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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为了给伦理学下定义,我们必须发现,什么对一切无可置疑的伦理判断来说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但是,这种判断跟人类行为无关,而跟一定的属性“善的”和它的对立面“恶的”有关,该属性既可适用于行为,又可适用于其他事物。一种科学伦理学的判断的主体和某些学科的判断的主体不一样,并不是“特殊的事”;但是,这种伦理学包含一切断言“断性”对任一主体的关系之普遍判断,从而包括决疑论。……
作者简介:
编辑推荐:
在伦理学上,正像是在一切哲学学科上一样,充满其历史的困难和争论主要是由于一个十分简单的原因,即由于不首先去精确发现你所希望回答的是什么问题,就试图作答。即使哲学家在着手回答问题以前,力图发现他们正在探讨的是什么问题,我也不知道这一错误根源会消除到什么程度。
目录:
序
第一章 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1、为了给伦理学下定义,我们必须发现,什么对一切无可置疑的伦理判断来说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 的。 2、但是,这种判断跟人类行为无关,而跟一定的属性“善的”和它的对立面“恶的”有关,该属性既 可适用于行为,又可适用于其他事物。 3、一种科学伦理学的判断的主体和某些学科的判断的主体不一样,并不是“特殊的事”; 4、但是,这种伦理学包含一切断言“断性”对任一主体的关系之普遍判断,从而包括决疑论。 5、然而,这种伦理学不仅必须探究哪些事物是普遍与善性相关的,而且必须探究它们与之相关的这个 属性是什么; …… 第二章 自然主主伦理学 第三章 快乐主义 第四章 形而上学的伦理学 第五章 关于行为的伦理学 第六章 理想事物 书摘:
书摘
6.那么,什么是“善”呢?怎样给“善”下定义呢?人们也许认为这是个咬文嚼字的问题。一个定义确实常常意味着用其他的一些字眼儿来表达一个词的意义。然而这并不是我正在探求的那种定义。除在词典编纂法上外,这种定义在任何学科中都永远不能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如果我需要这种定义,那么我将首先必须考虑,人们一般是怎样使用“善”一词的;但我的工作并不牵涉到为习惯所确定的它的正当用法。诚然,如果我试图用它来代表某种它通常并不表示的东西,譬如说,如果我声明无论何时我使用“善”一词,人们必须理解我正在想到通常用“桌子”一词来表示的客体,那么我确实是不智。因此,我将在我所认为的普遍使用该词的意义上使用该词;但同时,我并不渴望讨论我认为该词这样用法是否正确。我的工作只牵涉到我所掌握的客体或观念,即该词通常用来表示的东西;当然,我所掌握的也许是对的,也许是错的。我希望发现的是这一客体或观念的本性,并且关于这一点,我极端渴望达到与大家意见一致*。 但是,如果我们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这个问题,那么我对它的答案也许似乎是一个非常令人失望的答案。如果我被问到“什么是善”,我的回答是:善就是善,并就此了事。或者,如果我被问到“怎样给‘善’下定义”,我的回答是,不能给它下定义;并且这就是我必须说的一切。然而这些答案虽似令人失望,却是极其重要的。对于熟悉哲学术语的读者,我可以用一句话来表达它们的重要性,即是说它们相当于:关于善的诸命题全都是综合的,而绝不是分析的。这显然决不是无足轻重的问题。这同样一件事,也可以用一种更通俗的说法来表达:如果我是正确的,那么谁也不能借口这就是“该词的真正意义”,而骗我们接受“快乐是惟一善的东西”,或者“善的东西就是所欲求的东西”这样的公理。 27.因此,那些宣称惟一善的东西就是事物在时间上实存的某一性质之理论,是“自然主义的”理论;而且,它们之所以这样宣称,因为它们假定“善”本身能够参照这样的一个性质来下定义。现在我们可以着手来考虑这样的一些理论。 首先,最著名的一条伦理准则就是宣传“依照自然而生活”的准则。这曾是斯多噶派伦理学的原则;然而由于有某种理由将该派的伦理学称为形而上学的学说,我不打算在这里加以处理。可是,同一格言在卢梭那里又出现了;而且,甚至今天,人们往往主张,我们应当做的就是依照自然而生活。现在让我们来考察通常形式的这种论点。很明显,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