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 - 图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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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SBN:
9787503645044 , 7503645040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4-1-1
定价: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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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旅游合同的研究,一直是目前国内法学研究领域相当薄弱的地方。这与我国蓬勃发展的旅游市场极不相称。更与我国加入WTO后所应该具备的有序、健全并且与国际接轨的法制环境不相适应。
  
本文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理论,结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地区的旅游合同立法、司法实践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从研究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入手,力求详尽深入研究旅游合同法律关系的重要问题及其实质内容。并对我国如何构建相关制度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期望对中国建立具有本国特色的旅游合同制度提供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支持。
  
文章从以下方面展开:
  
第一章 前言 旅游已经成为我们现代人的一个重要生活方式。旅游业也成为当今世界最大的产业之一。但是面对旅游时代的来临以及同时不断涌现的旅游纠纷,法律并没有充分的准备。本章界定了本文研究的范围 主要集中在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合同。并介绍了所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
  
第二章 旅游合同概述 通过对旅游及其特点、旅游业以及旅行社的市场行为的分析,让我们了解本文研究的两种旅游合同的市场基础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的基本交易方式和过程。分析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特别指出虽然许多立法和研究里并未包括代办旅游合同,但是虑及它在旅行社行为里的传统地位与重要作用,以及与包价旅游合同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性,本文不能予以忽略。本章还探讨了旅游合同中的旅游的特殊性,以此作为旅游合同法律制度选择的政策基础。最后剖析了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旅游合同具有复杂性的该合同所涉及的人的因素。特别指明,签约一方不具有行业管理所要求的行政身份并不妨碍其承担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 旅游合同相关立法例简介 本章分为五节,基本按照时间的先后次序分别介绍了《布鲁塞尔旅行契约国际公约》、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欧洲共同体的旅游合同立法,探讨各个立法的背景、内容、相互之间的影响以及各自的优劣之处,以为我们借鉴。布鲁塞尔旅行契约国际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期望统一旅游合同有关立法规定的公约。它形成了一套相当完备的旅游合同法律制度。虽然由于参加者有限,其作用远远低于立法者的预期,但是它对后来在这方面的立法产生的影响不可忽视。德国在修订民法典的时候,也专门规定了旅游合同并首创了旅游营业人瑕疵担保责任和旅游者时间浪费赔偿请求权。与我国具有相似的旅游管理体制的台湾地区在很大程度上继受了德国的立法。
  
