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综合法学思潮

当代西方综合法学思潮 - 图书城
作者:
薄振峰 著
ISBN:
9787503650857 , 7503650850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5-10-1
定价: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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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
    20世纪以来西方法学的发展存在着一种“综合”的趋势,进而形成了综合法学思潮。综合法学思潮的出现是20世纪科学发展的综合性和边缘性总趋势在法学中的体现。综合法学思潮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强调对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融合,主张法是价值、形式和事实的统一,倡导用综合的方法研究法律现象,形成综合的法律观念、法律哲学和法学体系。综合法学思潮既体现了三大法学流派“合流”的趋势,又反映为试图综合三大法学流派并超越三大法学流派的综合法学的产生;同时, 法律政策学、多元论法学和新修辞学法学等法学派别中也大量的渗透出综合法学思想。
编辑推荐 :
    无论是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还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无论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还是庞德的社会控制论,无不闪烁着西方法治文明的灿烂光辉。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涌现的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正是这种文明的生动体现。《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在国内第一次全景式展现西方各法学思潮与流派的主张、源流与发展,为人们了解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提供了全新的读本。
  ——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具有历史的多样性和稳定性,了解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对把握其间的理论要义和精髓十分有益。《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对作为西方法治文明组成部分的法学思潮与流派做了很好的梳理,勾画出上千年来西方法律的智慧与思辨的清晰轮廓。这套丛书有助于人们开拓视野、汲取精华,促进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 公丕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人类法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融入了无数法学家的睿智和诸多法学思潮与流派的精神。各种思潮、各个流派都蕴涵着引人深思的哲理,它们都是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不同组成部分。法学家们的睿智体现在哪里,引人深思的哲理又在何方?《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以其系统、扼要和清晰的笔触,图文并茂的卷面,为人们提供了初步的答案。
  —— 何勤华(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目录 :
绪论
第一部分 三大主流法学派的“合流”
 第一章 西方法学史上的三大主流法学派
  第一节 追求价值的自然法学
   一、“与自然相一致地生活”
   二、自然法是“理性动物对永恒法的参与”
   三、古典自然法
   四、自然法的复兴
  第二节 恶法亦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一、“法律的目标是增进社会总体幸福”
   二、“法律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
   三、纯粹法学
   四、法律是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的结合
  第三节 社会学法学
   一、法来自社会并为社会目的服务
   二、“自由地”发现“活的法律”
   三、社会连带法学
   四、法是一种社会工程
   五、现实主义法学
 第二章 分久必合:三大主流法学派的“合流”
  第一节 三大法学派的相互渗透
   一、自然法学的实证主义化
   二、“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对自然法学的让步
   三、社会学法学对自然法学的进步
  第二节 “法外统治”与“法律社会化”:三大法学派的共同倾向
   一、“法外统治”
   二、法律社会化
  本章小结
第二部分 综合法学
 第三章 综合法学
  第一节 综合法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一、三大主流法学派的此起彼伏
   二、各大流派的“大联合”
  第二节 哈尔的“综合理论”
   一、对“特殊论法学”的批判
   二、法律是“形式、事实和价值的特殊结合”
  第三节 斯通的综合法学
   一、综合的法学研究方法
   二、“三部曲”
   ……
第三部分 其他法学派别的综合法学思想
结语
附录 
主要代表人物与代表著作一览表
主要名词术语与代表人物索引
参考文献
书摘:
书摘
1177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弗里德里希一世在威尼斯跪在教皇亚里山大
三世面前,承认他在精神上的无上权威,并向他宣誓效忠。中世纪成了基督
教一统西方精神领域的时代。自然法发展到此,也成了神学主义自然法。神
学主义自然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代表人物是圣·奥古斯丁。他将
斯多葛派、西塞罗的自然法理论加以神学的发挥。他认为,神法是最高的理
性、永恒的真理。神的理性、神的意志就是一种秩序,他说:“你(天主)的
法律即是真理。”这里的神法,指的是整个自然界的自然习惯、自然规律,
是万物的秩序,是人服从上帝的那种永恒的法律。自然法则是“神法在人的
意识中的表现而已”,从而自然法就降格为第二等级的法。人法是神法的派
生物,服从神法是人的义务。奥古斯丁从“原罪说”的观念出发,认为自然
法和人法实际上是人向上帝赎罪的法。第二阶段的典型代表人物是托马斯·
阿奎那。他把基督教义和亚里士多德哲学进行了巧妙的结合,产生了新的以
维护教义为宗旨的自然法。阿奎那将法律根据效力分为永恒法、自然法、神
法和人法。永恒法代表上帝的理性、智慧和意志,是支配宇宙万物的法,当
然也是一切法的渊源。自然法是上帝统治理性动物即人类,使人类达到至善
的理性命令。神法乃《圣经》,是对抽象的自然法的完善和补充,人法是君
主制定的法,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在古希腊罗马思想中,自然法是最高的
,但到了阿奎那这里,自然法成了“理性动物对永恒法的参与”,成为表现
上帝与人类关系的那部分永恒法,成为人定法通向永恒法的桥梁。阿奎那让
自然法服从永恒法,只不过是为了让自然法为天主教的政治服务罢了。
P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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