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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明代政治史》作为明代政治史专著,把当时的经济发展融入世界的重大变革中,并以此为背景,用翔实的资料、宏大的篇幅、全新的视角、公允的立场,全方位、多层次地考察了时代的阶级结构、国家形态、政府机构、官僚管理、法律制度、政治改革、党派斗争、民族政策、对外关系、政治思想等方方面面,通过明代政治运作对经济、文化的影响,进一步探讨了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作者简介:
张显清,曾师从吴晗先生读研究生。研究员,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明史研究会会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主要著作有:《严嵩传》、《孙奇逢传》、《明清实学思潮史》、《中国经济通史·明代经济卷》、《孙奇逢集》、《中国事典·明代卷》、《清代台湾农民起义史科选编》等。
编辑推荐:
十五世纪,世界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中国明代同步进入了承前启后的历史时期,各种矛盾胶着在政治斗争中,中国社会就这样的发展,前进。
明朝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历史时期,其政治发展的过程中,新旧矛盾的斗争既紧张又充满着张力。一方面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空前强化,另一方面是市民阶层政治意识的初步觉醒。这充分展示了政治在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中独特的历史作用。 本书倾注了八位国内明史专家的心血,他们磨剑六年,爬梳剔抉,秉承历史学家的良知和严谨的学术风范,为读者描绘了一幅波澜壮阔、惊心动魄的明代社会政治画卷。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时代的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 第一节 社会转型与阶级关系变动 第二节 贵族地主与明王朝的兴衰 第三节 官绅地主与地方治乱 第四节 与封建特权无关的两个地主阶层 第五节 农民阶级与明代社会发展 第六节 市民阶层的形成与市民运动 第二章 明代的皇帝、皇权与帝者 第一节 皇帝制度 第二节 权力网络中的皇权 第三节 两京制度 第三章 明代的内阁 第一节 内阁制度的早期阶段 第二节 内阁职能的基本确立和制度的完备 第三节 内阁地位下降和职能的萎缩 第四节 内阁权力的膨胀与对皇权依附性的加强 第五节 内阁制度的衰落 第四章 时代的行政体制与军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第二节 明代的督察系统 第三节 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第四节 军事管理制度 第五章 时代的官僚管理制度 第一节 仕途结构 第二节 官员任用 第三节 官吏考核 第四节 官吏待遇 第六章 明代的法律与运作 第七章 时代统治阶级内部的政治斗争与改革 第八章 明代的民族政策 第九章 明代的外交关系 第十章 明代的政治思想 书摘:
在前面提到的33次比较主要的起义中,南方占88%;南方之中,又以粤、闽、浙三省为突出,计21次,占64%。而以起义领导者的身份划分,可归纳为三类,最多的是广东、福建沿海地区农民,其次是所谓“海寇”、“海盗”与群雄旧部,再次为少数教徒和僧人。按时间看,最早为明太祖登基后5个月,最晚在他病死前2个月。这些情况很值得注意。广东、福建、浙江与南直苏松,历来都是对外通商要地,海寇、海盗活动的区域,元末最早起兵反元的方国珍就是从浙东海上起事的。在东南沿海地区,有不少人世代以海为生,依靠海洋经济,或出洋捕捞,或进行海上贸易。明代,从明太祖开始,为了防止倭寇交通东南沿海居民,威胁国家安全,一直禁止人民私自出海。明太祖在位之日,曾屡下诏书,反复申明禁令:
洪武三年(1370)二月,下诏:“罢太仓黄渡市舶司,凡番舶至太仓者,令军卫有司同封,籍其数,送京师。” 洪武四年十二月乙未,谕大都督府臣曰:“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近闻福建兴化卫指挥李兴、李春私遣人出海行贾,则滨海军卫岂无如彼所为者乎。苟不禁戒,则人皆惑利而陷于刑宪矣。尔其遣人谕之,有犯者论如律。”又曰:“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 洪武七年九月辛未,“罢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 洪武十四年十月己巳,“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洪武二十三年十月,诏户部申严交通外番之禁,诏曰:“中国金、银、铜钱、缎匹、兵器等物,自前代以来不许出番。