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案例评析/新编合同案例评析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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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SBN:
9787800117558 , 7800117553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4-4-1
定价: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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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内容提要:
    本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形式阐释了担保合同订立、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分析了担保合同常见纠纷及处理程序、方法,并对各类担保合同进行了较为具体深入的分析。每个案例均 包括[案情介绍)、[裁判结果)、[法理研究]、[本案评析]四部分。 本书可供各类合同当事人、律师、法官、仲裁员、合同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院校师生等阅读使用。
作者简介:
    贺小电,男,1962年11月出生于湖南省,1993年毕业地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先后担任湖南淅高级人员法院院助审员、审判长、副庭长、一级法官司,在从事审判工作的同时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学家》、《法制日报》等国家级发表文章20余篇,出版著作20多部,共计600余万字。 唐吉凯,男,39岁,湖南邵阳人,法律硕士,现任源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澡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兼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量。曾在国家给和省给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曾经评主持审判过一系列在源南功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999年,应欧盟邀请,参加该年度中国与欧盟之间的“青年学者交流项目”,赴欧洲五国进行司法交流。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在美国圣荷西加州大学研修。
编辑推荐:
    根据担保法关于担保合同的一般规定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表式阐释担保合同的各阶段操作程序,签订和履行各种担保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担保合同纠纷及其处理等。
目录:
第一章 保证
龙山县农村信用合用社诉龙山县汽车运输公司、向德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中国银行岳阳分行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岳阳分公司、岳阳保华代工有限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中国建设银行岳阳东茅岭支行诉长岭炼油化工总厂、海口穗琼石化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中国工商银湖南汇通支行诉源南小天鹅大酒店、湖南四达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源南省就业培训中心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中国银行哈尔滨市支行诉哈尔滨进出口集团公司、哈尔滨进出口集团公司国际贸易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
十堰市北方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十堰市三堰支行、十堰市堰茂物产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抗诉案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人民路支行杏园分理处诉源南
中国银行霜分行诉讼运输公司与保证责任的关系
厦门市同安巷东农村信用社诉同安县东宏纺织工艺厂、许跃进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张静诉袁利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
第二章 抵押
第三章 质押
第四章 留置
第五章 定金
书摘:
书 摘
书 摘

《担保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作为从债权的保证债权也一并移转给第三人,即保证人应向第三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但从保证责任的内容来看,则不受任何影响,保证人仍在原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然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则依约定。这是因为,保证人基于同债务人之间所存在的信托关系而对债务人提供保证,只要债务人没有发生变化,除非另有约定,无论债权归谁所有,都不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发生影响。此外,转移债权作为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其结果对保证人也无损害,因此,亦不能因为债权的转让而对保证责任的内容产生影响,否则,必然影响附带担保债权的债权转让,有悖于权利可以根据权利人的意思进行处分的内涵。从保证债权的性质来讲,其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根据《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转移的,从权利也随之转移,因此,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作为从权利的保证债权也随之转移,保证人仍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人如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或者承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则随约定。因为保证属于信用担保,主要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关系。保证人既然要求并得到债权人的同意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则已将保证人与特定债权人的关系固定,为此,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然,当事人对于债权转让禁止的约定不能发生债权实际禁止转让的法律后果。我们知道,债权依法转让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
一项权利,不能因为保证人的约定而被剥夺。换句话说,保证人不能禁止债权人转让债权。即便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仍不因此而受到影响,但保证人可以根据禁止债权转让的约定而免除其保证责任。
4.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实际产生所应具备的条件。这些条件,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债权的转让必须发生在保证期间内。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期间,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依法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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