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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是在现代法治的框架内和全球化的背景下,系统深入地阐述和讨论了民事诉讼基本原理和主要法理问题。本书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构成、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之诉、民事诉讼证明、审判程序、民事诉讼判决和裁定以及民事强制执行等。
作者简介:
邵明,安徽合肥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崇尚“见贤思齐”。著有或参撰《民事诉权研究》、《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证据法原理研究》、《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和《民事诉讼法学》等;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等;合译《爱德华文集》。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和《人民司法》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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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言:理解的民事诉讼法学
一、什么是理解的民事诉讼法学 二、民事诉讼法学发展简史 三、发展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若干思考 四、本书内容导读 第一章 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概论 二、自力救济与社会救济 三、公力救济——民事诉讼 第二章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构成 一、概论 二、民事诉讼价值论 三、民事诉讼目的论 四、民事诉权论 五、民事诉讼标的论 六、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 七、既判力论 第三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诉讼代理人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 民事之诉法理 一、什么是诉及其构成要素 二、诉的类型 三、诉的提起与撤回 四、诉的利益 五、诉的合并 六、诉的变更 第五章 民事诉讼证明法理 一、民事诉讼证明含义和分类 二、证据法律制度宗旨和体例 三、民事证据法原则 四、证据与证明对象 五、推定、自认和司法认知 六、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 第六章 审判程序之一——争讼程序 一、争讼程序基本原则 二、初审程序 三、上诉审程序 四、再审程序 第七章 审判程序之二——非讼程序 一、非讼程序基本原理 二、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及其审判程序 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其审判程序 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及其审判程序 五、督促程序 六、公示催告程序 第八章 民事判决和裁定 第九章 民事强制执行法理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
发展民事诉讼法学,必须注重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先进性和多元性。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首先应掌握方法论的一般原理和基本规律,如方法的范围限定律、功能互补律、综合复用律和整体系统律等。其次,须理解各具体方法的内涵和掌握其运用之法。我国民事诉讼法学欲超越注释法学,就要求我们去挖掘、创造适合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需要的方法,如系统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社会调查描述方法、经济分析方法等。 不可否认,在以成文法为中心、采行规范出发型诉讼的国家和地区,“法条主义”(“概念主义”法学)在法学和法律方法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概念主义,我们至少理解了阐明法律体系内在和谐以及法律各种要素整合的方法:概念主义的功能在于揭示作为法律制度之基础的各种法律观念之间若干基本的相互联系。同时,概念主义也是法律工作者从不同时代习得的全部知识的一个概括与缩影,也是与司法传统的一个联系纽带:尤其重要的是,概念主义正是获得各种理性化判决的一种手段。进而言之,概念主义也有助于获得系统的正义,而这正是平等原则所要求的:概念主义使法律制度表达清晰而易于为人们所理解(恰如法治所要求的那样),并且符合我们对精确语言和明晰思想的需要。诚然,相对于无约束情形中的自由安排,体系化的思想框架是更难于打破的,但这种努力却会产生新的力量。 因此,我们不能抛弃概念主义方法和研究进路,恰恰相反,我们应当加强对概念主义方法的合理运用,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探寻和运用超越概念主义的法学方法和研究进路。但是,概念主义的研究进路往往适合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时代,而当代中国无论在社会生活还是在法律制度方面都正处于变革之中,并且作为社会生活系统内部一个组成部分的法治也必须同社会生活的其他部分相互协调。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研究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概念主义,这并非学术本身的逻辑要求,而是学术所附着的生活世界使然,同时,中国法学要想真正形成学术研究的传统,也必须超越概念主义,因为学术发展本身不可能来自学术资料本身。由于民事诉讼法学 的研究对象还包括属于文化传统积淀而形成的民事诉讼制度及诉讼意识思想,所以在建构民事诉讼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特定法律文化传统及制度变迁的综合成本和效益。这些问题仅仅依赖于概念主义和文本主义的研究方法是不可能找到现成答案的,我们应当到各国程序制度的历史和现实变革的动态中寻找共同和特殊的法理,从本国和外国的审判实践中去寻找“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