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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是教育部“WTO与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课题的中期成果。表面上看,“WTO与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与本书主题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但其实不然。加入WTO,毫无疑问是对中国历史性挑战,这种挑战又恰逢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之中。如此重大的挑战之所以能为我们所面对,恰恰是因为二者有一共同的交汇点:市场经济。因此,中国是在改革中选择了市场经济,中国是在市场经济的选择中走向了国际经济一体化。
市场经济之于中国,不仅仅是意味着它是一种与计划经济不同类型的经济,于技术、于制度、甚至于文化,市场经济都是与计划经济根本不同的两码事,由此才有了中国社会转型之说。一个社会的转型那是千年一遇的事情,但考虑到技术、制度、甚至是文化层面,那也是千年难变之事。转型必然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WTO、政府活动、行政救济,这些因素都是社会转型很难离开的因素。当我们聚集于这些因素,首先进入眼帘的恰恰是如此矛盾的现象: 矛盾之一,中国改革打破了国家对所有社会资源的垄断,社会日益利益多元化。利益多元化必然导致纠纷增多,面对日益增多的纠纷,我们希望有一个强大的司法权,但司法权的现状却不令人满意。 矛盾之二,司法权在中国的改革过程正日益加强,但正在加强过程的司法却遇到了“诉讼爆炸”的难题。多元社会产生的数量日益增多的纠纷蜂拥向法院。以至于法院难以承受重荷。由此导致我们所希望的一个强大的司法却难以发展。 矛盾之三,在司法遭遇尴尬之时,我们所看到的却是另外一种影像,过去由行政机关处理的纠纷,在改革过程中却纷纷推向法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此,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如此。这对于本已处于尴尬地位的司法无疑是“雪上加霜”。 矛盾之四,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中固然应当削减政府职能,但对政府职能的削减又不能简单化,才使我们也看到另一方面,即要求加强政府的职能,削减其直接组织经济活动、分配资源的职能,加强其控制、监管市场的职能。在削减与加强之间我们往往举措失当。 上述矛盾的存在使我们关注于这样一个主题,在一个矛盾、冲突、纠纷日益普遍化的社会中,我们寻求一种什么样的纠纷解决机制以使社会能够和谐稳定。社会学界与法学界对此提出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之说。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司法、仲裁、调解、和解等等,都不失为一种重要的途径。然之于中国社会而言,我们恰似所要思考的是行政在纠纷解决机制之中所处的地位。因为我们毕竟是从这样一个起点开始的运动,即行政分配所有的社会资源。在中国的改革之中,行政固然应当从过去不恰当的领域退出,但同样也需要探讨,行政应当在哪些方面加强。尤其是在社会纠纷日益增多的领域,对于建立一个和谐社会来说,行政可能责无旁贷。本书的立意如此。 当然,由于本书所研究的是社会转型期的问题,尤其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的问题,实无前例,可供借鉴的资料并不丰富。其中很多观点也就不免显得浮浅。这并不是为本书的不成熟寻找借口,而实在是中国学术的“自白”。权当“抛砖引玉”。 目录:
总论篇
引言 第一章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行政裁决 一、利益多元与社会冲突 二、社会冲突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三、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 第二章 行政裁决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裁决之涵义解析 二、行政裁决之性质 三、行政裁决之强度 四、行政裁决之基本原则 五、行政裁决与行政诉讼之关系 第三章 行政裁决制度比较研究 一、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 二、日本行政争讼制度 三、德国行政复议制度 四、中国台湾地区行政诉愿制度 第四章 行政裁决程序 导论:程序法与行政领域的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一、行政裁决程序研究的三个层次:价值、制度与技术 二、行政裁决程序的价值冲突之辩 三、行政裁决程序的制度短缺之惑 四、行政裁决程序设计的技术/方法考察 结语:构筑行政裁决程序研究的立体图景 第五章 行政裁决救济制度研究 一、行政裁决救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二、其他国家行政裁决救济制度评析 三、我国行政裁决救济的运行状况 四、学界关于行政裁决救济的主要论说 五、行政裁决救济的制约因素 六、对行政裁决救济的基本构想 第六章 中国行政裁决制度的未来:多元社会下的法律发展 一、一个知识社会学的研究框架 二、行政裁决制度产生的社会场域分析及其影响 三、现行行政裁决制度的弊端及原因分析 四、对未来行政裁决制度的重构性设想 分论 第七章 交通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 一、概述 二、行政权介入交通纠纷的场景分析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交通行政调解 五、将来的制度选择 第八章 治安行政裁决 一、治安行政管理与治安行政裁决 二、行政处罚抑或“行政裁决”一治安行政裁决的法源分析 三、隐没于法律条款之间的治安行政裁决规则 四、被虚置的现状一与治安行政调解的关系 五、关于治安行政调解 六、选择治安行政调解还是治安行政裁决 第九章 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裁决 一、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概述 二、知识产权和公权力 三、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裁决 四、知识产权领域的确权行政裁决 五、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政裁决 第十章 资源行政裁决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裁决为重点 一、资源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机制的考察 三、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理机制之评判 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理机制之重构 第十一章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裁决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裁决概述 二、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有关程序问题 三、不服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救济途径 四、法院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司法审查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纠纷行政解决机制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消费纠纷 二、现行消费纠纷解决模式 三、现行纠纷解决模式存在的问题 四、行政裁决消费纠纷的可能性 五、消费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的建构 第十三章 劳动仲裁 一、作为行政裁决的劳动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 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四、劳动仲裁程序 五、劳动仲裁救济 六、劳动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展望 书摘:
第二章行政裁决的基本理论
人类文明的进步,在相当程度是经由冲突解决方式的变化得到展示的。诉讼作为冲突解决的主导形态,乃是文明演进的结果。因此,对冲突解决方式的研究,就必定是对人类生活的研究。人类在对冲突解决的追求中选择了不同的解决方式,目的在于使冲突的解决达到理想的状态。然而,现实与理想的偏差,使得“恰当合理的利用纠纷解决方式达到利益最大化”成为人们孜孜以求的目标。 在人们权利意识逐步增强、纠纷日益增多而司法不能给予有效救济的今天,人们寻求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呼声日益高涨。而行政裁决则是当今社会急需且有效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之一。行政裁决所具备的成本低廉、程序简便、快速有效等纠纷解决的优势都是现代冲突主体所渴求的,它顺应了部分纠纷解决的需要,在社会纠纷解决中的地位已经凸现,并引起了学界和社会的关注。 一、行政裁决之涵义解析 行政裁决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我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解决民事、行政争议的活动,它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一起构成行政行为这一整体。狭义的行政裁决仅指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这也是我国学界的主流观点。行政裁决在不同法系的国家表述各异,如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美国行政法官制度,美国有学者称之为“委任司法”,[1]日本的行政争讼制度等。虽然称谓不同,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由行政性的机关解决一定数量的纠纷,包括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本文行政裁决取广义之说,即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解决争议的活动,此处的争议不限于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亦涵盖其中。 |