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内容提要 :
朱锦清,1956年4月出生。
1983年3月至1987年8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1986年任法学讲师。
1987年8月至1992年8月在美国读书,先后取得明尼苏达大学、耶鲁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院的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学位,并在密西根大学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期间在多家律师事务所参加公司与诉讼实践。
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在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任法官文书,起草了大量判词。这些判词已经成为美国判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从事诉讼实践,多次出庭,与美国一流的律师唇枪知剑、针锋相对,从不示弱。
1995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华尔街金融律师事务所Sullivan&Cromevell当律师,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方面的法律服务。1996年2月被纽约州法院正式接纳为核州律师。
1998年3月至今在杭州商学院担任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美国法律制度和美国公司的教学工作。
作者简介 :
目录 :
第一章什么是证券
第一节股票 第二节公司债券 第三节投资基金 第四节衍生证券 第五节其他证券——类似股票的投资份额或权益分享 第六节证券定义的概括性讨论 第二章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第一节证券的发行 第二节证券的交易 一、二级市场的作用及其与一级市场的关系 二、二级市场对发行人的影响 三、二级市场的四种结构 四、证券交易所 五、柜台市场 第三节 我国的证券市场及活动于其中的各类主体 一、我国的证券市场 二、活动于我国证券市场内的各类主体 第三章 证券法基本原理及其运用——批准、公开、原则 第一节证券法的基本原理 一、公开的意义 二、目的是保护投资者 第二节我国证券法中的发行批准制度讲评 一、法律规定 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三、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1933年证券法>立法简史 四、我国发行批准制度的改革方向 第三节 我国证券法中的公开制度讲评 一、发行公开 二、发行之后的信息定期持续公开 第四节 关于“三公”原则及其他 第四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主观责任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 二、承销人 三、承销人的董事、监事、经理中对发行负有责任的人 四、专家——为发行和上市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第二节 违法行为 第三节 损害后果 第四节 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 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实况评说 附:艾斯考特诉巴克利司建筑公司案 第五章 几种违法行为的讨论 第一节内幕交易 第二节操纵市场 第三节欺诈客户 第六章公司收购 第七章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