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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采用案例形式来阐述保险法知识。本书致力于实用、易读,每个案例都是围绕我国基本保险法律、法规来精选并阐发的,整个内容框架覆盖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较为系统、全面。
编辑推荐:
目录:
第一编 保险合同的一般原理
1.保险保同应怎样订立? 2.怎样通过保险代理人投保? 3.什么是保险经纪人? 4.保险合同在保时生效? 5.保险费的缴纳对保险责任的承担有影响吗? 6.投保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投保? 7.投保时应告知保险公司什么? 8.什么是保险合同中的近因原则? 9.保险合同应如何解释? 10.保险增加了是否应当通知保险公司? 11.保险事故发生后何时通知保险公司? 12.初保险人是否有减灾防损的义务? 13.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14.保险合同如何转让? 15.是否能通过保险索赔而不当得利? 16.保险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17.保险合同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18.保险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中止和复效? 19.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诈骗会有什么后果? 第二编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20.财产保险合同如何订立和解除 21.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承担是否以缴纳保险费为前提? 22.不足额保险如何赔偿? 23.超额保险如何处理? 24.重复保险如何赔偿? 25.过了保险索赔期限怎么办? 26.保险赔款可否按出资比例分配 27.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什么? 28.到期承租房屋遭火受损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29.被保险人的违法丧命,保险公司仍需赔付吗? 30.车辆保险合同如何转让? …… 第三编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第四编 海上保险合同纠纷 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合同解释的最根本目的则在于,使不明确、不具体的合同內容归于明确、具体,有助于合理化解矛盾。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合同解释,只能是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作为裁判依据的事实所作的权威性阐释说明。因此,从这一角度讲,法院和仲裁机构才是合同解释的主体,只有他们作出的解释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合同解释的客体相对宽泛,它不限于发生争议的合同中使用的语言文字,需要解释的又不拘泥于合同条文的字面含义。为了探求当事人的真意,力求公平。与合同內容相关的当事人的行为,订约、履约过程以及行业习惯等客观情况所体现出来的意义,合同暗含条款內容等等,同样应当予以考虑。 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因合同条款多为保险人事先制定。因此又称之为定型化合同。因此,对保险合同的解释,在遵守普通的合同解释原則的同时,又要根据其自身的特殊性,进行公平、合理的解释。一般地说,保险人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技术要求。拟制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投保人拿到条款,或同意投保或不同意投保,一般没有修改某项条款的权利,采取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协商议定保险合同,至少目前为止还是极个别的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