今两广、浙江、福建愚民无知,往往交通外番,私易货物,故严禁之。沿海军民官司纵令私相交易者,悉治以罪。” 洪武二十七年正月甲寅,命令严禁民间用番香、番货,“敢有私下与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其两广所产香木,听土人自用,亦不许越岭货卖。盖虑其杂市番香,故并及之”。 明太祖在去世前一年,洪武三十年四月仍“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 对外贸易,是国家经济发展必不可缺的条件之一。明太祖推行海禁,虽是事出有因,无奈而为。但其结果,不仅妨碍了某些军政人员利用海道大发其财,而且也断绝了东南沿海一部分居民的正常生路。因此,尽管朝廷一再“禁民下海”,实则屡禁不止。在洪武朝影响较大的起义中,绝大多数发生于粤、闽沿海地区,直到洪武三十一年三月那次起义仍是在广东。多次起义是由“海寇”“海盗”直接发动的;起义失败后“余党遁人海上”。而洪武元年五月那次起义,则是浙江昌国州蓝秀山“海寇”以方国珍的旧部的名义发起的。如此等等,都足以充分说明这些起义具有强烈的反抗海禁政策的性质;还有少数是元末以来群雄矛盾的余波。他们都与单纯反对赋役剥削不同,这也是构成洪武朝农民起义时间早、次数多、色彩多样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洪武以后,官吏违法乱纪日趋严重,封建剥削量与日俱增。农民的反抗斗争亦因之此伏彼起,绵延不断。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起义,势头一次比一次激烈,义众增多,时间加久,地域更广,次数也甚为频繁。有人根据《明实录》的记载,做了以下粗略统计: 从洪武到宣德的60多年间(建文朝四年除外),全国各族人民起义和反抗事件共411起; 从正统到正德的86年中,共发生农民武装反抗505起,其中弘治朝71起,正德朝125起; 从嘉靖到万历的100年中,共发生农民武装反抗463起,其中嘉靖朝244起,隆庆朝45起,万历朝174起。 天启七年(1627),陕西澄城县农民因不堪赋役剥削,杀死知县,揭竿而起,由此点燃了明末农民大起义熊熊的烈火。 崇祯三年(1630)李白成、张献忠先后加入起义军队伍,一步一步地把起义引向胜利。 明末农民大起义,为当时人们聚焦的热点问题。它历时十余年,义军上百万,纵横十多省,震撼全中国,是我国封建社会晚期规模最大的农民起义,建立过大顺、大西两个政权,口号之明确,制度之完备、影响之大,皆为以往农民起义所不可比拟。专门研究这次农民大起义的原因、过程、组织、纲领、政策、历史作用等的论著极多,而且多有高论。著名明史专家顾诚的《明末农民战争史》,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著作,足资备览。为避免重复,兹不再赘述。 这场大起义,发生于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透露了一些以往未曾出现的信息。其一,皇权衰落,皇帝一代不如一代。先是神宗晏处深宫,虽“操权有术”,但“万事不理”,以致从万历中叶开始,时局急转,由治变乱。而是时,神宗又“贪财”成癖,惟货是闻,派遣大批太监为矿监税使,以“开矿榷税”为名,搜括商民,闹得民愤载道,怨声震天。明朝的败亡遂成定局,再无回天之力。“论者谓明之亡,不亡于崇祯,而亡于万历云。”神宗过后,光宗即位,忧郁、纵欲,一月而死。继而熹宗成天摆弄斧锯,不理国务,朝中大政由宦官魏忠贤随意处置,国亡在即。其二,农村两极分化加速,阶级矛盾空前尖锐,突出表现是土地高度集中,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农民起义军“均田免赋”的口号,就是针对这种现象提出的,这透露出农民阶级的觉悟已有明显的提高,开始意识到土地问题。其三,党争剧烈。白世宗以后,君主深居简出,不见群臣,上下沟通渠道阻绝,纲纪废弛,约束无章,于是群臣争权夺利之风日炽。从嘉靖初年“大礼议”开始,党争加剧。至隆庆,“柄臣相轧,门户渐开”。进人万历,“门户纷纷角立”,以致溃败决裂,不可振救。泰昌、天启年间,三案构争,党祸益炽,直至明亡。其四,出现新的民族危机(矛盾)。明初以来长期困扰明朝安全的“南倭北虏”,于时已发生了根本转变。南倭,在嘉靖末年已经基本平息;北虏,蒙古贵族的侵扰,隆庆时已经和解,满洲贵族的后金政权成为明王朝的致命威胁。四者之中,矿税使之祸在历史上罕见;党争中东林党及其继承者“复社”的出现,反映出江南经济的新发展,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中国近代政党建设的某些初级内容;后金政权的崛起,也是历史上的新事物,而由此引发的辽东战争,促使明王朝实行“三饷”加派,使得农村阶级矛盾空前激化,则是导致农民起义的直接原因。这些都为更多的农民参与起义,做了极为有力的舆论动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