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过这本书吗?
最近在读
读过
想读
还不熟悉
|
图书城书列:
加入到博客或社交网站:
|
|
我来评论这本书:
内容提要:
本书由地方志中民俗资料汇编而成,分华北、东北、西北、西南、中南、华东六卷。本卷为西南卷,含属于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的部分。因为篇幅较大,分为上卷与下卷。本卷所收民俗资料内容丰富,多为一般读物中所少言及或言而不详的。读这些资料对了解和研究西南各地方、各民族的民俗和进行有关民俗学、文学、社会学、历史学、地理学、经济学、美学等学科的研究,会有不小帮助,对于编纂新的地方志以及促进移风易俗,研讨这方面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问题也富有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编辑推荐:
目录:
上卷
四川省 成都市 重修成都县志 华阳县志(1) 华阳县志(2) 金堂县志 金堂县续志 重庆市 重修长寿县志 长寿县志(1) 长寿县志(2) 巴县志(1) 巴县志(2) 綦江县志 温江地区 温江县志 郫县志 崇宁县志 增修灌县志 灌县志 彭县志(1) 彭县志(2) 什邡县志 汉州志 新都县志 新繁县志 新津县志 武阳镇志 蒲江县志 邛州直隶州志 大邑县志 增修崇庆州志 绵阳地区 直隶绵州志 绵阳县志 江汕县志 彰明县志 广元县志 三台县志(1) 三台县志(2) 盐亭县志 射洪县志 蓬溪县志 蓬溪县续志 中江县新志 德阳县新志 绵竹县志 安县志 安顺府志 息烽县志 开州志 开阳县志稿 安平县志 平坝县志 永宁州志 …… 书摘:
书摘
信仰民俗 明冤 乡人有冤忿不能自明,则于神前刑鸡犬誓之,曰“串鸡狗”。此古之遗俗。《诗·何人斯》, “出此三物,以诅尔斯。”《毛传》, “三物,豕、犬、鸡也。民不相信则盟诅之,君以豕,臣以犬,民以鸡。”《周礼·司盟》郑注引《春秋传》。 “郑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鸡,以诅射颖考叔者。”是其徵也。 《旧居蚕食录》云,负屈莫白,力求自明,其神前恶誓者曰“赌咒”,其取神像供龛中或树下,朝暮焚香求报者,曰“凭神”。今俗有不得直子官府,焚冤状于城隍前,曰“冥诉”,又有当众空言自誓者,亦曰“赌咒”,皆此类也。端公 《蜀语》。 “男巫曰端公。”《仁怀志》。 “凡人有疾病,多不信医药,属巫诅焉,曰跳端公。”尚鬼信巫,巴俗至今犹然也。坛神 《蜀语》,坛神名主坛罗公,黑面,手持斧吹角,设像于室西北隅,去地尺许,岁暮则剖牲延巫歌舞赛之。考《炎徼纪闻》曰,罗罗,本卢鹿,而讹为罗罗。有二种,黑罗罗曰乌蛮,白罗罗曰白蛮,俗尚鬼,故曰“罗鬼”。今市井及乡里古宅在百年前者往往有之。奉坛神者,其神以径尺之石,高七八寸置于堂石倚壁,曰“坛等”。上供坛牌,粘于壁,旁列坛枪。其牌或书“罗公仙师”,或书“镇一元坛赵侯元帅郭氏领兵三郎”,两旁列称号数.卜名,皆不可究诘。每岁一祭,杀豕一,招巫跳舞,歌唱彻夜,谓之“庆坛”。(《遵义府志》)延巫 延巫退病,以烟墨涂巫面,大声疾呼,赤身跳舞后乃席地而坐,仆役与之对饮共食,谓之“和梅山”。其用…巫禳病,谓之“小送”。女刍妇延巫削桃木作符,朱画符号,谓之“钉符”。或书符封水满罌,倒县梁上,谓之“起海水”。或信星士言,命犯关煞,招巫作法,置刀前县锁,抱小儿山刀经过,请宾开锁,谓之“开关”。 思露夜 又,小儿衣服忌露夜,云有夜游星经之儿必病。宋朱新仲《猗觉察杂记》云.岭外人家婴儿衣,暮则急收,不可露夜.土人云。有虫名“暗夜”,见小儿衣,夜必飞毛著其上,儿必病,寒热久,则疲不可疗 。其形如蝴蝶.豫章迳阳县多女鸟(按, 《水经注》无此语)。《元(玄)中记》曰,新阳男子于水际得之,与共居。生二女,悉衣羽而去。豫章养儿不露其 衣,官是鸟落尘于儿衣中,令儿病,亦谓之“夜游飞(飞游)女”。皆巴俗迷信所本,其云夜游星,则相沿而传讹耳。土地 土地,乡神也,村巷处处奉之。塑像者,其须眉皓然,曰“土地 公”,妆髻者,曰“土地婆”.祀之纸烛、肴酒或雄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