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围城——婚姻律师帮您打离婚官司

走出围城——婚姻律师帮您打离婚官司 - 图书城

增改描述、封面图片

作者:
ISBN:
9787503661396 , 7503661399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6-3-1
定价:
20.00
¥17.80元 89折 去当当网购买 免费配送!
读过这本书吗?
最近在读 读过 想读 还不熟悉
我的评价:   
图书城书列:
加入到博客或社交网站:
我来评论这本书:
标题:
评价:
内容:
内容提要:
    作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例,以问答的方式对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以及涉外离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解答。本书重点阐释了诉讼离婚中的相关问题。并将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附在书的最后,以便读者及时查阅法律相关规定。本书不同于其他同类书籍的特色是:
  (1)该书步骤清晰,实用性、操作性极强。作者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提出并解答了离婚时容易疏忽或者比较模糊的各类问题,其中有很多经验性的操作技巧,读者可以直接按本书的指导办理离婚手续,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帮助离婚者少走弯路。
  (2)真诚解答每个有关离婚的法律问题。本书最终的目的不是鼓励别人离婚,而是让决心走出围城的人们,用一种合法、合理并行之有效的理性化的方式,圆满解决错综复杂的感情问题。作者之言之切,情之真令人感动。
  总体来说,本书稿的实用性、操作性很强,读者定位很准,对问题的解答明确、清晰,而且更加可贵的是作者毫无保留地将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及操作技巧都写在了书中,读者可以直接按本书的指导办理离婚手续,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喜欢读"这本书"的人也喜欢:
作者简介:
    贾明军,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律师网www.iamlawyer.com创办人,中国律师网婚姻家庭论坛版主,《法制日报》“婚姻律师信箱”特邀点评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青年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执业多年来,贾明军律师一直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多次接受《法制日报》、《文汇报》、《环球时报》、《房地产时报》、《外滩画报》、《新民周刊》等诸多报刊专访,接受过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凤凰卫视、英国广播公司(BBC)、美国之音(VOA)的专访,并在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方讲坛律师谈”成功举办“婚姻法理论与实务”讲座。
编辑推荐:
本书,为身陷婚姻危机的当事人导航和指向。
不管由于什么原因导致您想离婚或被迫面临离婚,您将面临下列问题:离婚的方式、证据的收集、自我权益的保护、如何起诉、应诉、举证及要求赔偿。我们知道,当事人一旦陷入感情危机,通常很难保持冷静和理智,会变得痛苦和迷茫。怎样度过这一段泥泞的日子,怎样最大限度地知道和保护自己的权益,怎样才能多争取财产权益和孩子抚养权归属,通过这本书来帮您解答。
目录:
协议离婚编
1.采用协议离婚有什么好处?
2.采用协议离婚有什么缺陷?
3.办理协议离婚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
4.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5.办理协议离婚应提交哪些证件文书?
6.办理协议离婚要经过哪些程序?
7.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8.离婚期间,前后有几份签过字的离婚协议书,引起纠纷的,该怎么办?
9.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离婚后分割财产时产生纠纷的,该怎么办?
10.离婚协议书中,没有将共同财产完全写入,离婚后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产生纠纷的,该怎么办?
11.离婚协议中已约定“其他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离婚后起诉要求分割新发现财产的,该怎么办?
12.协议离婚后因原购房主贷人变更引起纠纷的,该怎么办?
13.协议离婚后因户口迁移产生纠纷的,该怎么办?
14.协议离婚后因债务承担产生纠纷的,该怎么办?
15.协议离婚后因子女探视权引起纠纷的,该怎么办?
16.协议离婚后因抚养费数额变化引起纠纷的,该怎么办?
17.协议离婚后因抚养权变化引起纠纷的,该怎么办?
18.在离婚登记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9.在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是怎么回事?
诉讼离婚编
第一部分:感情破裂的认定及过错证据的收集
1.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2.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3.离婚诉讼中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4.有必要花大量的金钱和精力去调查另一方是否有婚外情吗?
5.怎样收集共同财产的证据?
6.离婚案件中,各类证据运用中的特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7.“偷拍偷录”的证据不合法吗?
8.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9.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10.传真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11.“私人侦探”收集的证据合法吗?
12.“私人侦探”常用的取证方法有哪些?
13.什么样的案件适合请人代为取证?
14.“捉奸”证据作用有多大?
15.还有必要“捉奸”吗?
16.“捉奸”需要聘请“调查公司”吗?
17.“捉奸”取得的哪些证据能到法院的认可?
18.“捉奸”后,迫使过错方写下的“认罪书”财产分割内容是否有效?
19.对方有了私生子,就能证明对方与他人有同居关系吗?
第二部分:财产证据的收集和应用
1.如何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
2.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如何写申请书?
3.不知道对方股票情况怎么办?
4.查询股市信息如何书写调查申请书?
5.查询股票情况,一般要查询哪些信息?
6.不知道对方的购房情况怎么办?
7.如何书写调查房产情况的调查申请书?
8.如何查询对方的保险信息?
9.如何理解保险公司的调查回馈?
10.财产保险合同的利益如何分配?
11.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利益如何分配?
12.离婚时,人身保险的利益如何处理?
