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规技[1997]7号文通知和SL01-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在原能源部水利部1989年发布试行的SD335-89《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本规范共分7章和4个附录,其内容主要包括厂房设计的共性要求、厂房防洪标准、各种形式厂房的布置设计和结构设计、厂房整体稳定分析、厂房建筑设计以及安全监测设计等。
对SD335-89进行修改和设增订的主要内容
——增设了电站等级与洪水标准的规定;
——在适用范围中取消了“在岩基上”的限制,增加了“非岩基上”厂房设计的内容和要求;
——增加了灯泡贯流式机组厂房布置原则和条款;
——增加了厂房深层抗滑稳定计算内容
——厂房结构设计按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规定原则进行了修订;
——在厂房结构设计中,修订了厂房构架荷载组合和计算情况及柱顶允许位移值、金属蜗壳外围混凝土结构设计原则、厂房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增加了河床式厂房进口段结构设计内容。
——增加了岩壁吊车梁锚固设计原则和构造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