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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是关于中国传统建筑最主要的工具——木作工具极其相关建筑技术的史的研究。从木料加工工序,即伐木、制材、平木、节点及细部制作等几个方面,利用考古发掘材料和古代文献资料,从古代冶金技术发展、语言文字及数理认识进步等多种角度和渠道,对我国传统(即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后期)木作加工工具的发展及其配套使用情况进行了综合的分析与研究。重点对制材、平木工具,特别是框锯、平推刨的发明及发展进行了考证,并对木工的革命性工具的普及和建筑技术乃至建筑艺术等发展的相互关系,进行了一定的探讨。本书还对古代与木工相关的部分施工及校正工具诸如规、矩、准、绳等进行了整理、研究。以研究结果为依据,对古代建筑工具的发展阶段进行了划分。
本书适合建筑学专业师生、考古与文物工作者、文史工作者等参考。 作者简介:
李浈,男,1969年4月出生,1991年沈阳建筑工程这院建筑学本科毕业,先后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1998年入同济大学建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后留校任教。现为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建筑技术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及理论研究,已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目录:
序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 研究的现状 一、研究基础 二、研究概况 第三节 对建筑工具的几点认识 第四节 研究的内容 第一章 传统建筑木作工具综述 第一节 石器时代的工具 一、概况 二、原始的复合工具 三、配套工具的雏形 第二节 青铜时代的木作加工工具 一、背景 二、木作工具的种类及配套使用情况 第三节 铁器时代的木作加工工具 一、春秋战国到西汉中期 二、西汉后期到魏晋南北朝 三、唐宋至明中叶 四、明中叶以后至清末 第二章 传统伐木工具及杉木的应用 第一节 伐木及伐木工具 一、古代的伐木概况 二、伐木工具及相关技术 第二节 杉木的应用 一、杉木的应用 二、杉木的彩伐与水运技术 三、极木计量 第三章 解斫工具与制材 第一节 “裂解与砍斫”制材 …… 第二节 锯解制材 第三节 斧 第四章 平木工具与小木作 第一节 南北朝以前的平木工具 第二节 南北朝及以后的平木工具及技术 第五章 穿剔工具与木作结合技术及雕刻 第一节 凿、锥、钻 第二节 木作的结合工艺及相关工具 第三节 雕刻及其工具 第六章 测量及定向工具 第一节 规和矩 第二节 准和绳 第三节 长度测量工具及相关技术 第四节 定向及远距测量工具 第七章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序言:
中国建筑史研究,始于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之成立。七十余年来,几代学人,继梁思成、刘敦桢两位先贤之后,不断积累成果,开拓领域。研究方法殊异,探讨角度迥然,成果亦可谓蔚为大观。这些对中国建筑研究的总体而言,可以说已初具规模。.
然而,我们对建筑史问题研究、探讨的深度,是不平衡的。优者之外,或浅尝辄止,甚至以讹传讹;或若明若暗,似是而非。因此说,我们对古代建筑的认识,对古代物质文化的认识,尚不敢称全面、深入。故,须赖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建筑自身问题的再深入研究,属于微观的领域;一是建筑相关的问题、毗邻的建筑文化等的细致考察,属于宏观的领域。
近年来,我们继承、开拓了刘敦桢先生创导的东..
书摘:
书摘
第一节伐木及伐木工具 古代的伐木概况 《世说新语》:“黄帝乃伐木构材,筑作宫室,上栋下宇。”考古的发掘也证明,早在原始社会的生产实践中,人们就已经伐木取材了。《诗经·魏风·伐檀》:“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坎坎伐辐兮,置之河之侧兮……坎坎伐轮兮,置之河之淆兮……”描述了奴隶制社会劳动者伐木的情形。明代胡天游《石笱山房文集》卷三《余姚县复江桥碑》:“………千夫伐木空枝桩,如抠钷礓或聚豇。”虽是夸张之辞,但也反映了伐木时合作劳动的事实,近代仍是如此。 周代以前,凡山林薮泽皆为官有。山中林木允许民众斫伐,然必“以时”。就是说,民众人山斩材,其出入是有一定期限的,盖防止滥伐而材尽,若“非时”斩材则日“窃”,故当时材木常足,而山不童。整个春秋时期,无买卖木材者。当时还有专门看管山林的人。战国以后,此制遂坏。汉代有“雇山”之刑,似材木伐取,已无制限。于是,北方之山先童。材木之渐感不足。累时至今日,遂受其影响至大,自黄河南北,太行东西,纵横数千里山岗尽属不毛,历史的前后相差悬殊①。 古代伐木,最初本是按时令来进行的。《礼记·王制》云:“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注:“十月之中也,即山虞所谓仲冬斩阳木也。然山虞尚有仲夏斩阴木之文,疑仲夏民无暇,必官用也。”《月令》也规定:“孟夏之月,毋伐大树。……仲冬之月,日短至,则伐木取竹箭。”显然这是长期实践的总结。冬季伐木,不误农时,并且可以减少虫蚁滋生的机会,利于砍伐和运输②。《周礼·地官》记载的“山虞”,掌山林之政令,令万民以时斩材,有期日,凡窃木者有刑法。《孟子》虽日:“斧斤以时人山林,不时则为窃,故刑罚之。”然至期人山也不是没有限制的。若非法斩木材则受法于山虞。受法者,必质问其为何事斩材,材木的大小多少以及出入期限等细则。 《左传》引周谚:“山有木,工则度之。”《孟子》也日:“为巨室,则必使工师求大木。”古代秋处伐取木料以后,并不马上使用,必放置多时等候干透才使用。《吕氏春秋·别类》载:“高阳应将为室家。匠对日:‘未可也。木尚生,加涂其上,必将挠。以生木为室,今虽善,后将必败。”未干的木料用于建筑上是很不利的。到汉时,王充在《论衡·量知篇》中说:“蒸所与众山之材干同也,伐以为蒸,熏以火,烟热究浃,先色泽润,炳之于堂,其耀浩沙,火灶之效也。”即采用火烤法使木料干燥。 木料伐后,还要对木居地进行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