第四章 包价旅游合同 本章是全文的重16?菊碌闹氐阌旨?性诎?勐糜魏贤?男灾省⒛谌菀约肮樵鹪?蛏稀4送猓?菊禄辜?新凼隽税?勐糜魏贤?锾赜械姆?芍贫嚷糜斡?等说蔫Υ玫1T鹑魏吐糜握叩氖奔淅朔雅獬デ肭笕ǎ??被狗治隽烁煤贤?诔闪ⅰ⒈涓?浇獬?彼?媪僖幌盗刑乇鹞侍狻0?勐糜魏贤?姆?尚灾适且桓雒挥忻魅范?鄣哪烟猓?蛭??龆?税?勐糜魏贤?哪谌菀约暗笔氯怂?降脑鹑巍1收咄ü?冉细髦盅?档睦?祝?致哿⒎ā⑺痉ㄖ邢喙氐闹疃嗔⒎ɡ?团欣??赋龀欣康男灾时冉辖咏?庵趾贤?奶卣骷笆抵省M?奔?诼糜魏贤?奶厥庑裕?髡庞?≡缡蛊涠懒⒂忻??B糜斡?等擞υ谔峁┱?甯?丁⒆橹?⑷繁B糜握甙踩?确矫娉械R逦褚约耙逦竦姆段АM?敝赋雎糜握叨杂诼糜斡?等擞行?Φ纫逦瘛hΥ玫1T鹑味杂诼糜斡?等耸粲谙嗟毖细竦脑鹑危?菊路治隽怂?视糜诎?勐糜魏贤?难Ю砘?∫约案迷鹑蔚奶氐恪⒛谌莺头段А4送猓?固致哿耸奔淅朔亚肭笕ǖ淖饔谩⑿灾屎褪视梅椒ā1涓?前?勐糜魏贤?钗?<?彩且?鹁婪鬃疃嗟奈侍猓?菊录焯至吮涓?牟煌?樾我约安煌?Ч?:贤?獬?绕湓诼糜瓮局械慕獬?月糜握呃唇彩鹿刂卮螅??晕蘼墼谑裁辞榭鱿陆獬?撕贤??糜斡?等硕加行??糜握叻祷爻龇⒌氐囊逦瘛M?备?莶煌?墓樵鹪?颍?獬???煌?姆?尚Ч?B糜斡?等擞Ω迷诤沃址段?诔械:贤?鹑危?鞔蠓ㄏ刀季??讼嗟笔奔涞难萁???诒;は?颜叩恼?呖悸遣诺贸隽嘶?疽恢碌牧⒊ B糜斡?等硕院贤?械母?短峁┤说男形?械5脑鹑卧谝欢ǔ潭壬辖咏?诘1T鹑巍5?牵?捎诼糜斡?等硕杂诤贤?母?短峁┤耸率瞪系目刂撇蛔悖?收咧髡哦月糜斡?等说脑鹑卧谀承┣榭鱿陆?屑趺饣蛳拗啤?br>  
第五章 违反包价旅游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 寻求对违约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历来都是相当困难的。但是,由于旅游与人们的精神利益有着明显的联系,因此几乎在所有的有关诉讼里,备受违约困扰的旅游者都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在包价旅游合同里是否能够突破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本章通过对国内外法学理论和司法案例的分析,一方面承认这种合同的违约在客观上确实十分容易造成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同时叉指出法律必须设定保护有关精开柄廿益的某些严格限制。在不改变现行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的前提下,重视对包价旅游合同中旅游者的精神利益的保护。
  
第六章 代办旅游合同 代办项目不仅是旅行社传统的经营内容,而且也是其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该合同在许多方面与包价旅游合同具有相似之处,所以本书仍辟专章加以研究。本章分析了旅游营业人代办业务的种类,旅游代办合同的法律性质、成立、法律效果以及合同解除等问题。双方代理是旅游代办业务中的一个常见问题,如何处理它与民法传统观念的冲突,本文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第七章 旅游合同的格式化与消费者保护 旅游者与旅游营业人签订的合同绝大多数都是以格式化合同存在的。而格式化合同里消费者的保护问题备受现代合同法关注。本章通过对旅游格式化合同基本理论的分析,讨论了旅游格式化合同的订立规则、解释原则、效力判定等问题。我国旅游业目前在使用格式化合同时,对消费者的保护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不仅现行的许多旅行社使用的格式化合同不规范,就连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示范合同也存在不少问题。本章分析了这些合同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同时提出了建立合理的旅游格式化合同的建议,并且具体指出了各种旅游格式合同应该记载和不应该记载的事项。
  
