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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该手册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基本政策解答、办理养老保险的程序及案例实践、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以及政策法规四部分。
作者简介:
编辑推荐:
《北京市养老保险实用手册》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目录:
第一部分 养老保险基本政策解答
1.什么是养老保险?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享受什么权利、应履行什么义务?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享有什么权利、应履行什么义务? 4.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5.什么是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 6.什么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7.新毕业大学生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8.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事业单位转(调)入企业工作的人员及新招和失业后再就业的 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9.经企业批准请长假保留劳动关系,但不支付工资的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0.在医疗期内的病休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1.因工(公)致残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2.被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3.企业外派、外借及劳务输出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和下岗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4.什么是职工工资总额? 15.什么是计时工资? 16.什么是计件工资? 17.什么是奖金? 18.什么是津贴和补贴? 19.什么是加班加点工资? 20.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的是什么? 21.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22.什么是月平均工资? 23.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怎么算? 24.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的人员,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怎么算? 25.工资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26.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更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7.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的,有些企业在计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时将福利费、奖金等刨除在外,这样计算是否合法? 28.什么是个人账户,它包括哪些内容? 29.个人账户如何建立? 30.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计算? 31.职工流动时个人账户怎么办? 32.如果职工死亡,其个人账户能否继承,其继承额如何计算和支付? 33.哪些人能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4.个体户的个人账户如何继承? 35.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 36.企业不给职工上保险,后来迫于北京市政策压力给职工上了保险,职工的社保缴费期如何计算 37.如何知道单位为自己缴纳了哪些保险费? 38.居住在北京的外地自由职业者,能否将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北京? 39.外埠城镇员工在北京工作,他们能否享受北京市的养老保险? 40.外地人能否在北京设立养老保险账户? 41.户口不在北京,能否成为单位拒绝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理由? 42.档案不在单位,能否成为单位拒绝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理由? 43.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由单位缴纳,还是由个人缴纳? 44.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45.事业单位的职工调到企业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46.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47.待岗期间如何计算缴费基数? 48.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是否可以累计计算? 49.达到领取退休金的缴费年限,是否可以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 50.如何转保险关系到异地? 51.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后退休,如何计算养老金? 52.为什么养老保险金账户里的养老金只从1992年开始计算? 53.原保险尚未转入新单位,新单位能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吗 54.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国工作人员在国内工作期间是否应参加养老保险? 55.单位外派职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当地居民身份证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56.达到什么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57.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58.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59.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退休时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人员(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怎么办 60.基本养老金有无最低标准? 61.退休人员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 62.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去世后,享受什么补助? …… 第二部分 办理养老保险的程序及案例实践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有关事项 二、参加养老保险的办理程序及应填写的表格 三、正常退休的办理程序 四、因病退休的办理程序 五、外地城镇人员来京工作,养老保险接转的办理程序 六、 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办理程序 第三部分 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 一、农民工的养老保险 二、北京市户口的自由职业人员的养老保险 三、北京市户口的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 四、自谋职业的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 五、改制企业的养老保险 六、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 第四部分 政策法规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1998年4月6日) 附件 书摘:
插图:
![]()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享有什么权利、应履行什么义务? 被保险人享有下列养老保险权利: (1)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养老保险其他待遇; (2)查询与本人有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要求提供有关养老保险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 (4)就与本人有关的养老保险争议依法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5)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工作; (6)监督企业的缴费情况。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4.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被保险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被保险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1998年被保险人缴费比例为5%,自1999年1月起提高到6%,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被保险人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被保险人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