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境与工具:解读实用主义法学的进路——法理文库

语境与工具:解读实用主义法学的进路——法理文库 - 图书城
作者:
ISBN:
9787209033947 , 7209033947
出版社:
山东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4-3-1
定价: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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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
    本书论述了美国实用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霍姆斯、波斯纳等人的理论及特点,揭示了实用主义法学的研究进路:语境论与工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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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目录 :
导论
一、引言
二、实用主义法理学的进路
 三、本书的思路和基本内容
上篇 早期实用主义法学
第一章 实用主义法学的产生
 一、实用主义思潮
 二、霍姆斯的法律实用主义理论
第二章 法律实用主义的影晌
 一、法律实用主义与司法过程
 二、法律实用主义对美国法理学的影响
中篇 后现代思潮与新实用主义法学
第三章 后现代法理学
 一、后现代思潮
二、后现代思潮对法学的影响
 三、后现代法理学
第四章 罗蒂后现代实用主义法理学
 一、罗蒂与实用主义的复兴
 二、罗蒂后现代实用主义法理学
下篇 波斯纳实用主义法学
第五章 波斯纳法律实用主义
 一、波斯纳实用主义的含义
 二、怀疑论的法理学
 三、实用主义法理学的宣言
第六章 道德理论与司法裁判
 一、实用主义道德怀疑论
 二、对强式道德理论的批判
 三、对弱式道德理论的批评
 四、实用主义审判方式
第七章 法律经济学与实用主义
 一、概述
 二、法律经济分析方法
 三、法律经济学与实用主义的进路
结语
 一、实用主义法理学的启示
 二、对实用主义法理学的评价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
  相反,对霍姆斯来说,概念论者的目的是一致的秩序,形式主义者的目的是客观的预测,它们是不同的。由于概念的概括性,概念最适合于分类的目的,但是在决定具体的案件中,却不能精确的和可预测的得以运用。如果坚持对它们一成不变地予以应用,只能得出程度不同的不精确性的判决。而获得确定和可预言的法律的惟一办法,可能就是在交叉概念的半影之间,武断地、人为地划定一条精确的界线。例如,法律通过对年龄的划分,区分了幼儿和成人。
  兰德尔将法律的范畴和原则想像为观念的本体,法律科学家可以发现和描述,并且一个法官可以简单地遵循。相反,霍姆斯评价法律观念的主要标准是工具性,只有在当法律原则服务于一个实际的目的时,他们才是正确的,这个目的是启发性的。一个原则是一个导向装置,在类似的案件中,它给律师指出方向;与此同时,在决定疑难案件时,为法官的政策考虑提供帮助。在其早期的一篇文章中,霍姆斯叙述了这个启发式的目的,主张所有分类的目的应该使法律可知。②在《法律的道路》中,他再次指出,概念安排的目的在于使法律更易于铭记和理解。
  霍姆斯等人拒绝兰德尔的信念——法律思想可能、也应该是自主的、普遍形式的、以及概念性的安排。通过拒绝兰德尔的法律分类活动的科学身份的要求,霍姆斯指出,不能抽象地决定概念安排的功效。“法律不是科学,在本质上是经验。因此,虽然一般的安排应该是哲学的,但是,即使以打乱偏见(传统)为代价,与实际的方便相妥协是非常正确的。”①他还指出,作为人类学一个分支,法律是科学的对象,立法理论是一种科学的研究,但是将一个现存制度的具体细节还原为基本理论的逻辑结果的做法,总是处于变得不科学的危险中,并且导致一种对问题本质的误解。
  在概念性地安排法律中,霍姆斯认为,在习惯的要求和分类学的要求之间,应该商定一个注重实效的平衡。他认为,即使我们不能采用某些法律观念,但如果我们要从头开始安排法律,那么应该保留它们;因为重新学习和重新安排的成本远远大于这种额外的收益。实用主义者对概括并不反感,所有主要的实用主义者都接受概括性原则和系统性思想的重要性,他们仅仅强调,这种抽象概念的检验标准必须是它们对行动和具体研究的有用性。对此,杜威指出,着眼于最大可能的一般性的、逻辑的系统化和命题的连贯性是不可缺少的,但不是最根本的。它是一种手段,不是一个目的。它是改善、促进和澄清研究,导向具体裁决的一种手段……法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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