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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根据水利部1997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定名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规定; 2.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 3.对不同地区、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确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 对SDJ12-78和SDJ217-87内容的补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增加水闸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别的规定; 2.增加提防工程级别、洪水标准和安全加高的规定; 3.增加灌溉、治涝、供水等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的规定; 4.对原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的规定作了修改; 5.对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作了局部调整。 6.原标准中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规定,改在各专门规范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2.1 工程等别 2.2 水工建筑物级别 3 洪水标准 3.1 一般规定 3.2 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3.3 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3.4 其他水利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3.5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 4 建筑物超高 本标准的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