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1997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定名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规定;
2、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
3、对不同地区、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确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