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禁止双重危险规则论——诉讼法学文库

刑事诉讼中的禁止双重危险规则论——诉讼法学文库 - 图书城
作者:
张毅
ISBN:
9787810876537 , 7810876538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4-3-1
定价:
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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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是一国际性的刑事司法准则。本书以翔实的资料,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对这一规则的概念、历史源流、价值理念、适用要件、程序功能、该规则的例外、该规则在我国的境遇、我国引入该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引入该规则的基本方式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作为我国关于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第一本专著,本书对我国加入联合国相关人权公约、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编辑推荐 :
诉讼法制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诉讼制度的构建,与人们对诉讼原理的认识和把握有着密切的联系,对诉讼原理的正确认识是诉讼立法科学化的前提条件。为吸引更多的诉讼法学者致力于诉讼原理的研究,同时也是为能够促使诉讼原理的研究既是对立法、司法、学理研究等多个领域产生积极影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组织力量进行此编辑工作。

该书属于全景式,分为上中下三篇,分别是禁止双重规则总论(包括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概念、历史、发展、价值理念)、禁止双重危险规则分论(研究了该规则适用的程序要件、基本程序范围、实体要件、该规则对刑事在审程序规则作用的比较研究)、禁止双重危险规则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具体分析了该规则在中国境遇、中国引入该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该规则与中国形式再审制度改革的思路)。该书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考察、分析和研究。为尽可能的保证该书研究事业的开阔性和结论的正确性,该书交替运用了历史、比较、案例考察和价值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
作者简介 :
    张毅,男,河南永城人,1968年生。河南师范大学英语专业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硕士、博士,英国诺丁汉大学人权法学专业硕士。曾任北京科技大学外语系英语教师。自1995年起,在司法部工作至今。曾出访近40个国家和地区,多次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联合国拟订有关法律文书的谈判。对刑事司法和人权法有深入研究。在《政法论坛》、《法学家》、《法制日报》等报刊先后发表法学论文约30篇,并曾参加多部法学著作的撰、编写。现任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国际处处长。
目录 :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逆返情势与理性方针
三、本文的结构设计
上篇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概念
第一章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概念
一、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基本含义和特点
二、禁止双重危险规则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关系
三、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锋芒指向
第二章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历史及发展
一、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早期历史考察
二、禁止双重危险规则在现代世界的传播与发展
三、禁止双重危险规则“过时论”评析
第三章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价值理念
一、西方国家关于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价值理念之说
二、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法理透视
中篇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分论
第四章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适用的程序要件——禁止双重危险规则适用的基本程序范围
一、禁止双重危险规则适用的诉讼程序范围
二、禁止双重危险规则适用的刑事诉讼程序范围
三、禁止双重危险规则适用的法域范围
第五章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适用的程序要件——危险的附着
一、危险附着的判定标准
二、刑事程序结构对危险附着持续状态的影响——最后裁判的生成
三、关于危险附着的几点理论评析
第六章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适用的实体要件——“同一罪”的界定
一、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同一罪”的界定
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同一罪”的界定
三、几点评析
第七章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对刑事再审程序规制作用的比较研究
一、刑事再审程序提起规则的国别考察
二、各国刑事再审程序提起规则普遍特征的整合分析
第八章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例外(I)——禁止双重危险规则例外之法理分析
一、西方国家关于禁止双重危险规则价值理念之说的反向分析
二、关于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相对性的深层价值分析
三、从绝对走向相对——关于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理性变革
第九章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例外——禁止双重危险规则例外之法律化和规范化
一、国际人权文书关于禁止双重危险规则例外的许可性
二、关于禁止双重危险规则例外的法定条件
下篇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第十章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在中国的境遇
一、中国刑事再审制度的历史源流
二、中国现行刑事再审制度与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冲突
三、关于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认识偏差
第十一章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引入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必要性
一、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引入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必要性
二、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引入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可能性
第十二章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与中国刑事再审制度改革的思路
一、关于我国刑事再审制度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
二、关于我国未来刑事再审制度的具体设计
主要参考文献
书摘:
(三)禁止双重危险规則在大陆法中的生成
由于不同国家的历史传统和发展道路的不同,为便于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在形式上进行归类和分析,在现代西方国家的法学理论中首先形成了法系的概念,并认为,现代西方国家的法律可以划分为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普通法系主要以英美法为历史渊源,大陆法系主要以法国和德国(尤其是法国)的法律为历史渊源。以上,笔者对禁止双重危险规则在英美法中的兴起和确立
进行了历史考察。为全面起见,接下来笔者拟对禁止双重危险规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确立进行一简要考察。鉴于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国最先形成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第一先驱,法国法对其他大陆法系国家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曾经发挥了重大影响,这里,笔者将主要考察禁止双重危险规则在法国法中的生成。
法国法所受罗马法的影响要远远超过英国法。可以说,法国法是在罗马法的浸染下不断发展起来的。但是,就禁止双重危险规则而言,罗马法中的一事不再理(nonbisinidem)原则被写
进法国的法律却是一件比较晚的事情。整个说来,中世纪法国的刑事司法制度要比同一时期英国的刑事司法制度落后和野蛮。13世纪以前,法国的刑事诉讼曾因当事人身份的不同而分别采取不同的诉讼形式。在封建主之间,主要采取弹劾主义诉讼,而在农民之间,则主要实行纠问主义诉讼,司法决斗曾是解决诉讼的基本证据形式。13世纪以后,法国的刑事诉讼广泛采取纠问主义诉讼模式,诉讼过程中广泛实行秘密审讯和刑讯逼供,证据制度严重形式主义化,造成大量冤狱。法国中世纪野蛮、残酷的刑事司法制度曾受到广大平民以及一些封建贵族的强烈反对。1670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louisXIV)对当时的刑事司法制度进行了一场旨在提高公正程度的改革。但是,即便根据路易十四新颁行的法令,刑事被告人的权利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根据1670年路易十四颁行的法令,如果一项刑事指控被法庭认定缺乏事实基础,法庭可作出以下三种可能的判决:一是判决无罪;二是判决“释放庭外(putting Out Of the COun)”;三是继续调查(a funher:iLnquiry)。第二、第三种判决虽不能说是有罪判决,但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无罪判决。第二种判决使被告人仍然处于被怀疑之中一一他只是因为缺乏证据才被假定为无罪,因而得以逃脱惩罚。第三种判决只是一种临时性无罪判决,之所以作出这种“无罪判决”,是因为既没有足够的证据可据以作出有罪判决,也没有足够的证据可据以作出永久性的无罪判决。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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