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
内容提要 :
钱颖一是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学系教授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特聘教授。
本书收集了他在1987—2003年间写作的18篇论文。这18篇论文的一个共同主题是连接现代经济学和中国经济改革。作者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和论理方式探讨了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对改革战略和政策的建议,同时也介绍了相关的经济学理论前沿。本书对关心现代经济学在中国经济改革中应用的人们极具阅读价值。
编辑推荐 :
阅读这部论述中国经济改革问题的文集,不但可以从中领略现代经济学的魅力,而且可以看到一位身居异域的经济学家积极参与和推进中国经济改革的拳拳报国之心。这本书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它把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分析建立在现代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最新成果的基础上,显示了作者深厚的学术功底。作者熟练地运用现代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分析基准和分析工具剖析中国转轨中的问题,对纠缠难解的问题给出言之成理、持之有据的回答。
作者简介 :
钱颖一,生于北京,祖籍浙江。1977年考入清华大学数学专业,1981年本科(提前)毕业,1982年获学士学位。毕业后留学美国,分别于1982年获哥伦比亚大学统计学硕士学位,1984年获耶鲁大学运筹学/管理科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随后在美国的大学执教,1990—1999年任斯坦福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1999—2001年任马里兰大学经济系教授,2001年至今任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系教授。
1985年在美共同发起“中国留美经济学会”,被选为1985—1986年度理事会理事和1986—1987年度会长。1993—1996年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兼职副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1997年起任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1999年起担任国际学术期刊《转轨经济学》共同编辑。2002年起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特聘教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等多所国内高校的兼职或客座教授。
研究领域包括比较制度经济学、转轨经济学以及中国的经济改革和发展。在《美国经济评论》、《政治经济学期刊》、《经济学季刊》、《经济研究评论》等;国际学术刊物和《经济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改革》、《比较》等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中文著作包括《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与青木昌彦共同主编,1995年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和《走出误区:经济学家论说硅谷模式》(与肖梦共同主编,2000年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
电子信箱:yqian@econ.berkeley.edu
英文个人主页:http://elsa.berkeley.edu/~yqian
中文个人主页:http://www.china-review.coin/fwsq/yqian.asp
目录 :
1.理解现代经济学
第一部分 市场转轨 2.市场与法治 3.政府与法治 4.激励与约束 5.目标与过程 第二部分 企业改革 6.企业理论 7.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8.关于公司化 第三部分 金融改革 9.激励理论与金融改革 10.银行和企业的财务重组 11.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的稳定与发展 第四部分 政府改革 12.中国的经济改革为什么与众不同 13.中国特色的维护市场的经济联邦制 第五部分 技术创新 14.硅谷的故事 第六部分 相关学说 15.科尔奈的理论与经济改革 16.克鲁格模型与寻租理论 17.比较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前沿 18.信息经济学的奠基人 序言:
钱颖一是我国留美学人中的一位十分关注中国经济改革、学有所成的经济学家。阅读他的这部论述中国经济改革问题的文集,不但可以从中领略现代经济学的魅力,而且可以看到一位身居异域的经济学家积极参与和推进中国经济改革的拳拳报国之心。
我初识钱颖一教授,是在1983年初。那时,许多中国经济改革的积极参加者深感学力不逮,纷纷到海外求学。我去了美国东海岸的耶鲁大学,追随比较经济体制学科(Comparative Economic Systems)的开创者之一蒙梯亚斯(J.M.Montias)研究东欧经济改革的理论和政策问题。这时,颖一已经取得了哥伦比亚大学的统计学硕士学位,正在耶鲁大学管理学院攻读管理科学和运筹..
书摘:
书摘
第二类情况是限制政府任意权力的法律太少。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说什么就是什么,政府的任意权力是无限的。现在虽然强调法治了,但是限制政府任意权力的法律还远远不够。政府的任意权力反映在各个方面。比如企业建起来以后,各种骚扰、摊派、赞助等就蜂拥而至,没有法律约束政府的这些权力。又比如执法是运动式的,像查偷税漏税,是搞运动式的,没有法律程序约束这种执法。再以2002年底中国电信凋价为例。先是突然调高海外接入价格,然后迫于压力又调低价格。它说明政府监管部门的电信定价没有程序上的约束,政府任意权过大,想干嘛就干嘛。实际上的结果是政府的监管部门被电信公司“俘获”,企业的目标成为了政府的目标,又没有法律约束政府的任意权力,结果政府的调价决定造成了市场的无序。 政府的滥用权力引起人们预期政府的政策多变,非常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如果是一个法治环境,就有认定的程序。比如电信价格属于被政府规制的价格,调整时就需要举行听证会,就会有公众的声音,并不是仅仅是电信公司的游说。法治中非常强调的程序的作用就是对政府任意权力的限制,政府做事的时候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不能随便行事。但是,目前我国限制政府任意权力的法律欠缺,比如,迄今为止尚未出台约束行政垄断权力,保障公平、透明决策的《行政程序法》。因此,调查程序、听证程序和决策程序都无法可依。 这两类情况,一个是政府给经济人加过多的约束,一个是对政府的任意权力约束不够。它们都会干扰有限政府的实现,不利于好的市场经济的形成。将这两类问题区分开来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们的表现形式不一样,但是都反映了法治在约束政府方面的偏差。由于我们国家原有的法律很少,因此,就有一种自然倾向,似乎法律越多越好。事实上,这正是法治建设中容易出偏差的地方。法律太多已经成为许多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中国也面临这样的危险,从法律不健全会走向颁布法律过多。中国要警惕可能走上拉美、印度的老路。但在约束经济人的法律过多的同时,约束政府任意权力的法律却很不够。因此,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往往是双重的:一方面是法律太多的弊端,使政府干预有了法律的依据,对企业生存和发展造成困难;另一方面是政府做事可以不按程序,干预的任意性仍然很大。 法律太多和政府干预的任意性是偏离有限政府的两个方面,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是都反映了同一种根本性的观念误区。这个误区就是把法律作为政府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