13.夫妻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利益如何分配?
14.不知道对方的工资收入怎么办?
15.家具.贵重财物如何保护?
16.离婚时,不动产隐匿或转移的方式和对策有哪些?
17. 常见银行存款隐匿.转移的方式和对策有哪些?
18.常见股市资金转移的方式有哪些?
19. 如何防范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股权.股份的转移?
20.离婚过程中,一方擅自转让房屋应如何处理?
21.公司.企业的股权如何分割?
第三部分:子女抚养证据的收集和应用
1.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2.在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大?
3.在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大?
4.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一定是月工资收入的20~30%吗?
5.可以要求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吗?
6.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吗?
7.子女探视权应如何处理和掌握?
8.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
9.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追加孩子的抚养费?
10.子女上大学期间的费用,父母有义务支付吗?
11.另一方收入大幅度提高,是提起追加抚养费的理由吗?
12.一方离婚后,另一方是否能自行改变孩子的姓氏?
第四部分:离婚前的准备工作
1.自己有过错怎么办?
2.如何说服父母支持自己的选择?
3.怎样预防和面对家庭暴力?
4.离婚之前,是否需要分居?
5.一方可能做出自杀等极端行为怎么办?
6.离婚阶段心理如何自我调解?
7.离婚的成本有多少?
8.打离婚官司,花钱请律师有用吗?
9.如何签订聘请律师合同?
10.如何聘请婚姻律师?
第五部分:诉前调解阶段
1.起诉之前为什么要调解?
2.如何向对方提出离婚?
3.如何在起诉状中描述离婚理由?
4.如何回应对方的离婚请求?
5.如何回应对方律师提出的协商邀请?
6.律师在诉前调解的作用有多大?
7.诉前调解的主体有哪些?
8.诉前调解的步骤和技巧有哪些?
第六部分:诉讼过程应具备的知识
1.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2.如何让法官确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怎样把握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心理对抗?
4. 离婚了,承租公房如何分割?
5.公房判给了一方使用,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6.对公房有“部分产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7.离婚时,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8.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处理?
9.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如何分割?
10.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证,离婚时房屋该如何处理?
1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包括首付),并取得了产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应如何分割?
1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房屋如何分割?
13.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处理?
14.父母参与房屋出资的,如何处理?
15.房屋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处理?
16.对于婚前双方出资,但婚前办理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如何处理?
17.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房产分割有哪些意见?
18.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对按揭房屋权属认定有何讨论意见?
19.房产证上有名字,离婚析产分割就有份额吗?
……
第七部分:立案
第八部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九部分:开庭以及开庭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部分:判决或裁定
第十一部分: 执行
涉外离婚篇
附录:相关法律法规
书摘:
书摘
④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的
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
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
议的
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
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
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
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
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
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
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
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
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
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
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
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
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
或是在港、澳、台登记注册的。对于不在祖国内地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
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P6-7
我来评论这本书
联系客服 - 加入到博客 - 图书目录 - 关于图书城.COM - 对外合作 - 购书指南 - 可以在线阅读吗?
English Version: BookGadget
图书城.COM © TuShuCheng.com - 京ICP备0606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