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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简明扼要地阐述高等教育中的三大宪法权利(力):学术自由、受教育权与教育权。作者以教育法律关系为立论基点,从理论、制度与实务三个层面探究高等教育中的法律问题。该书讨论了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分析了受教育权及其实现机制,研究了国家教育权与教育行政,考察了中国高等教育法制的变迁,剖析了比较典型的教育纠纷案件,旨在为教育领域的建章立制提供理论依据,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供指导。本书对高等教育法律问题的分析诉诸学理的层面,是一部引导读者进入高等教育法学研究的力作。本书适用于高校管理人员,教育学、法学领域专业人士,以及对高等教育感兴趣的读者。
目录:
第一编 理论
第一章 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律关系 第一节 教育法学界说 第二节 教育法的地位 第三节 教育法律关系 第四节 教育法律责任 第二编 制度 第二章 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 第一节 学术自由 第二节 大学自治 第三节 大学的职能与大学的组群 第四节 学术自由、大学自治与大学法人化 第三章 受教育权及其实现 第一节 受教育权界说 第二节 公立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第三节 学生的学习自由 第四节 受教育的权的实现 第四章 教育权与教育行政 第一节 教育权的演变 第二节 国家教育权的分配 第三节 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第四节 高等教育行政的行政法基础 第五节 政府与教育中介组织的关系 第五章 社会转型与我国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变迁 第一节 社会结构的重构与办学主体的分化 第二节 政府与国家教育权 第三节 市场与社会教育权 第四节 高等学校与办学自主权 第五节 我国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变迁 第三编 实务 案例分析 高等教育与行政诉讼 案例1 刘兵诉天津市轻工业学院开除学籍处分行政诉讼案 案例2 林某诉西北大学拒绝授予职称行政诉讼案 案例3 黄渊虎诉武汉大学招生纠纷行政诉讼案 案例4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 案例5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绝颁发学位行政诉讼案 附录 司法文书格式 参考文献 前言:
自20世纪70年代中国推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中的社会关系日趋复杂,高等教育中的法律问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日益彰显出来的。事实上,教育中的法律问题是近年来法学界与教育学界共同关注的热点。.
国外较早地开展了有关问题的研究。西方对教育法律问题的关注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就已提出了国家教育权的问题,主张全部教育国有,教育由国家负责,教育权属于国家。尽管如此,对教育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酌理论探讨却是近代的事情。19世纪末德国行政管理学的创始人施泰因(Stein,LV.1825—1890)首次倡导国家运用法律对教育事业进行干预,..
书摘:
四、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
(一)教育法学的特点 教育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的最大特点是综合性。教育法学的中心论题是教育法律关系。而教育法律关系具有综合性。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既有宪政法律关系又有行政法律关系;既有民事法律关系,又有刑事法律关系。 (二)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教育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它既属于边缘学科,又属于应用学科。边缘学科是指一门学科同另一门或另几门学科相互交叉渗透而形成的新的学科。教育法学以教育学、法学等学科为基础,被看成是教育学和法学的共同分支学科,因此应属于边缘学科。应用学科是指着重研究社会实际问题,对社会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的学科。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教育法既具有理论法学的性质,又具有应用法学的性质,但它侧重于应用法学。 法学可分为公法(宪法、行政法)与私法(民法、商法)。教育法既具有公法性质,又具有私法性质。总体而言,更倾向于行政法。值得注意的是,教育法学本身又是一个体系,包括教育法哲学及具体门类的教育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