些特定地区“有纳税义务”,而其他地区则“免税”。事实上,地区的周期性人口统计就依此登录。当然,这并不是说,相应数额的人口是免税的,只是官吏并不将他们列入法定征税的范围之中。早在1735年,皇帝即下令废止人口调查中这两个范畴的区别,因为此乃无谓之举。
与一切家产制统辖这种天然的性质相适应,官吏从其所辖区内所得的收入被看作为他的俸禄,事实上与其私人收入并无区别。①食俸禄的官员绝不愿意将地租(或其他租税)合算成一总额向纳税人征收。事实上帝国政府也并不是真正想以这样的方式来固定租税。家产制贯有的原则是:官吏不仅必须从他的收入里支付其管辖区内的民政与司法事务上的开销,并且还须自行支薪给他的幕僚。根据专家估计,即使是最小的行政单位(县),幕僚的人数都高达30到300人,而这些人往往是由人民中的渣滓来充任。如前所述,官吏只是个任职州省的外地人,没有这样的一批幕僚是无法进行管理的。他的私人费用与行政开支并无两样。由此可见,中央当局无法悉知各个州省的实际总收入,而州省总督也不了解地方府县的收入……。
另一方面,纳税人奉行这样一种原则:对于非传统固有的任何捐税,采取坚决反抗的态度。他们在很大的程度上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有关的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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