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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丛书各分册均由相关业务领域的资深律师完成,丛书以典型个案的代理过程为主线,全程再现律师办案每一步骤和细节,通过真实案件展现、传授处理相关法律业务之“经验”;引导广大法学学、初级法律从业人员、律师助理等了解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业务真实过程,使其读此丛书就如同亲身体验整个办案过程,熟悉每一办案环节,深入掌握法律知识,间接获得实践经验,帮助其大大缩短在法律实务操作与经验积累方面的漫长成熟过程,同时为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法律案件处理经过提供一个真实的窗口。
作者简介:
顾永忠,男,出生于1956年2月,河北省阜平县人,高中毕业后,当过知青、工人、刑警。1973年-1975年下乡知青;1975年-1977年西北铜加工厂工人;1977年-1978年兰州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刑警;1978年-1982年陕西师范大学政教系学生;1982年-1985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1985年-1994年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副教授);1994年-1996年北京金衡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年至今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会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学教育、律师工作以来,参编、主编、独立出版法学论著、教材及其他书籍20余本,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法制日报》、《人民司法》、《中国律师》等报刊上发表论文、文章30多篇。担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会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等学术和社会职务。
编辑推荐:
《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丛书各分册均由相关业务领域的资深律师完成,丛书以典型个案的代理过程为主线,全程再现律师办案每一步骤和细节,通过真实案件展现、传授处理相关法律业务之“经验”;引导广大法学学、初级法律从业人员、律师助理等了解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业务真实过程,使其读此丛书就如同亲身体验整个办案过程,熟悉每一办案环节,深入掌握法律知识,间接获得实践经验,帮助其大大缩短在法律实务操作与经验积累方面的漫长成熟过程,同时为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法律案件处理经过提供一个真实的窗口。
目录:
第一章 引言
一、本书写作意图及写作思路 二、本书所涉案例简介 第二章 侦查程序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第一节 案件背景与起因 一、案件背景 二、案件起因 第二节 律师与当事人及其亲属建立委托关系 一、本案情形 二、通常做法 第三节 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 一、本案情形 二、通常做法 第四节 律师依法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侯审、代理申诉、控告 第三节 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 一、本案情形 二、通常做法 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链接 第三章 审查起诉程序中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第一节 本案中辩护律师的工作 一、本案桢查终结转入审查起诉程序 二、一年后第二次会见犯罪嫌疑人 三、围绕《起诉意见书》了解、熟悉案情,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四、向检察院反映意见 第二节 审查起诉程序中辩护律师的一般工作 一、侦查程序的终结与审查起诉程序的启动 二、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程序中的工作目标 三、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一般工作 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链接 第四章 第一审程序——庭审前的辩护准备 第一节 与被告人及其亲属重新确认委托关系 …… 第二节 审题案卷材料 第三节 庭审前会见被告人 第四节 庭审前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第五节 分析、研究案情,确定辩护方案 第六节 出庭辩护前的最后工作 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链接 第五章 第一审程序——出庭辩护 第一节 第一次开庭——不期而止 第二节 第二次开庭——唇枪舌剑 第三节 第三次开庭——再起波澜 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链接 第六章 第二审程序中的辩护 第一节 辩护前的准备 第二节 出席二审法律为原审被告人的辩护 第三节 本案终结 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链接 书摘:
第一百二十二条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二)宣读法庭规则; (三)请公诉人、辩护人人庭; (四)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五)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第一百二十五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三)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四)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第一百二十六条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二十七条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