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概论/高等学校土木工程类教材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概论/高等学校土木工程类教材 - 图书城

增改描述、封面图片

作者:
周宜红 主编
ISBN:
9787307039957 , 7307039958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4-7-1
定价: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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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在介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建设监理制度的起源发展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的基础上,系统介绍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原理、工作内容和方法手段。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概念、任务与依据,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要求、责权利及其法律地位,监理单位及基资质管理,监理单位与建设各方的关系;监理单位的经营管理;工程建设监理组织原理、模式、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其职责分工;工程建设监理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与安全控制的原理、任务与方法;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建设监理信息管理的任务;建设监理协调的任务与方法等。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水利水电类专业本科教材,也可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广大水利水电工作者的参考书。
作者简介:
    
编辑推荐: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管理体制
第二节 工程建设监理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第二章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体系
第二节 工程建设监理及其特征
第三节 工程建设监理的任务与依据
第四节 监理工程师的概念与素质要求
第五节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力与法律地位
第六节 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第七节 监理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第三章 监理单位的经营管理
第一节 监理单位获取任务的途径
第二节 监理单位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三节 工程建设监理费用
第四节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第四章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
第一节 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基本原理
第二节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与监理模式
第三节 工程项目监理组织形式
第四节 工程项目监理组织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
第五章 工程建设监理的目标控制
第一节 目标控制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工程项目的目标系统
第三节 工程建设监理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与任务
第四节 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控制的基本原理与任务
第五节 工程建设监理进度控制的任务与方法
第六节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控制的任务与方法
第六章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
第一节 工程合同及其法律基础
第二节 FIDIC合同条件
第三节 工程合同管理
第四节 合同的解释
第五节 合同谈判与签约
第六节 合同价及效益管理
第七节 索赔管理
第八节 合同争端管理
第七章 建设工程监正是信息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的任务与作用
第二节 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的环节
第三节 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章 工程建设监理协调
第一节 建设监理协调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建设监理协调的目的与任务
第三节 监理工程师协调的主要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书摘:
(3)工作分配权。在未经业主许可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不得把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分包给别的监理单位。
(4)授权限制。即要明确授权范围,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力不得超越这个范围。
(5)终止合同。当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所做的工作不能令人满意时,或项目合同遭到任意破坏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6)工作人员。监理单位必须提供足够的能够胜任工作的工作人员,他们大多数应该是公司的专职人员。对任何人员的工作或行为,如果不能令人满意,就应调离他们的工作。
(7)各种记录和技术资料。监理工程师在整个工作期间,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并建立技术档案资料,以便随时可以提供清楚、详细的记录资料。
(8)报告。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向业主报告阶段情况和月、季、年度报告。
业主除了应该偿付监理费用外,还有责任创造一定条件促使监理工程师更有效地进行工作。因此,监理委托合同还应规定业主应承担的义务。在正常情况下,业主应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法律、资金和保险等服务。当监理单位需要各种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数据和资料时,业主要迅速地设法提供,或者指定有关承包商提供(包括业主自己的工作人员或聘请其他咨询监理单位曾经作过的研究工作报告资料)。一般来说,业主可能同意提供以下条件:
(1)监理人员的现场办公用房。
(2)包括交通运输、检测、试验设施在内的有关设备。
(3)提供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工作(或协助工作)的工作人员。
(4)对国际性项目,协助办理海关或签证手续。
一般来说,在合同中还应该有业主的承诺,即提供超出监理单位可以控制的、紧急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或其他帮助。业主应当在限定时间内,审查和批复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与项目有关的报告书、计划和技术说明书以及其他信函文件。
有时,业主有可能把一个项目的监理业务按阶段或按专业委托给几家监理单位。这样。业主对几家监理单位的关系、业主的有关义务等,在与每一个监理单位的委托合同中,都应明确写清楚。
4.监理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在监理合同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在提供服务期间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监理工程师关心的是通过工作能够得到合同规定的费用和补偿,除此之外,在委托合同中也应该明确规定出某些保护其利益的条款:
(1)关于附加的工作。凡因改变工作范围而委托的附加工作,应确定所支付的附加费用标准。 (2)不应列入服务范围的内容。有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服务的范围不包括哪些内容。
(3)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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