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论述丛稿

中国法制史论述丛稿 - 图书城
作者:
ISBN:
9787302125266 , 7302125260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6-7-1
定价:
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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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
    本书辑录著名法史学家黄静嘉先生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各类著述,凡十四篇。既有对于春秋决狱、传统法制的方法论、儒家化与现代化,两岸法制与法学的牵连,以及台湾地区传统法制及台湾旧习惯的翔实考订,亦有对于近代法制巨擘沈家本、薛允升两氏,及台湾地区代表性法学家戴炎辉的学术历程与思想内涵的亲切阐述。著者本人纵历新旧体制,横跨海峡两岸,其一生遭际即为新旧交会之下中国近代法制史之见证,因而,所思所虑,即为中国近代法制史之自陈。凡此见证与思考,均于本书中举纲张目,娓娓道来,读来别有感受。
本书适合法学研究者和法科学生阅读,同时对关心中国法制史的其他学科人士亦有参考价值。
编辑推荐 :
    本书载录著名法史学家黄静嘉先生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各类著述,凡14篇。既有对于春秋决狱,传统法制的方法论、儒家化与现代化,两岸法制与法学的牵连以及台湾本土法制及台湾旧习惯的翔实考订,亦有对于近代法制巨擘沈家本、薛允升、戴炎辉的学术历程与思想内涵的亲切阐述。著者本人纵历新旧体制,横跨海峡两岸,其一生遭际即为新旧交会之下中国近代法制史之见证,因而,所思所虑,即为中国近代法制史之自陈。凡此见证与思考,均于本书中举纲张目,娓娓道来,读来别有感受。
作者简介 :
    黄静嘉,原籍浙江永嘉,1924年出生于浙江杭州。私立东吴大学法学士、国立政治大学政治系学士及政治研究所硕士。经美国富尔博莱特奖学金甄选留美,获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比较法学硕士。南美以美大学研究学人一年(福特基金资助)、哈佛大学东亚法资深研究员二年。曾任私立东吴大学法律系公司法及保险法副教授及副教务长、国立政治大学副教授及私立中国文化大学海商法及英美法教授,海军指挥参谋大学国际法及司法官训练所英美法讲席、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客座教授等。执律师业,其主持之联合法律事务所,曾被伦敦《国际财务金融法律评论》(1989)评选为世界最优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并列名台湾《天下杂志》(1992)台湾六大法律事务所之一。此外,他仍继续致力于学术活动,为台湾当代民商法学家。
目录 :
自序
甲编 传统法制之儒家化与现代化
第一章 中国传统法制儒家化之登场与体系化——以程树德所辑两汉春秋决狱案例为切入点
第一节 春秋决狱与中国传统法制之发展——以“儒家化”为讨论轴心
第二节 管窥两汉法制略貌:春秋决狱滥觞之历史情境
第三节 董仲舒春秋决狱佚文之考释
第四节 两汉以春秋决狱之例考释
第五节 对本章所举两汉春秋决狱案例之一些补充讨论
第六节 对于两汉与后世刑制在严酷程度上之差异的一些观察——以殴父罪及私为人妻罪为例
第七节 两汉春秋决狱制之法源性质:比附、类推与论理解释
第八节 两汉春秋决狱与我国法制之演进:“儒家化”及其体系化之问题
第九节 余言
第二章 我国传统法制与“儒家化”之途穷及清末之法制改革
第一节 检视在法制现代过程中,终遭废弃之两千年来若干典型的“儒家化”条款,及隅抗之“礼教派”之心态
第二节 “礼教派”之余音缭绕——董康在20世纪30年代犹有之复古论议
第三章 沈寄簃(家本):我国法制现代化之父
第一节 天降斯人以竟斯役
第二节 旧律体制下的道德人伦主义及刑罚思想
第三节 沈氏修律与我国法制的现代化
第四节 沈氏及其同时代杰出法曹树立的典型
乙编 两岸法制及法学之分途与合流,并介述台湾之法学家
第四章 为日本窃据而蒙尘50年之我国边陲海疆台湾之法制(1895—1945)
……
第五章 台湾“淡新档案”与所谓台湾“旧惯”之搜集及整理
第六章 由有关身份之判例看殖民地法院如何适用“旧惯”
第七章 中华边陲海疆台湾地区本土之法学家:以戴炎辉氏作为一个代表人物——并略棕大陆来台湾本土法学之互动及对台湾法学之影响
第八章 20世纪来中国法制之现代化
两编 “例”之宿命的繁碎及薛云阶整理清例之志业
第九章 清季法学大家长安薛允升先生传——一位传统法学的殿后人物
第十章 对清代法制中“例”的问题之一些看法
第十一章 薛著《读例存疑》重刊本编校经过之说明
丁编 两岸近、现代法制史料之保存、整理问题
第十二章 对于两岸近、现代法制史料之保存、整理与研究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第十三章 民初大理及平政院之裁判档案之整理与研究
第十四章 “淡新档案”研究成果之一范例
附录
后记
参考文献
索引
序言:
作者承北京清华大学“汉语法学文丛”主编许章润教授之雅嘱,就作者若干年来对中国法制史之论述结集,列为该丛书之一出版。经一年来的选稿、协商及安排,这个集子业已呈现于各位读者之前。爰先就这个集子(下称“本书”)之命名及其中各编、各章之重点略作说明。. 首先,本书命名《中国法制史论述丛稿》,系因本书仅为作者历年来就法制史领域之思考记录,初不逾绍述或延伸前人之说之范围。间或偶有所见,亦只属一种初探之性质。谨以未定之稿求教于高明、大雅。 本书共四编,甲编之中心论题,乃传统法制之“儒家化”与“现代化”。我国传统法制之儒家化系滥觞于西汉之春秋决狱,嗣后乃渐次臻于体系化及详备化。沈家本(寄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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