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赔还是不该赔——保险理赔疑难案件选编100例

该赔还是不该赔——保险理赔疑难案件选编100例 - 图书城

增改描述、封面图片

作者:
华山 主编
ISBN:
9787800631429 , 7800631427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5-4-1
定价:
16.00
¥15.40元 96折 去卓越网购买
读过这本书吗?
最近在读 读过 想读 还不熟悉
我的评价:   
图书城书列:
加入到博客或社交网站:
我来评论这本书:
标题:
评价:
内容:
内容提要:
    因为保险理赔当事人双方闹翻脸打不打官司?如何索赔或赔付?怎样起诉和应诉?个中大有讲究。
  本书摘取了经法院判决后的100个保险疑难案例,特聘专家分析利弊、点评得失,对读者而言,其参考和实用价值不言而喻。
  金融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它对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又是新兴的第三产业,有许多新特点需要研究、新问题需要解决。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保险市场,必须有法律的保障,这是毫无疑问的。本书从法律的各个角度,谈了对疑难赔案的处理,很意义。但我们不可因此而忽视另外一个问题,即道德包括诚信的作用,因为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再好的法律也有文字未能言明之处,再好的体制也有设计不可尽美之时。如果单纯地依赖法律,保险市场也难以真正建立和完善起来,因为道德包括诚信有着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者简介:
      华山,1964年出生,男,江苏无锡人,经济学硕士,1983年进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工作,先后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锡山支公司经理、无锡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党委员、副总经理,兼南京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曾在保险金融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并多次获奖。
编辑推荐:
因为保险理赔当事人双方闹翻脸打不打官司?如何索赔或赔付?怎样起诉和应诉?个中大有讲究。本书摘取了经济法院判决后的100个保险疑难案例,特聘专家分析利弊、点评得失,具有不言而喻的实用价值。
目录:
上篇 人身保险部分
1.被保险人在被通知的“复检”期间出险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2.在迟延签发保单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赔不赔?
3.保险人收了保费但未签发保单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了吗?
4.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算不算遗产?
5.法院能扣押受益人的保险金冲抵债务吗?
6.保险费能不能用以清偿投保人的债务?
7.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 保险金该谁领?
8.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保险金应由谁领取?
9.一受益人杀害了被保险人 另一受益人可否领取保险金?
10.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如何给付?
11.立遗嘱可以变更保险受益人吗?
12.小伙子身故 为什么保险金被其女友领走了?
13.婚姻不合法 保险受益人能否领取保险金?
14.离婚后的母亲能继承已故儿子的保险金吗?
15. “共同灾难”者的保险金该给谁?
16.保险责任期内患病 责任期外医疗的费用能获赔吗?
17.被保险人在偷窃中丧命 保险人是否赔偿?
18.保险事故后用去的费用高于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应赔付多少?
19.无被保险人签名的死亡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20.保险公司应非投保人的请求 同意退保有效吗?
21.对保险合同中免责条寺学分制告知需不需要举证?
22.保险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 会导致合同被撤销吗?
23.申请保单复效时未知实告知 出险后保险人能否理赔?
24.短期附加险适应“复效”的规定吗?
25.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复效后的免责期内身故 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付?
26.被保险人在免责期内患病 保险人可以免除保险责任吗?
27.采用了非保险合同中指定的治疗方法 保险人还给不给付?
28.业务员未将保费入账 发生保险事故后能否获赔?
29 休理人失职 保险公司要承担保险责任吗?
30 谁应承担“表见代理” 引发的保险责任?
……
下篇:财产保险部分
书摘:
书摘
被保险人在被通知“复检”期间出险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一、导语 在投保人身险时,保险人通常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因为任何保险人对某个具体的保险标的只能承保其可能发生的风险,不能承保其必然发生的风险。这是防范经营风险的需要。如果被保险人投保前就有病,保险人是不能承保的。因此,体检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是投保前的必经之道;对于保险人来说,体检结果是决定是否承保的重要标尺。如果保险人暂收了投保人的保费,被保险人在体检时被发现有病并被通知在一定时期“复检”,而在这期间恰遇“出险”,那么保险人是否负保险责任?请看此案:
二、案情
1998年2月底,B某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长寿险并附加意外伤害险各10万元。保险公司于同年3月初接受其申请,同时向其暂收保险费3000多元。3月中旬,B某在体检时被发现正患急性肝炎,保险公司故未予立即承保,通知其一个月后复检。3月下旬,B某外出遇车祸身亡,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从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出发,在投保人先交付保险费而发生应予赔偿或给付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负保险责任。但实行该原则必须以保险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若双方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则尚未成立,以上原则的适用也就无从谈起。在B某尚未复检、保险公司也未签发保单之前,很难认定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保险公司通知B某复检,其本身就是一种尚未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因此法院判决:驳回B某受益人的诉讼请求。
三、点评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买保险实际上是一个保险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可见,合同的成立包括两步:一是要约,二是承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要求,属于第一步即要约;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属于第二步即承诺。这两步哪一步也不能少,二者构成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要约如获得承诺,意味着订约双方对合同的条款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如果保险公司对投保申请只是部分同意,或者是附有条件地接受,那么,该行为表示并非完全承诺,而是提出了新的要约即反要约。合同如果只是停留在要约、反要约阶段,其显然没有依法成立。
被保险人B某在被通知“复检”期间出险,保险公司是否应负保
……
我来评论这本书
联系客服 - 加入到博客 - 图书目录 - 关于图书城.COM - 对外合作 - 购书指南 - 可以在线阅读吗?
English Version: BookGadget
图书城.COM © TuShuCheng.com - 京ICP备0606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