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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破产救济,作为适用于特殊案件的一种救济方法,是指债务人处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时,有关利益代表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或请求对破产预防之方法,及对破产程序中有关利益代表利益之救济途径。当然,破产救济还是一个程序问题,也是一个制度问题。在本书中要解决为什么要选择破产救济这一救济方法即“为什么破产救济”和怎样行使形式多样的救济方法即“怎样破产救济”两大问题。
首先,“为什么破产救济”。 最后,把握并借鉴破产救济国际发展变化趋势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相关意见,构建和完善我国破产救济制度。 在讨论破产救济形式与制度时,笔者采用比较法学之研究方法,在介绍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并探讨了我国现有破产相关规定及新破产法草案的每一个条文并提出自己的构建设想。在对有关操作程序问题的探讨中,笔者更多的以自己主办的案件即实例提出问题再进行讨论;同时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对破产清算的制度设计原则等问题进行研究。 作者简介:
程春华,男,1971年7月出生,江西省樟树人,现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博士后,兼任东莞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秘书长、《民事程序法研究》执行主编、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答辩委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等职。是我校2002级经济法学博士。主要著作有:《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法区法律的冲突与协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要参加人,课题主持人董立坤教授)、《民事证据专论》(主编)、《破产法研究》(司法部部级项目,副主编,主编齐树洁教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主要合作人,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和《破产救实研究》(专著)五部,发表、获奖学术论文40余篇。于1994年7月南昌大学法律毕业分配天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96年8月被任命为法官,之后连续9年度被评为“办案能手”、2次记“三等功”、3次被评为“办案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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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论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掌握较为全面,所用资料可靠,翔实。仅就破产救济问题,能写出如此长篇大作,足见作者对此领域有较为精湛之研究。论文反映出作者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以及较为专详的专门知识水平。论文围绕“为什么破产救济”和“怎样破产救济”这两大核心问题,论述层次较为广阔,所提出的诸多问题及解决问题之对策,对于推进该领域理论发展,对于相关制度的完善均有一定积极的法学意义。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破产救济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破产救济与破产救济制度 第二节 破产救济之性质、方法与范畴 第三节 破产救济与相关救济方法 第四节 破产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第二章 为什么破产救济 第三章 破产救济为市场经济中权利救济与权利冲突协调之理性选择 第一节 权利及其救济之一般 第二节 权利冲突的协调与权利的司法救济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免除 第四节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第五节 破产救济是权利救济与权利冲协调的理性选择 第四章 破产救济功能 第一节 破产救济功能 第二节 破产救济反功能的表现 第五章 破产救济方法总则 第一节 破产原因 第二节 破产能力 第三节 破产形式要件 第四节 破产受理及效力 第六章 破产救济方法之一:破产预防 第一节 商业会和解决与公司整理 第二节 法院破产和解 第三节 破产重整 第七章 破产救济方法之二: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清算的价值体现与制度设计的原则 第二节 破产宣告 第三节 破产财团 第四节 债权、费用与破产分配 第八章 破产程序救济 第一节 破产经济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破产特别机关及司法机关 第三节 权利救济及权利冲突协调的方式选择及法律再救济 第四节 破产法律责任 第五节 权力与权力的冲突救济 第六节 破产程序终结与破产简易程序 第九章 破产救济的走向与借鉴 参考文献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