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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以中国固有法的法文化结构为分析范式,展开论述。固有法的法文化结构为天、宗法道德和礼法规范。其中,天是宗法道德的终极依据,宗法道德则是天道的体现,其最终具体化为生活中的礼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固有法的文化结构表现为天子、官、民的三角形社会结构关系和天理、国法、人情的冲突与整合。
近代以来,固有法的法文化结构发生了变化。这就是:道德本原由以天为本原到以人为本原,道德类型则由宗法道德变为“整体”主义的道德,法律规范由由本土礼法规范变为从西方移植而来,并由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法律规范。由此,在具体的治理模式上,也开始了一系列变化,本书主要探讨的是清末以来,围绕着权力的合法性重建而进行的制度方面的变化。 作者简介:
王存河,男,出生于1969年2月,甘肃临洮人,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民族学(法学)专业在读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史、民族理论与法制。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学》、《民间法》等刊物上共表论文10余篇。
编辑推荐:
今日的中国已建立了一整套“法律制度”,但是,我们并没有进入所预期的法治社会。法律的实际效用不能让人满意,规避、违反法律的现象越来越多。党的政策、行政命令、传统习惯往往取代法律成为维系生活的主要规范。中国从西方移植而来的“法律制度”由于缺乏源于社会生活本身的非正式制度(固有法)的支撑,在相当程度上不幸地成为“书本上的法”、“死法”,而没有成为实际支配社会生活的“活法”。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需要怎样治理?
本书旨在从历史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中西法比较的角度,通过对中国固有法的构造及其近现代以来的转型的解读,揭示其在所谓“传统一现代”进程中的变与不变、不变中的变,同时强化对中国法精神的理解。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分析范式:法的文化结构 一、法的文化结构 二、“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危机 三、事实与价值的悖论:人的异化问题 第二章 固有法的法文化结构 一、道德本原:天的含义及其变迁 二、道德本体:宗法道德及其与“天”的关系 三、法律规范:礼法规范 第三章 知识、人性与治理模式 一、知识论对治理模式的影响 二、伦理学纬度的人性 三、人性善与圣王政治 四、人性恶与治理模式 第四章 社会关系与权力结构 一、天子、官、民的关系模型 二、天理、国法及人情的冲空与整合 三、权力的制约因素 第五章 固有法文化结构的历史转型 一、别天立人:道德本原转变 二、等级身份与平等人格 三、法律制度体系的转型 第六章 立宪与权力合法性重建 一、合法性问题的时代转换 二、权源于法与权能分治 三、从人格型治理到宪政型治理 四、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 五、公民参与与宪政 第七章 司法传统的演进 一、中国传统司法制度 二、晚清的司法改革 三、司法独立与司法党化 四、司法传统的重构 参考文献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