第八章 我国旅游合同制度的构建 旅游业不仅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产业之一,而且也是增长最快速的产业。随着加入wTO,对与国际接轨的更高法制环境的要求,我国尽快建立完备的旅游合同制度已经迫在眉睫。本章根据我国旅游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的一些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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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合同的研究,一直是目前国内法学研究领域相当薄弱的地方。这与我国蓬勃发展的旅游市场极不相称。更与我国加入WTO后所应该具备的有序、健全并且与国际接轨的法制环境不相适应。本文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理论,结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地区的旅游合同立法、司法实践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从研究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入手,力求详尽深入研究旅游合同法律关系的重要问题及其实质内容。并对我国如何构建相关制度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期望对中国建立具有本国特色的旅游合同制度提供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支持。
文章从以下方面展开:旅游已经成为我们现代人的一个重要生活方式。旅游业也成为当今世界最大的产业之一。但是面对旅游时代的来临以及同时不断涌现的旅游纠纷,法律并没有充分的准备。本章界定了本文研究的范围——主要集中在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合同。并介绍了所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通过对旅游及其特点、旅游业以及旅行社的市场行为的分析,让我们了解本文研究的两种旅游合同的市场基础——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的基本交易方式和过程。旅游业不仅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产业之一,而且也是增长最快速的产业。随着加入WTO,对与国际接轨的更高法制环境的要求,我国尽快建立完备的旅游合同制度已经迫在眉睫。本书根据我国旅游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的一些构想。
目录:
第一章 前言
 第一节 研究动机和目的
 第二节 研究范围及方法
第二章 旅游合同概述
 第一节 旅游及旅游业
  一、旅游的概念及特征
  二、旅游业
  三、旅游市场的营销体系
   (一)旅行社营销体系的历史发展
   (二)旅行社的业务种类
 第二节 旅游合同概述
  一、旅游合同的概念
   (一)包价旅游合同的概念
   (二)旅游代办合同的概念
  二、旅游合同中的旅游的特点
 第三节 旅游合同所涉及的人
  一、旅游营业人
  二、旅游项目服务提供人
  三、旅游者
第三章 旅游合同相关立法例简介
 第一节 《布鲁塞尔旅行契约国际公约》
  一、产生背景
  二、产生经过
  三、《公约》内容
   (一)公约的目的和范围
   (二)旅游合同的概念
   (三)旅游合同涉及的人
   (四)地域管辖范围
   (五)旅游文件的内容和效力
   (六)旅游组织者的责任与义务
   (七)旅游代办人的地位及责任
   (八)旅游者的权利义务
   (九)时效规定
  四、《公约》的作用及评价
 第二节 1979年德国民法中的旅游合同
  一、立法背景和经过
  二、德国民法及实务里有关旅游合同的内容
   (一)规范范围
   (二)旅游合同的定义
   (三)旅游举办人
   (四)居间条款的禁止
   (五)旅游者
   (六)旅游营业人对旅游给付所负的瑕疵担保责任
   (七)旅游举办人的责任限制
   (八)明示旅游合同的规定为强制规定
   (九)旅游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节 1983年日本标准旅行业合同条款
  一、立法背景
  二、日本标准旅行业合同条款内容简析
   (一)主办性旅游合同的规定
   (二)代办性旅游合同的规定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新修订“民法”债编中的旅游合同
  一、立法背景
  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债编关于旅游合同有关内容的规定
   (一)旅游营业入和旅游服务的定义
   (二)旅游契约为非要式合同
   (三)旅客的协力义务
   (四)旅客的变更权
   (五)旅游营业人除非有不得已的事由,不得改变旅游内容
   (六)旅游营业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七)旅客就时间的浪费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八)旅客的任意终止权
   (九)旅游营业人的协力义务
   (十)旅游营业人协助处理购物瑕疵的义务
   (十一)请求权的期间限制
  三、我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特点和不足
   (一)以旅游者权益保护为中心
   (二)突出旅游营业人的组织义务
   (三)旅游合同的性质为特种承揽
   (四)缺乏居间条款无效的规定
 第五节 欧共体《1992年包价旅游、包价度假和包价旅行指令》
  一、立法背景及经过
  二、《指令》的主要内容简析
   (一)主要内容与《公约》的比较
   (二)《指令》的结构特色:与《公约》相比最具意义的进步
   (三)《指令》的责任政策:源于主办人风险的概念
   (四)组织者和零售商的地位:连带责任或者选择责任
   (五)责任限制
第四章 旅游包价合同
第五章 违反包价旅游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
第六章 旅游代办合同
第七章 旅游合同的格式化与消费者保护
第八章 我国旅游合同制度的构建
附录
参考文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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