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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功利主义法学生产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英国,是把功利主义运用到法学领域而产生的法学流派。功利主义基于这样一种伦理原则: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来说,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基本职能。功利主义法学的最基本特点就是强调追求“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是立法的宗旨、评判法律优秀的标准和法律实务欧洲大陆,对政治学、法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世纪以后,功利主义法学的一些基本原理被西方法学、社会法学、自由主义法学、经济法学等所吸收。
编辑推荐:
功利主义法学生产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英国,是把功利主义运用到法学领域而产生的法学流派。功利主义基于这样一种伦理原则: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来说,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基本职能。功利主义法学的最基本特点就是强调追求“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是立法的宗旨、评判法律优秀的标准和法律实务欧洲大陆,对政治学、法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世纪以后,功利主义法学的一些基本原理被西方法学、社会法学、自由主义法学、经济法学等所吸收。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功利主义法不概述 第一节 什么是功利主义法学 第二节 功利主义法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第三节 功利主义法学的理论渊源 第二章 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律思想 第一节 边沁的生平与重要著作 第二节 功利主义基本原理 第三节 国家和政府理论 第四节 功利主义的法律观 第五节 立法思想 第六节 刑法思想 第七节 犯罪控制思想 第八节 法制改革思想 第三章 詹姆斯·密尔和奥斯丁的功利主义法律思想 第一节 詹姆斯·密尔的功利主义法学 第二节 奥斯丁的功利主义法律思想 第四章 约翰·密尔的功利主义法律思想 第一节 约翰·密尔的生平与重要著作 第二节 新功利主义思想 第三节 功利与正义 第四节 法律观和社会自由思想 第五节 平等思想 第六节 政府理论 第七节 选举权思想 第五章 功利主义法的历史地位和局限性 第一节 功利主义法学的历史地位 第二节 功利主义法学的局限性 附录 主要代表人物与代表著作一览表 主要名词术语与代表人物索引 参考文献 书摘:
功利主义法学同任何一个法学流派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的局限性
和阶级的烙印。 第一,功利主义法学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意识形态,它提出的“最大 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尽管从表面上看与“为绝大多数人谋福利”、“ 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运动的指导思想有相似之处, 但两者有实质性的区别。功利主义所谓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本质 是自由主义而非社会主义,这个原则鼓励每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去自由竞争 ,国家奉行不干涉主义,国家的任务只是为自由竞争提供良好的环境。自由 竞争的必然结果是优胜劣汰、两极分化,这与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 主义原则当然不可同日而语。 第二,功利主义原则不是人类伦理的绝对最高原则,人类伦理的原则是 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而发展的,因为人类对自身的认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 不断深化的。过分地强调功利,实际上使功利主义学说最终陷人到自然法的 思维方式中去(尽管边沁坚决地反对自然法学),即用一种绝对的标准去衡量 、限定人类行为,所以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功利主义法学是一种没有自然法的 自然法理论。关于这一点,可以借用丹宁勋爵的评价:“他(指边沁)是世间 最自负的人。就像浴室里的阿基米德一样,1768年他发现‘最大多数人的最 大幸福’这一成语时,他喊道:‘尤里卡!’(Eureka,是古希腊语,意为好 啊!有办法啊!)他认为功利主义哲学可以解释所有法律和社会问题。但它什 么也解释不了。” 第三,功利原则并非是人类行为的惟一原则。人类行为的动机是多种多 样的。功利只是人类行为的动机之一,功利主义试图以功利来概括全部人的 行为动机,把快乐当做道德的惟一价值,把追求功利当做人生的惟一目标, 忽略了人的需要的多样性,经不起现代心理学研究成果的检验。汤因比认为 ,功利原则不可能涵盖人类所有的行为。“人在想像到关于星辰的知识可以 对农民或航海者具有任何实际用途之前很久,早就已经对星辰怀有好奇心了 。假如他没有这种无私的好奇心,没有这种显然是人的、超越于动物之上的 对待宇宙万物的态度,那么功利也就不会接踵而来。”事实上,人不是以功 利为动机的冰冷的计算器,而是丰富多彩、充满激情的社会主体,功利主义 把人的本质简单化和绝对化了,无法解释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这也是功利 主义法学虽然对西方法律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是却没有能够长期占据 西方法律思想舞台的重要原因。 第四,功利主义必须对幸福进行公正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