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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是由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的自治活动。人民调解在中国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老百姓之间有关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争执,愿意找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议解决。目前,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平均每年调解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生产经营、房屋宅基地、损伤害赔偿、土地承包、噪音扰民等各类民间纠纷600多万件,相当于全国法院一审民事受案数2倍左右。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广大人民调解员受到基层群众的尊敬与爱戴。
我从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多年,曾先后到过28个省(区、市)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了解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和生活。经过我手承办受到司法部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有800余个、1500余人。我深深地被广大人民调解员无私奉献的精神所感动,被他们在实践中创造出的生动的、丰富的调解方法和凋解技巧所折服。我多想把他们的创造整理出来,记录下来,向世人展示人民调解员的风采。 中国法制出版社帮我实现了这个夙愿。当编辑人员找到我说明意图时我十分高兴,对本书的编写体例及所涉及的调解知识、方法和技巧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参加了统稿。编写组的同志们非常努力,他们在总结人民调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具体的生动的调解事例,分析总结调解人员使用的调解方法和技巧,通俗易懂,贴近生活,贴近调解工作,为广大人民调解员提供了一本生动的现实的学习资料。希望这本书能帮助众多的调解员化解疑难矛盾纠纷,并从调解工作体味生活和工作的快乐。 作者简介:
编辑推荐: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次修正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年3月14日修正文本)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8年3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1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 书摘: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白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