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丛书运用实证分析经济与法的方法将经济与法律知识的完好结合。将经济案例用严谨形象的法律语言加以分析,满足经济管理人员和法律实务人员的所需;与法律零距离接触充分体现法学的应用价值,将深奥的法学理论用浅显的语言表述出来,满足个人投资者。法学爱好者、普通市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真实案例诠释法律。逼真再现法庭争锋,收录分析最新案例,为相关教师、学生。读者提供真实的案例解读.满足教学和法律分析的需求;权威专家点评焦点。由权威专家进行案例点评,为理论研究人员进行实证研究提供了急需资料。
商标法(案例学理精解)/经济与法案例学理精解文库
内容提要 :
本丛书运用实证分析经济与法的方法将经济与法律知识的完好结合。将经济案例用严谨形象的法律语言加以分析,满足经济管理人员和法律实务人员的所需;与法律零距离接触充分体现法学的应用价值,将深奥的法学理论用浅显的语言表述出来,满足个人投资者。法学爱好者、普通市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真实案例诠释法律。逼真再现法庭争锋,收录分析最新案例,为相关教师、学生。读者提供真实的案例解读.满足教学和法律分析的需求;权威专家点评焦点。由权威专家进行案例点评,为理论研究人员进行实证研究提供了急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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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张学兵,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美国杜克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民事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目录 :
第一章 商标的取得与使用
具有其他含义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可以作为商标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玫管理总局商标谰审委员会商标权撤销纠纷案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属于两种不同的划分类别 四川省南充制冷 技术开发公司诉安迅(北京)金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商标的显著性区别特征趋于弱化导致商标被保护的特性趋于弱化 北京汇成酒业技术开发公司诉北京龙泉四喜酿造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相同文字标记在他人注册为商标后应停止使用 北京润通工贸有限公司诉北京西海昌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判断商标是不中近似不能将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恶意作画为考虑因素 北京龙霸润滑油有限公司诉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案 股东变更与注册商标的注册及转让 福建省长乐市榕华提花织造厂诉虽飞仁商标侵权纠纷案 思索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有转让的共同意思表示 第二章 商标的保护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 注册商标有专有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类似商品应当根据两种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消费对象或者相关公众的一般综合判定 商标侵权判定不应将多个注册商标进行组合与被告命名用的商标进行对比 判断商标近似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认定不能成为人民法院在侵权诉讼中判断商标相近似性的依据 图书将帧图形属于商标性质的受法律保护 侵害知识产权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以不知晓所售产品系侵权新产品为主张抗辨应承提举证责任 商标图案是否近似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注重整体的近似 注册商标侵权赔偿范围及其体数额 第三章 商标与其他标记 一行为同时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实用艺术品著作权 商品装潢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误解构成侵权 公司拟定和使用企业名称不应侵犯企业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 驰名商标的保护应比普通商标享有更高水平的特殊保护 在互联网给予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可以使驰名商标及其商誉价值免受损害 域名在商业领域具有重要的知识产权意义但是域名本身尚不构成知识产权 参考资料 书摘:
一、关于“其他含义”的理解
我国在1982年颁布《商标法》时,并无禁止用地名作商标的规定。1993年修改商标法时增加了相关规定。2001年10月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法律规定限制地名作为商标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地名本身的显著性特征很弱,或者根本不具显著性,不能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二是地名属于处于当地的民事主体共享的客体,不能被某一经营者独占。但是,有的时候地名还可能具有其他含义,所以不能一概排除地名作为商标的可能性。所以,第十条加了“但书”,即“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本案中,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及红河县确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因而,案件的关键就在于“红河”是否具有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 那么应如何理解“其他含义”呢?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应结合地名一般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原因来理解,地名本身缺乏显著性,其主要功能在于标识产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而不能起到商标的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作用。如果将地名作为商标为一家企业或个人所独占,则会妨碍他人将该地名作为地理标志的使用,或使商标具有地理欺骗性。因此,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应理解为,该地名具有明显有别于地名的、明确的、易于为公众所接受的含义,从而足以使该地名起到商标所应具有的标识性作用。本案,虽然“红河”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但按中国文字的构词习惯及其字面含义已经能够使一般消费者首先理解为是一条河流的名称,且业已得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均为我国权威出版物的《辞海》、《世界地图册》及《中国地图册》的证明。故能够证明“红河”具有地名以外的明确、公知的含义。同时,在中文里“红河”还具有“红色的河流”的常见含义,这更易于为公众所接受。所以说“红河”具有有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能够起到商标的标识性作用,具有了商标法所要求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 “红河”商标的注册,并不妨碍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合法标示厂名、厂址或产地。只要他人不将“红河”突出使用,即不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因“红河”具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以外的含义,他人以“红河”合法标示厂名、地址或产地的行为也不会使“红河”商标丧失显著性。故红河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