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研究——东方法学丛书
内容提要 :
全书共分九章,对网络犯罪分别从概念、特征、文化、法制、证据、技术、防范,以及电子商务领域和金融领域网络犯罪的特殊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论述;系统地总结了国内外网络犯罪研究的成果,具体地提出了实务工作可操作性的对策,为网络犯罪的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对我国信息工程的建设和有序管理、对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管理防控体制,都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互补、开拓性和首创性突出、前瞻性和指导性充分、系统性和专业性并重等特点,实用价值大,可读性强。 本书可供政法院校法律、侦查、治安等专业研究生、大学生及老师,以及公、检、法、司从事经济犯罪方面的工作者和研究者参考、阅读。
编辑推荐 :
作者简介 :
杨正鸣,教授,博士生,华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兼任上海市社联委员,上海市犯罪学会秘书长,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所长,上海市经济侦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刑侦学会理事。《犯罪研究》杂志社主编,《综治研究》主编。美国国际计划访问学者,英国卢顿大学访问学者。出版《市经济与犯罪问题研究》、《人身财产安全防范》、《侦查学》等专著,编著十几部,论文百余篇。被评为司法部优秀教师,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获上海市育才奖章。
目录 :
第一章 网络犯罪概念论
一 网络犯罪概念的历史分析 二 网络犯罪概念的界定 三 网络犯罪的现状和趋势 第二章 网络犯罪特征论 一 网络犯罪的特征 二 网络犯罪的原因 第三章 网络犯罪文化论 一 网络文化特征 二 网络犯罪之道德研究 三 网络犯罪之个体研究 第四章 网络犯罪法制论 一 网络犯罪评析之比较法的观察 二 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现况评析 三 网络犯罪对传统刑事立法与刑事法理理论的冲突 四 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 第五章 网络犯罪证据论 一 网络犯罪中证据的新观念 二 网络犯罪中的证据之价值分析 三 网络犯罪中的网络证据收集制度 四 网络证据的审查判断和采证制度 第六章 网络犯罪技术论 一 网络犯罪技术防范面临挑战 二 网络犯罪新技术防范研究 三 侵犯INTERNET和网络犯罪的技术防范 第七章 网络犯罪防范论 一 网络犯罪的防范概述 二 网络犯罪带来的新难题 三 网络犯罪的防范要略 第八章 电子商务领域网络犯罪论 一 电子商务犯罪现象的概念分析 二 电子商务犯罪的类型和特征 三 防治电子商务犯罪的对策 第九章 金融领域网络犯罪论 一 当前金融领域网络犯罪的特征 二 金融领域网络犯罪的原因分析 三 金融领域网络犯罪的类型和形态 四 防治金融领域网络犯罪的对策 主要参考书目 书摘:
这种没有责任和界限、完全由人的冲动、情绪支配的自由只会导致人内在理性的丧失以及社会秩序的混乱,并最终侵害人的自由。只要有社会关系存在个体就不可能享有绝对的自由,“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自由,就是除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任何立法权的支配,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对它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或任何法律的约束。”在社会中自由应以法律为前提,只有体现社会普遍意志的法律才能切实保障个人的自由,网络只是使得人的自由大大地前进了一步,而不应摧毁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对于网络的调整期正是在于保护人的自由不受他人侵犯,网上行为同样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当然,网络空间法律的制定、执行应当有别于原有的法律体系。
4.网络文化应当从单方面强调个体性向个体性与协作性并重转变 网络以充分尊重人的需求、充分发展人的个性为目标,这是网络文化进步于传统文化的标志之一。但在强调个体性同时必须注重协作性的培养;一方面个体和群体是不可分的,人无法脱离群体而存在。网络应当使个体在心理上与所属群体更紧密。此外,依照心理学家阿德勒的观点,良好的合作能力是人格健康的重要标志,违法犯罪者的主要问题即在于缺乏这种能力。网上的协作性主要体现在网络参与者遵守网络共有规则,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转,同时网络经济的成功也依赖于团队精神。不具备协作能力的人倾向于实施对网络的破坏活动,比如计算机病毒制造传播者。 二、网络犯罪之道德研究 道德属文化中心理层面的内容,对个人来说“道德是自我肯定、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必要形式”;对社会而言“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和意识形态,它是发展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精神动力,是巩固和完善经济关系的精神条件;是上层建筑和其他意识形态的精神内核;是社会文明韵精神向导”。可以说道德是文化的核心,它事关个人的幸福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在任何时期的任何文化模式中,道德的调控都是至关重要的。在网络这一个特殊领地,现实空间原有的规范、信仰的作用令人怀疑,法律的界限变得模糊,道德评价、道德约束就更显重要。网络行为罪与非罪的界定网络犯罪的有效预防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网络道德体系的建立。 (一)道德、法律与犯罪 “特殊意志既然自为地与普遍意志不同,所以它表现为任意而偶然的见解和希求,而与法本身背道而驰——这就是不法。”犯罪是最严重的不法,而法作为公众普遍意志的反映其所确定的行为规则本质上就是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