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过这本书吗?
最近在读
读过
想读
还不熟悉
|
图书城书列:
加入到博客或社交网站:
|
|
我来评论这本书:
内容提要:
无论是意欲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还是准备冲刺国际市场的国内企业,或者是为这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如何合法有效地防范商业秘密流失的风险,如何避免陷入商业贿赂的黑色漩涡,均是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国际领先专业信息出版机构CCH公司联合法律出版社,邀请有多年实务经验的法律专家,为您带来本书。
立足实务:为经营者管理商业秘密以及规避商业贿赂风险提供实务操作指引,助您有效预防和化解风险。 体例创新:并置当前广受关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两个热门话题,一册在手,解您燃眉之急。 脉络清晰:由专家帮您梳理相关领域法律知识和应对风险的法律对策,让您一目了然。 精选案例:选取最新的典型案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剖析,提供实例佐证。 附录法规:摘选重要的相关法规,便于您查阅参考。 编辑推荐:
无论是意欲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还是准备冲刺国际市场的国内企业,或者是为这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如何合法有效地防范商业秘密流失的风险,如何避免陷入商业贿赂的黑色漩涡,均是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国际依靠专业信息出版机构CCH公司联合法律出版社,邀请有多年实务经验的法律专家,为您带来本书。
目录:
第一部分 商业秘密
第一章 商战不可无秘密 第一节 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 第二节 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概况 第二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 第一节 有关商业秘密的若干概念 第二节 技术秘密 第三节 经营秘密 第四节 其他秘密 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一节 实用性和价值性 第二节 管理性 第三节 秘密性 第四节 新颖性 第五节 确立商业秘密的经验标准和案例 第四章 商业秘密权利的性质及其限制 第一节 商业秘密权的性质和特点 第二节 他人合法权益对商业秘密权的限制 第三节 来自公共利益的限制 第四节 商业秘密与国家机关的关系 第五节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第五章 现代企业商业秘密管理 第一节 商业秘密的消灭和损失 第二节 思想、组织措施 第三节 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节 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与要求 第五节 在职职工的保护义务与合同 第六节 在职职工的权利 第七节 离职职工的义务与权利 第八节 竞业限制合同 第六章 商业秘密侵权、责任、判断原则 第一节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第二节 过失或意外获得商业秘密 第三节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后的使用、披露 第四节 违反要求或约定使用、披露商业秘密 第五节 恶意第三人 第六节 商业秘密侵权责任 第七节 商业秘密侵权判断原则 第七章 商业秘密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八章 重要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商业贿赂 第一章 国际、国内反商业贿赂斗争 第二章 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第三章 商务贿赂犯罪 第四章 公务行贿犯罪 第五章 公务受贿犯罪 第六章 经营者打击商业贿赂的渠道 第七章 重要法律法规 书摘:
书摘
人们过去生产一般财富,现在主要生产智慧成果,如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值中,知识产权价值连年增长。1982年,500家代表性上市公司市值中,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的比例,是62%:38%:1992年倒了过来,为38%:62%;2002年有形资产比例进一步缩小,为13%:87%。所以现在美NA~%NN市值的87%,由无形资产构成。① 智慧成果是企业发展的最基本动力。企业经营者不懂知识产权保护,在极端情况下就是舍本逐末。笔者接触过一个案例,外国某大公司与中国某大企业签订合资合同。在“合ba~.7、合资企业清算”一章中,该外国企业提出的合同条款是: 合资企业不但应当清算有形资产,而且应当清算知识产权,包括商业标识、版权、专利、商业秘密等;如果合资企业中的知识产权确定为双方共有,该外国企业则有权用合资企业清算所得有形资产作为对价,购买对方的份额;如果合资企业清算所得有形资产不足以购买对方份额,该外国企业则有权从本国调用资金,购买对方份额内的知识产权。 也就是说,合资企业终止时,外国合资方最想取得的,是企业创造的智慧成果权、知识产权,而不是有形资产。 商业秘密保护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从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就可以看出商业秘密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法有四分法之说: 著作权法(版权法)保护人类思想、情感的表达,称为作品。创作出表达思想、情感的作品,受法律保护;流露思想、情感形成的作品,也受法律保护。作品的种类一般在著作权法上有规定。 商业标识法保护经营者的商誉。商标法保护的注册商标,是商业标识的一种。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其他的商业标识,如特有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原产地标识等,也属于商业标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标识的内容,综合起来构成商业标识保护法,保护商誉,禁止假冒。 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专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条件,由专利法规定。 商业秘密法保护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其特征之一是保护竞争中一切有用的信息;特征之二是权利人靠自我保密产生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秘密,可以转化为专利;而经营秘密,则是其他知识产权法均未保护的对象。 知识产权法产生于近代商业社会。经营者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信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这好像是知识产权法对经营者的“特别优惠”,其实这其中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是经营者竞争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