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化的公共治理:代理机构、权力主体和其他政府实体
内容提要 :
“分散化的治理”是本书创造的一个新词,它反映了正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潮流,即在政府核心部委之外大量设立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公共组织虽然在许多国家有一半以上的公共雇员在这类组织中就业,而且有一半以上的公共开支也都发生在这类组织之中,但是以往人们并没有从政府治理的角度对之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这类组织有关的一些重要问题仍有待解决,例如,政府是否对它们进行了恰当的监管?它们负有多少责任,对谁负责任?本书是OECD“分散化的公共治理”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介绍了九个国家在治理公共组织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试图为各国根据自己的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开启思路,提供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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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化的公共治理”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日益多样化的政府组织形式下保护公共利益。在本报告中,我们将集中研究多种不同的政府实体,我们称之为“代理机构、权力主体和其他政府实体”。本书是OECD“分散化的公共治理”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介绍了九个国家在治理公共组织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试图为各国根据自己的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开启思路,提供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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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中文版序
前言 综合报告 一 简介及定义 二 优先事项的变动:从建立代理机构、权力主体和其他政府实体的动因,到如何实现良好的 治理 代理机构:探求原则的过程 艾伦·舍克 一 代理机构作为管理工具 二 代理机构作为新公共管理工具 三 作为治理工具的代理机构 四 重建部门能力 加拿大 托比·法伊夫 汤姆·菲茨帕特里克 背景 法律与组织框架 治理结构 政策一致性、监督和责任机制 评价、汲取的教训和最新进展 法国 克劳德·罗歇 马克·卡巴内 西蒙·福尔梅里 背景 法律与组织框架 治理结构 政策一致性、监督和责任机制 评价、汲取的培训和最新进展 德国 马丽安·多勒 威纳·雅恩 背景 法律与组织框架 汉事结构 政策一致性、监督和责任机制 评价、汲取的教训和最新进展 荷兰 罗纳德·范奥斯特鲁姆 背景 法律与组织框架 治理结构 政策一致性、监督和责任机制 评价、汲取的教训和最新进展 新西兰 德雷克·吉尔 背景 法律与组织框架 治理结构 政策一致性、监督和责任机制 评价、汲取的教训和最新进展 西班牙 爱德华多·萨皮科·戈尼 马里奥·格拉斯 背景 法律与组织框架 治理结构 政策一致性、监督和责任机制 评价、汲取的教训和最新进展 瑞典 托尔比约典·洛松 背景 法律与组织框架 治理结构 政策一致性、监督和责任机制 评价、汲取的教训和最新进展 英国 罗伯·威尔 保罗·威斯特 简介 第一部分:执行机构 背景 法律与组织框架 治理结构 政策一致性、监督和责任机制 评价、汲取的教训和最新进展 第二部分:非政府部门公共实体(NDPBs) 背景 法律与组织框架 治理结构 政策一致性、监督和责任机制 评价、汲取的教训和最新进展 美国 罗纳德·莫 背景 法律与组织框架 治理结构 政策一致性、监督和责任机制 评价、汲取的教训和最新进展 分散化的公共治理:代理机构、权力主体和其他政府实体的责任与控制原则 罗伯·莱金 背景和定义 一 代理机构、权力主体和其他政府实体的“良好的治理”原则 二 代理机构、权力主体和其他政府实体的良好的“内部治理”原则 附录1 标志——政府管理形式从代理制到更具原则性的选择 德雷克·吉尔 附录2 理解中东欧国家兴起的机构化和治理运动 米洛斯劳·贝布拉维 书摘:
书摘
历史上,西班牙政府是以政府单位和职能组织为基础的。部长会议是最高的行政决策实体,在政府首脑领导下集体行动。政府首脑同时可以得到政府首脑办公室的支持。主要的中央行政单位是部委,这是一种处理若干相关政策部门的官僚层级结构。两个部也有平行的职能:财政部负责预算编制和管理,公共行政部负责人理资源管理。部门的高级管理实体通常由下列人员组成:一位部长、两位或三位国务秘书、一位副部长和若干秘书长。 西班牙于1958年开始致力于与对政府相关的实体进行分类(Ley de Entidades Estatales Autonomas),其目标是阐明多样化和分散化政府实体的法律制度。在随后的几年中,一般立法和预算立法延续了这种努力,修改它们的名称和法律框架。1977年以来,《一般预算法》(General Budget Law,1988年修订)将这些实体分解为履行“行政”职责的自治实体,以及履行“商业、工业和金融”职责的实体。这项法律也规定了国有公司的法律特性,要求它们遵守私法。最后,对“其他特定司法条例规定的其他公共实体”的存在进行制度化,即那些剩下的政府实体并不包括在前面的分类之中。剩下的各类实体都要受各自特定的法规管辖;如果《一般预算法》提到的话,就要受《一般预算法》的管辖;或者以实体自身的法律没有覆盖的问题作为补充基础。 过去20年里,准自治政府实体的数量大幅增加,分布领域也逐步扩大。围绕分散化过程的争论已经出现,有时被称为“离心倾向”或“组织工程”(organisational engineering),而且常常被视为是脱离公法或“Huida del Derecho Administrativo”。 另一方面,也有人将这个过程解释为一般公法(DerechoAdministrativo)不能适应公共干预新领域和标准的一个后果。即使是国务会议(Consejo de Estado )这样显赫的咨询实体也对公法的僵化表示担忧,认为公共行政管理正在寻求“私人规则”来避免这种僵化。不过,它也认为这个过程“在西班牙这样的国家需要得到特别的呵护,因为该程序对整个发达的公法体系产生了影响。” 为了遏制准自治政府实体数量的增长,西班牙已经开始根据一997年通过的新的《组织法》(Ley de Organizacion yFuncionamiento de la Administracion General del Estado或 LOFAGE)进行审查。该法律建立了简化的全球分类标准,将一般的政府实体分为两类:自治组织(Organismos Autonomos,OA,具有行政职能的自治实体)和EPE(Entidades Publicas Empres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