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社会学分析/刑事法律科学文库

刑法的社会学分析/刑事法律科学文库 - 图书城
作者:
ISBN:
9787503642753 , 7503642750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3-8-1
定价: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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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
    在你我的身边,刑法可能是你最常听到的法律了,可是,很难说究竟在所谓懂刑法,用刑法的过程中真正的理解了刑法。对刑法的理解绝对不是简单地对法条的铭记在心,更包括了一种综合的社会的综合评价,是一种在极端情况下的社会正义的声张!刑法以社会为基础,各国的社会情况各不相同,中国的刑法要和中国的社会相结合,在理解社会的基础上,你才能懂得刑法制度,刑法规范决不能,也不可以是由某些人随意而造的,它的产生是经历了社会的检验,淘汰,保留而存留下来的符合社会正义的那部分!懂得刑法的社会性,你才能懂得刑法正义性,这也是当代对一个学习刑法,应用刑法者的一个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本书即从刑法的角度对法的社会性进行了深刻的探讨,是我们学习刑法的精神的良师。
编辑推荐 :
在你我的身边,刑法可能是你最常听到的法律了,可是,很难说究竟在所谓懂刑法,用刑法的过程中真正的理解了刑法。对刑法的理解绝对不是简单地对法条的铭记在心,更包括了一种综合的社会的综合评价,是一种在极端情况下的社会正义的声张!刑法以社会为基础,各国的社会情况各不相同,中国的刑法要和中国的社会相结合,在理解社会的基础上,你才能懂得刑法制度,刑法规范决不能,也不可以是由某些人随意而造的,它的产生是经历了社会的检验,淘汰,保留而存留下来的符合社会正义的那部分!懂得刑法的社会性,你才能懂得刑法正义性,这也是当代对一个学习刑法,应用刑法者的一个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本书即从刑法的角度对法的社会性进行了深刻的探讨,是我们学习刑法的精神的良师。
作者简介 :
    许发民,男,1964年生。1987年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待分配。   主要学术成果:个人专著:《刑法文化与刑法现代化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刑法的社会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主编、副主编、参编法学著作三十余部,在《中国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律科学》、《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论社会文化对刑罚的影响》、《罪刑法定原则的社会基础》、《论刑法的伦理品性》、《刑法文化论》等四十余篇并多次获奖。
目录 :
导言
第一章 刑法的社会学分析
第一节 刑法社会学分析的对象
第二节 刑法社会学分析的方法
一、刑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概述
二、我国刑法社会学分析的方法
第三节 刑法社会学分析的意义
一、刑法社会学分析的理论意义
二、刑法社会学分析的实践意义
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的社会根据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的社会根据
一、一元社会结构与刑事类推制度
二、二元社会结构与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社会根据
一、身份社会与刑法不平等
二、平权社会与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第三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社会根据
一、专制社会与罪刑失度
二、民主社会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 犯罪界定的社会根据
第一节 犯罪界定与社会经济因素
一、犯罪的终极标准与社会生产力
二、犯罪界定变化与社会经济发展
第二节 犯罪界定与社会政治因素
一、犯罪确立与国家标定
二、犯罪界定与刑事政策
第三节 犯罪界定与社会文化因素
一、犯罪的符号特征与文化的符号性格
二、犯罪界定与法文化传统
三、犯罪界定与社会哲学基础
四、犯罪界定与社会道德
五、犯罪界定与社会宗教
第四节 犯罪的生成:社会事实与法律规定
一、犯罪生成与法概念的二元性理论
二、犯罪生成是社会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整合
第四章 犯罪构成的社会根据
第一节 犯罪构成要件的嬗变与社会变迁
一、犯罪主观要件的嬗变与社会变迁
二、犯罪客观要件的嬗变与社会变迁
第二节 犯罪构成要件的敛缩与社会发展进步
一、犯罪构成要件的敛缩与社会相当性理论
二、犯罪构成要件的敛缩与期待可能性理论
三、犯罪构成要件的敛缩与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
第三节 犯罪构成要件的扩张与社会控制的需要
一、犯罪主观方面要件的扩张与“无过失犯罪”等
二、犯罪主体要件的扩张与法人犯罪
三、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扩张与持有型犯罪
四、犯罪客体要件的扩张与新罪名之创设
第五章 刑罚的社会根据
第一节 刑罚与社会经济因素
一、刑罚的创制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二、刑罚的嬗变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
第二节 刑罚与社会政治因素
一、刑罚权与国家政权
二、刑罚与刑事政策
第三节 刑罚与社会文化因素
一、刑罚的演进与社会文化的演进
二、刑罚与法文化传统
三、刑罚与社会哲学基础
四、刑罚与社会道德
五、刑罚与社会宗教
第六章 刑罚的社会功能
第一节 刑罚的社会功能分析
一、刑罚社会功能的界说
二、刑罚社会功能的内容
第二节 刑罚的社会功能评估
一、刑罚社会功能的局限
二、刑罚的社会反功能
第三节 刑罚社会功能之补救与保安处分的崛起
一、保安处分简说
二、保安处分的中国命运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
书 摘

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论,对市民社会与

国家的关系作出了科学的阐论,明确作出了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结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

中,马克思恩格斯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

的共同活动的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就是‘生产力’”。“人

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④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在分析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

(包括法)时,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的和思辨的色彩,而必须着眼于同生产方式的关系。他们对

“市民社会”一词也进行了分析,指出这一用语是18世纪产生的,“但是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

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

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①“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

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②在此,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阐发了人类社会系统的有

机结构,市民社会是建立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的社会经济组织和“交往形式”,市民社会

是制度的上层建筑(国家、法律等等)和观念的上层建筑(道德、宗教等等)的基础;社会系统是

市民社会和上层建筑的对立统一体。在社会系统中,法现象乃是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之一

,和国家一样,要受到市民社会的制约,因此要把市民社会作为理解法现象的基础,然后在法

现象中描述市民社会活动;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各种不同的法律问题及其表现形式,并在这个

基础上追溯它的产生过程。②马克思在探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时在思路上的突出特点就

是:把人类为生存而结合的不同社会方式作为理解法现象的根本出发点:“法的关系正像国家

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

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

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④此外,

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是相对的而

不是绝对的,是表面的而不是根本的,从终极意义上说,政治国家将统一于市民社会。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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